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3號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3號——彈性預算
財會〔2018〕22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8年8月17日
有效期:2018年8月17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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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彈性預算,是指企業在分析業務量與預算項目之間數量依存關係的基礎上,分別確定不同業務量及相對應的預算項目所耗資源,進而形成企業整體預算的預算編制方法。

業務量,是指企業銷量、產量等與預算項目相關的彈性變量。

第二條 彈性預算適用於市場、產能等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企業。

第二章 應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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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企業應用彈性預算工具方法,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號——預算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條 企業編制彈性預算,應合理識別與預算項目相關的業務量,長期跟蹤、完整記錄預算項目與業務量的變化情況,並對二者的相關性進行深入分析。

第五條 企業編制彈性預算,應成立由財務、戰略和有關業務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團隊。

第六條 企業應藉助信息系統或其他編制工具,合理預測預算期間的可能業務量,科學匹配和及時修訂彈性定額,完成彈性預算的編制。

第三章 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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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企業應用彈性預算工具方法,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號——預算管理》中對應用程序的一般要求。

第八條 企業編制彈性預算,一般按照確定適用項目、識別業務量、確定業務量彈性幅度、確定彈性定額、構建彈性預算編制模型並形成預算方案、評價並修正預算方案、確定預算控制標準等程序進行。

第九條 企業應結合業務性質和管理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選擇彈性預算適用項目。

一般情況下,企業選擇的彈性預算適用項目應與業務量有明顯數量依存關係,且企業能有效分析該數量依存關係,並積累了一定的分析數據。

企業在選擇成本費用類彈性預算適用項目時,還要考慮該預算項目是否具備較好的成本性態分析基礎。

第十條 企業應分析、確定與預算項目變動直接相關的業務量指標,作為彈性預算編制的切入點。

企業在選定業務量指標後,應確定其計量標準和方法。

第十一條 企業應深入分析市場需求、價格走勢、企業產能等內外因素的變化,預測預算期可能的不同業務量水平,編制銷售計劃、生產計劃等各項業務計劃。

第十二條 企業應逐項分析、認定預算項目和業務量之間的數量依存關係、依存關係的相關範圍及變化趨勢,最終確定彈性定額。

企業在確定彈性定額後,應不斷強化彈性差異分析,修正和完善上述數量依存關係;根據企業管理需要,增補新的彈性預算定額,形成企業彈性定額庫。

第十三條 企業通常採用公式法或列表法構建彈性預算編制模型,形成基於不同業務量的多套預算方案。

公式法下彈性預算的基本公式為:

預算項目的彈性預算=固定基數+∑(與業務量相關的彈性定額×預計業務量)。

運用公式法編制彈性預算時,相關彈性定額可能僅在一定業務量範圍內準確。當業務量變動超出該適用範圍時,應及時修正、更新上述彈性定額。

列表法是指企業通過列表的方式,在業務量範圍內依據已劃分出的若干個不同等級,分別計算並列示該預算項目與業務量相關的不同可能性下的預算方案。

第十四條 企業預算審批機構應按照預算管理制度的授權審核、評價和修正各彈性預算方案,並根據預算期最有可能實現的業務量水平確定預算控制標準。

第四章 工具方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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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彈性預算的主要優點:考慮了預算期可能的不同業務量水平,更貼近企業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從而擴展了預算管理的適用範圍,有利於企業進行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 彈性預算的主要缺點:一是編制工作量大;二是企業很難對市場及其變動趨勢做出準確預測,對預算項目與業務量之間依存關係的判斷還受數據積累、分析深度等的制約,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彈性預算的合理性。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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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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