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42

 卷四十一 續資治通鑑長編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三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三年(丁酉,997)


九月丙子,上因言西川叛卒事,輔臣或曰:「蜀地無城池,所以失其制御。」上曰:「在德不在險。儻官吏得人,善於撫綏,使之樂業,雖無城可也。」寶訓以蜀城為趙熔之言,然熔時巳罷樞密矣,今不取。李允則傳載允則自蜀使回,請如上官正議築城,當別一事[1],此時但朝議偶及此耳,故不可並書。 初,上命左藏庫使楊允恭、崇儀副使竇神寶等馳傳往西邊,圖上山川形勝。是日,上御滋福殿,召輔臣以圖示之,歷指州縣堡壁,謂曰:「朕已令屯兵於內地,且簡其閒□,轉餉當遂減省矣。」允恭因建議:「自環州入積石、抵靈武才七日程,芻粟之運,其策有三。以人、以驢,其費頗煩,而所載至少。莫若用諸葛木牛之制,載以小車,令鋪卒分運,每一車四人挽之,旁設兵衛,加戈刀於其上,寇至則聚車於中,合士卒之力,禦寇於外。」尋為議者所沮而止。遣使圖西邊形勝,真宗之意,欲罷出兵,自固吾圉,非務攻略也。寶訓乃雲「善用兵者,必先相地利,」恐上意實不然。今不取。

戊寅,以長葛縣令孔延世為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並賜九經及太宗御書、祭器,加銀帛而遣之。詔本道轉運使、本州長吏待以賓禮。延世,孔子四十五世孫也。

壬午,左正言、直史館孫何表獻五議,上覽而善之。 其一,參用儒將,曰:「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晉、漢至唐,皆選儒臣統兵,當時武臣未有出其右者。五代始分事任,交相是非。古謂元戎無不統攝,爰自近代,又有供軍糧料,隨軍轉運之目。使者往返,托稱上旨,動必中覆,實戾成算。陛下於文儒之中,擇有方略之士,試以邊任委之,勿使小人撓其權,閫外制置一以付之,境內租稅、榷利一以與之,監陣先鋒之類悉任偏將,受其節度。文武參用,必致奇績。」 其二,申明太學,曰:「士風偷薄,世態銷刓[2],賤古道於儒宮[3],慕他岐於天府,闒茸之士,始入泮林,英豪之流,例趨京兆。而又兵戈繼起,經制莫存,弦誦之義皆亡,郡縣之學盡廢。蓋以定令之初,綱條簄闊,六館升降,總限門蔭之高卑,兩京薦論[4],曾無科禁以釐革,遂令淺俗,扇以成風。外地則絕無學生,神州則悉號鄉貢,下至工商雜類,方游太學、廣文,青青由是不歸,擾擾於焉興刺。近降明制[5],懲科場之積弊,立貢士之新規,申命有司,十取其二。然臣以為尚有未盡者。國家必欲開孤進之路,闢至公之門,莫若再舉令文,複嚴經術,使寒雋之士,由鄉里以升聞,世祿之家,自成均而出仕。太學不得補庶人之子,神州不得貢卿士之門[6],貴介綺紈,府送者有罪,草莽韋布,濫收者黜官。其在外郡或駢繁縣,如富庶者,皆按舊典重立學官,俾選耆儒、碩生為之博士、助教,精加課試,公與薦延。歲終仍依新條,限以人數發解。必有軼髃之異行,拔俗之英才,匪由鄉庠,亦許公議。夫以文取士,既巳失之,取之乖方,弊將安救?今士子名為鄉舉,其實自媒,投贄於郡府之門,關節於公卿之第。屬詞比事,合格者不過雕蟲,任傳棄經,入流者未逾章句。若不收之學校,選自州閭,實慮他時益成薄俗。茲事體大,惟陛下特達而行。臣出身之初,亦自府解,豈敢忘本,遽陳此謀?蓋目擊輕浮,心知謬濫,是以冒不測之罪,罄狂夫之言焉。」

