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交行贈陳子

結交行贈陳子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十年結交等閒事,馬首如雲醉呵氣。
腰下銅龍剩瘦光,鄭重看人未曾試。
陳郎愛我心骨奇,眈然一目心相知。
有弟少年乃英特,快哉楊孔真佳兒。
我來有心不得展,徘徊鬱結紛如繭。
感君此意誰復知,苦向梅風弄歌扇。
錢塘浩蕩子胥潮,忽如市上聞吹簫。
豫讓漆身詎相識,信陵飲酒何無聊。
噫嘻飲酒何無聊,君但醉聽我歌暮復朝。
侯生弊衣冠乃上坐,又有漿家博徒相過時見招。
佳人不笑大梁客,吁嗟此後空寥寥。
聽我歌,酒行半。
朝趨市,暮掉臂而散。
紛紛世事何足歎,君不見天下歸心吐哺公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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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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