策別六 策別七
敦教化
作者:蘇軾 北宋
策別八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安萬民者,其別有六。一曰敦教化。

夫聖人之於天下,所恃以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與為善,而不可與為惡也。昔者三代之民,見危而授命,見利而不忘義。此非必有爵賞勸乎其前,而刑罰驅乎其後也。其心安於為善,而忸怩於不義,是故有所不為。夫民知有所不為,則天下不可以敵,甲兵不可以威,利祿不可以誘,可殺可辱、可饑可寒而不可與叛,此三代之所以享國長久而不拔也。

及至秦、漢之世,其民見利而忘義,見危而不能授命。法禁之所不及,則巧偽變詐,無所不為,疾視其長上而幸其災。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盜賊,則天下枵然無復天子之民矣。世之儒者常有言曰:「三代之時,其所以教民之具,甚詳且密也。學校之制,射饗之節,冠婚喪祭之禮,粲然莫不有法。及至後世,教化之道衰,而盡廢其具,是以若此無恥也。」然世之儒者,蓋亦嘗試以此等教天下之民矣,而卒以無效,使民好文而益偷,飾詐而相高,則有之矣,此亦儒者之過也。臣愚以為若此者,皆好古而無術,知有教化而不知名實之所存者也。實者所以信其名,而名者所以求其實也。有名而無實,則其名不行。有實而無名,則其實不長。凡今儒者之所論,皆其名也。

昔武王既克商,散財發粟,使天下知其不貪;禮下賢俊,使天下知其不驕;封先聖之後,使天下知其仁;誅飛廉、惡來,使天下知其義,如此,則其教化天下之實,固已立矣。天下聳然皆有忠信廉恥之心,然後文之以禮樂,教之以學校,觀之以射饗,而謹之以冠婚喪祭,民是以目擊而心諭,安行而知得也。及至秦、漢之世,專用法吏以督責其民,至於今千有餘年,而民日以貪冒嗜利而無恥。儒者乃始以三代之禮所謂名者而繩之!彼見其登降揖讓盤辟俯僂之容,則掩口而竊笑;聞鐘鼓管磬希夷嘽緩之音,則驚顧而不樂。如此,而欲望其遷善遠罪,不已難乎?

臣愚以為宜先其實而後其名,擇其近於人情者而先之。今夫民不知信,則不可與久居於安。民不知義,則不要與同處於危。平居則欺其吏,而有急則叛其君。此教化之實不至,天下之所以無變者,幸也。欲民之知信,則莫若務實其言。欲民之知義,則莫若務去其貪。往者河西用兵,而家人子弟皆籍以為軍。其始也,官告以權時之宜,非久役者,事已當復爾業。少焉皆刺其額,無一人得免。自寶元以來,諸道以兵興為辭而增賦者,至今皆不為除去。夫如是,將何以禁小民之詐欺哉!

夫所貴乎縣官之尊者,為其恃於四海之富,而不爭於錐刀之末也。其與民也優,其取利也緩。古之聖人,不得已而取,則時有所置,以明其不貪。何者?小民不知其說,而惟貪之知。今雞鳴而起,百工雜作,匹夫入市,操挾尺寸,吏且隨而稅之,扼吭拊背,以收絲毫之利。古之設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設官者,求以勝民。賦斂有常限,而以先期為賢。出納有常數,而以羨息為能。天地之間,茍可以取者,莫不有禁。求利太廣,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趨於貪。臣愚以為難行之言,當有所必行。而可取之利,當有所不取。以教民信,而示之義。若曰「國用不足而未可以行」,則臣恐其失之多於得也。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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