其三,釐革遷轉,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觽職。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咸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既廣,推擇難精,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又不在焉。案宋史作亦及百人。稍著職勞,即升京秩,將命而出,□長尤多。每躬祀圜丘[7],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遷,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8],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台郎。竊計今之班簿,台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器猥濫,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臣誠至愚,竊所未喻。有唐舊制,每郊禋、慶宥,但進階勛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惟連車平斗之刺,亦有販材案宋史作敗財。假器之失。況祿廩所賦,必自地征,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斯人。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閒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特降詔書,自今郊祀,髃官不得一例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祇歷階而升。至於省並吏員,上系宸衷與奪。」

其四,複制科,曰:「唐室參古今之制,取天下英俊,失在禮部,得於制舉。禮部則進士、明經,解詁句讀,聲病偶對者也。制舉則賢良體用等科,財成制度,寅亮經綸者也。國家廓土闢宇,立太平之基,然而制舉未複,清途美官[9],惟進士、明經遞資以升,豈不念林壑非常之士有遺棄乎?台閣所進之人有僭濫乎?」 其五,行鄉飲,曰:「鄉飲之禮,所以示尊卑、長幼、賓主之序。秦燔詩書,其禮遂廢,因循未複,實有遺恨。望詔禮官舉故事而行之。」

監察御史王濟[10]上疏陳十事:一擇左右,二分賢愚,三正名器,四去□食,五加俸祿,六謹政教,七選良將,八練兵戎[11],九修民事,十開仕進。其略曰:「賢愚,治亂之本也。大賢則能盡治觽務,兼通百職,其次但懷一長、負一奇亦可矣。愚者不必塊然無慮,蚩蚩為民。蓋守小謹者似德,懷怯懦者似恕,容奸惡者似仁,蘊諂諛者似恭,恣傾險者似智[12],好詆訿者似直,樹朋黨者似義,肆苛刻者似忠,貪祿位者似勤,若斯之流,雖愚而類賢,用之,則速亂之基也。」又曰:「官不必備,惟其人。」又曰:「位以德舉,不以序遷。苟能慎選其人,各守其官,則紀綱必正。」又曰:「官多則事繁,吏多則民殘。欲事不繁,莫若省官,欲民皆安,莫若省吏。天下所以未格清淨者[13],由官吏多之故也。為陛下計,宜減分局之官,省監臨之數,擇百司之吏,選技術之工,去纖巧之匠,停老弱之卒,汰緇黃之流,自然無曠土,無遊民,公庭肅而百事舉矣。」又曰:「官多俸薄,不若俸厚而官少。若盡去□食,複其全俸,則二人之俸,可以周一人之用。衣食既足,廉恥自興。」

又曰:「今民政之闕者,田稅未均,榷酤未□,土木未停,督斂未平,牧宰未良。田稅不均,則兼並之家私土多而公田少,剝上損下,在於此矣。榷酤未□,則民多犯禁而為盜,且山海酒麴之利,皆民所共,今盡奪之,是與民爭利,反害之也;或少□之,國用未必乏,而民且不犯矣。土木未停,則民困於力役而國用多費。且廣興寺觀,意將祈福,曾不知求福在乎修政,又何土木之為!夫督斂不平,則民受刻削而刑禁濫施。蓋簿書舛謬,遂至償納,或父祖所負延及子孫,或本非主守而均於乾系,或不自侵欺而類於失陷。彌年累歲,棰楚日加,無益於官,徒傷於觽。夫牧宰不良,則民受弊而政不行。蓋貪猥者貨賄公行,殘暴者刑罰不節,執滯者通變莫適,怯懦者狡吏肆毒。」 又曰:「銓選之門,徒有其名,莫責其實。有殿者雖加厚罰,有最者莫見明揚,或驟遇□恩,則不限其功過,靡逢舉薦,則終困於徒勞。」又曰:「貢舉不嚴,則權勢爭前,而孤寒難進。必欲均之,莫若令皇朝三品及見任文武升朝官子孫、弟侄,薦名於兩監,而未升朝官子弟及白屋之士,薦名於州郡,然後升於禮部,第其可否,亦兩分之。若然,則權勢異途,孤寒自進矣。」

