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命詩 (劉熙祚)

絕命詩
作者:劉熙祚 明朝
本作品收錄於《弘光實錄鈔/卷002

二律一絕

其一 編輯

倥傯軍旅已逾年,家室迢遙久別顏。
南北骷髏已作壘,湖湘宮殿倏成煙。
鵑血不成無塚骨,烏啼偏集有狐田。
死生遲速皆前定,堅此丹心映楚天。

其二 編輯

故園隔別已經年,今顏非復舊時顏。
山川草木俱含淚,貔虎旌旗盡作煙。
老婦漫勞成蝶夢,兒孫切莫種書田。
萇弘化碧非豪事,留此孤忠向九天。

其三 編輯

人逾五十不為夭,一世功名今日了。
精忠血噴九霄空,萬古乾坤終不老。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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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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