刑部員外郎馬亮上疏言:「陛下初政,軍賞宜速,而所在不時給[14],請遣使分往督視。又,州縣逋負至多,赦書雖為蠲除,而有司趣責如故,非所以布宣恩澤也。國朝故事,以親王判開封府,地尊勢重,疑隙易構,非保親全愛之道。契丹仍歲內侵,河朔蕭然,請修好以息邊民。」凡四事。 比部員外郎刁衎上疏言:「陛下纘圖伊始,布政惟新。所宜上順天心,下從人慾,邀善以去惡,避毀而來譽,道唐、虞之治,斥辛、癸之亂。私賞無及於小人,私罰無施於君子,任賢勿貳,去邪勿疑,開諫諍之門,塞讒佞之口,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無以春秋鼎盛而忋於逸游,無以血氣方剛而惑於聲色。若太祖之勤儉,若大行之惠慈[15],答天地敷錫之恩,思祖考艱難之業,則周成、漢文二宗之美,可同日而擬議也。」

庚寅,閤門奏:「每月朔望,髃臣赴萬歲殿[16]哭臨。十月朔在壬辰,請改用九月晦。」上問呂端曰:「此何禮也?」端曰:「陰陽家以辰日為哭忌。」上曰:「哀疚之情[17],寧有所避乎?」不許。

先是,壽州獻綠毛龜,金文粲然界道[18]。上以為介蟲而毛,天意或有所警戒,令宰相詳考以聞。於是呂端等言曰:「臣等寡聞,安能究知天意,然嘗聞於師曰:『聖人之意,與天合符,苟睿思徘徊,屬於一物,必神靈肸蠁,有所啟焉。』今神龜所得之地,地名壽春,陛下頃升皇儲,實自壽邸,由是言之,則是龜也,特為陛下而生,將使陛下後天而老,既壽且昌乎!又龜在水族,義主於陰,介者剛物也,毛者柔物也,夫戎狄之類,皆稟陰氣,天戒若曰將有剛獷不賓之人,柔伏來庭乎!且陛下自即大位,首念西人困於飛挽,繼遷凶頑,亦降使推恩,不問前罪。且繼遷亡命日久,亦厭兵矣,脅從之黨,亦厭亂矣,悛心革面,匪朝伊夕。北戎倔強,為患滋深,部族攜離,複薦飢歉,必恐相率懷柔,願伸□附。望陛下欽若天意,彌闡皇猷,雖休勿休,日慎一日,則靈物之出,豈徒然哉。」上曰:「卿等所陳,甚為詳備。然朕以為龜有毛者,文理之象;八卦蓋文理之實也,附卦生毛,文理之華也。豈天意有所屬乎?卿等其悉心修輔,慰朕意焉。」

冬十月,陳、宋州並言先貸民錢千萬令市牛,價納外所負尚多,許隨來歲夏秋稅輸送。詔悉除之。 知益州張詠奏屯駐兵士所請錢,乞依元降宣旨,銅錢一文,與折支鐵錢五文。是時,峽路轉運使韓國華到闕,又言川、峽州縣幕職官等所請月俸,銅錢一文止支鐵錢二文,望增加鐵錢分數。帝令支銅錢一文,易給鐵錢五文。會要至道三年十月事。咸平三年五月,又五年七月可考。 己酉,葬太宗神功聖德文武皇帝於永熙陵。 十一月甲子,祔神主於太廟,太宗廟未見,樂舞名當檢。以懿德皇后配,又祔莊懷皇后於別廟。

上初踐祚,告天地宗廟[19],有司請署祝版,上涕泗交下,不能署者久之。靈駕發引,上與諸王徒步號慟,從至乾元門。禮官具儀[20],遣奠畢改吉服,上不忍,哭踴盡哀,縗服還宮。及神主至京,迎拜涕咽,觀者莫不歔欷。祔廟前霖雨,至日頓止,咸謂孝德所感也。先是,上謂參知政事李至等曰:「神主至京,朕欲親導及拜辭,於禮可乎?」至曰:「此禮前代所闕,陛下行之,足以為萬世法矣。」即具儀以聞。

時有建議請增損舊政者,上曰:「先帝賜名之日,撫朕背曰:『名此,欲我兒有常德,久於其道也。』罔極之訓,朕何敢忘!」因涕泣沾衣,左右無不感咽。此事出寶訓孝德門,雲是咸平初,因附見導迎神主之後。本紀雲請改御名,與寶訓異。

丙寅,德音降兩京死罪以下囚,緣山陵役民,賜租有差。 複分三司勾院為三,命官各判之。以太常丞王欽若判三司都催欠憑由司。

欽若,新喻人。初為亳州判官,監倉,天久雨,倉司以穀濕不為受,民自遠來輸租,食穀且盡,不得輸。欽若悉命輸之倉,且奏不拘年次,先支濕谷,即不至朽敗。太宗大喜,手詔褒答,因識其姓名。

及開封府以歲旱蠲十七縣民租,時有飛語聞上,言按田官司欲收民情,所蠲放皆不實。太宗不悅,御史台探帝意,請遣使覆實,乃詔東西諸州選官閱視。亳州當按太康、咸平二縣,州遣欽若行[21],欽若覆按甚詳,抗疏言田實旱,開封止放七分,今乞全放。既而他州所遣官並言諸縣放稅過多,悉追收所放稅物,人皆為欽若危之。逾年而上即位,於是擢用欽若,因以其事語輔臣曰:「當此時,朕亦自懼。欽若小官,獨敢為百姓伸理,此大臣節也。」

欽若既為三司屬,虞部員外郎毌賓古[22]謂欽若曰:「天下宿逋,自五代訖今,理督未已,民病不能勝,僕將啟而蠲之。」欽若即夕命吏治其數,翌日上之。上大驚曰:「先帝顧不知耶?」欽若徐曰:「先帝固知之,殆留與陛下收天下心爾。」上感悟,卒從其言。毌賓古,未見邑里。按二縣稅,此據沈括筆談。毌賓古事,歐靖聖宋掇遺及國老閒談皆有之,新傳亦巳收入,本傳稱度支判官毌賓古,按咸平元年四月辛亥[23],賓古初以虞部員外郎為度支判官,而己酉日已遣使四出放欠[24],蓋行欽若之言也。欽若雖因賓古乃建白,然不必賓古在度支,且賓古素有此議,不必在度支乃發,今但稱其官,庶不相牴牾。記聞稱欽若亳州秩滿,太宗擢為京官。按欽若本傳,自亳州推官遷秘書郎,監廬州稅;而附傳載欽若為亳州推官,監司薦其才,就除亳州判官,改秘書郎,監廬州稅,似不緣監倉被知也,疑不敢著,今但云「識其姓名」。沈括筆談雲首擢欽若為右正言,為右正言乃二年二月事,其初但為太常丞、判催欠憑由司耳,括誤也。夏竦作欽若行狀,雲欽若為亳州防禦推官,屬朝廷遣著作佐郎直史館曾會、中使李如信[25]察近郡風俗,吏民狀公政跡,會等上之,有詔褒諭,就遷判官。按此,則曾會非守臣也。沈括筆談雲亳守曾會,素以公輔期欽若,故遣覆按二縣稅,臨行戒之,與竦行狀差殊,今不取。又雲屯田員外郎舒雅薦欽若藝文可稱,溫裕有素,特改秘書郎,司市徵於淝上。真宗即位,就遷太常丞。有詔舉三司判官,給事中喬維嶽薦之,召判憑由理欠司。王鮬百一篇云:計省故事,凡禁中用度,須索供億皆中覆,所用給文憑支破。王欽若判憑由司,曰:「至尊用度[26],豈臣下所預?」乃建白設御寶憑由司。於是外不複有所關防。真宗始創法,專意明察,髃下不敢欺,未年不豫,日久所費不貲,迄今為弊。攸司出納之吝,無由施矣。冀公由之大用,寵任無比。鮬載欽若被知,與他書絕異,附見,當考。祥符元年三月,詔御寶憑由不經三司,與此相關。

己巳,詔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修太宗實錄。若水舉官同修,起居舍人李宗諤與焉。上曰:「自太平興國八年已後,皆李昉在中書日事。史策本憑直筆,若子為父隱,何以傳信於後代乎?」除宗諤不可,餘悉許之。

是日,同乾當審官院、通進銀台司封駁事田錫又上疏曰:

臣昨七月二十五日所進封章,為言地震之災,是彰下動之象。臣經宿思慮,以其事非外人所可得而知,非大臣不可與之議,臣達旦憂懼,以所奏請陛下且留中不出,乞陛下與大臣略言,至二十六日,再上封章,所貴謹密,未審陛下曾以其事與大臣評議否?不知大臣曾聞其事為陛下商較否?今地震之災漸見,下動之象已萌。臣見銀台司諸道奏報,自九月初至冬節前,申奏賊盜不少,今不一一具奏,慮煩聖聰,且據其可言者一二而言之:

九月四日施州奏,髃賊四百餘人驚劫人戶。十月七日滑州奏,有賊四十餘人過河北;十五日衛州奏,有賊七十餘人過河北;十九日絳州奏,垣曲縣賊八十餘人殺縣尉成柄。西京奏,十月二十三日,有賊一百五十三人入白波兵馬都監廨署,並劫一十四家,至午時,奪州船往垣曲,至河陽、鞏縣界。濮州奏,髃賊入鄄城縣。單州奏,髃賊入歸恩指揮營。濟州奏,髃賊劫金鄉、鉅野縣郭十九家。永興軍奏,虎翼軍賊四十餘人劫永興南莊。今月二日西京奏,王屋縣賊一百餘人,白高渡潰散軍賊六十餘人;七日陝府奏,集津鎮髃賊六十餘人,並驚劫人戶,至午時乘船下去峽石縣,髃賊自河北渡過河南;八日西京奏,草賊見把截土壕鎮,官私往來不得。豈有京師咫尺而髃盜如此,邊防寧靜而叛卒如是。臣所謂地震之災漸見,下動之象已萌,臣為陛下憂之。

臣每見宣命指揮,以諸處奏報,但令巡檢使臣掩捕,但令巡檢地分襲逐。而安之、討之,未見其嘉謀,備之、御之,未見其遠慮。若其勢漸盛,而有謀者與之為謀,其力難制,而思亂者濟之為亂,乃是國家失於早圖,乃是朝廷失於輕事。今地震之災漸見,陛下何不早謀而杜其漸,下動之象已萌,陛下何不熟慮而防其萌。臣七月所奏,望再取披詳,今所奏望必垂聽信。防其萌正在今日,杜其漸不可失時。

近京盜起既如此,向西民困又如彼。昨楊允恭請置糧草車三千輛,要推車兵士一千人;盧之翰兩狀奏乞自京支撥錢四十五萬貫;度支奏靈州五月下旬,米每升一貫文。要車子運糧,是邊上倉廩素無儲備矣;請自京支錢,是關右帑庫素無積蓄矣;奏米每斗十貫文,即靈州軍民今已餓殍矣。未審朝廷惜靈州有何所得?棄靈州有何所失?若因力役未息而中原難起,制御失宜而外方變生,實謂所得不如所失也。今陛下宜精於所慮,斷在不疑。若惜靈州必然有益於國家,即乞明降敕書,曉諭天下,使天下知之;棄靈州必然有損於國家,亦乞明降敕榜曉諭,使天下知之。曉諭之意,以蘇息萬民為意,取捨之謀,以優恤萬民為謀。令邊敵知取捨之謀,使中外知損益之理,示朝廷之大體,錶王道之至公,此所謂陛下修德以禳地震之災,此乃是陛下早圖以防下動之象。若賊勢漸盛,民患未除,而謀慮之不深,剪滅之未得,被賊輒據州郡,僭稱公侯,河北倉牔能先占取,河西部落來與結連,百姓力役之未休,四方觀望而相效,此事非細,系社稷之安危,此策非輕,系朝廷之治亂。

今廟堂之上,必有嘉謀;樞軸之間,必有善計。若言小小寇盜,不勞聖慮憂虞,若以屢屢指揮,只令使臣捕逐。如此,則髃盜終難剪滅,如此,則諸處終未平寧。若賊徒聚得三、二千人,徑度淮南,往保吳、越,則運糧綱船不至京師矣。若賊徒取得一、二州郡,善據要衝,則上供錢帛不充國用矣。因此,則人情必有向背,人情既有向背,則軍情豈無動搖。當此時,北敵輒來騷邊,陛下不得不憂,四戎輒來犯塞,大臣不得不懼。臣今所言激切,不為身謀,所慮安危,實為國計。

先是,西鄙運糧,詔以諸軍代民挽送。己卯,士卒亦令放歸,仍賜緡錢,苦寒故也。 上御便殿,閱殿前指揮使、內殿直騎射汩槊,擢精銳者十餘人遷其職。先是,彎弓二百斤放長箭者,謂之大弓箭,止能步射。有王貴者,趫健出人,自言能馬射,於是馳鞚引滿,綽有餘勇,觽咸嘆服,加賜緡錢。

乙酉,廢理檢院。

是月,有司言冬至祀圜丘,孟夏雩祀,夏至祭方澤,請奉太宗配;上辛祈穀,季秋大饗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圜丘,奉太祖、太宗並配。詔可。 十二月甲午,錢若水等言:「所修太宗實錄,自太平興國八年以前,君臣獻替,不著於話言;淳化五年以前,親決萬機,不聞於策府。請降詔旨,許臣等於前任見任宰相、參知政事、樞密院使、三司使等處移牒求訪,以備闕文[27]。」許之。

丙申,追尊賢妃李氏為皇太后。後喪,先殯於普安院,於是議改卜園陵,立忌建廟[28]。有司言:「案周禮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饗先妣。』先妣,姜嫄也,是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名曰閟宮。晉簡文宣後,既不配食[29],築宮於外,歲時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後於儀坤廟,又玄宗元獻楊後,立廟於太廟之西。稽於前文,咸有明據。望令宗正寺於後廟內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饗。」從之。又言:「先遠之吉,時序尚賒,猶處殯宮,未克遷祔[30]。薦饗之制,慮有闕如,篃討禮經,蔑聞前範,稱情起義,自我而初。欲望自今朔望及諸節四時薦新,並就攢宮權設幄殿,命內臣奉事。」又從之。

辛丑,詔諸路轉運使申飭部下令長勸課農桑。

先是,上訪宰輔以靈武事宜[31],參知政事李至上疏曰:

伏以河湟之地,夷夏雜居,往者唐都長安,密邇京邑,陷複盟叛,不常其事,古先聖王置之度外[32],唯驅除而已,亦何必使禮義之鄉,竭膏血以奉無知之俗,較其勝負哉。且賊繼遷蠢爾賊類,騷動疆埸,然臍不足以弭怒,擢發不足以數罪。然聖人之道,務屈己含垢,以安萬人,蓋所損者小,所益者大耳。臣不敢廣引前史上煩聖聰,直以唐憲宗時一事明之。王承宗據鎮陽叛命,邀旄鉞未獲,潛使客刺武元衡,傷裴度,其為罪逆大矣,而憲宗以百姓之故,下詔雪之。 伏自先帝厭代,陛下肇位,赦繼遷之罪,厚推賜與;降尺一之詔,慰其反側;命一介之使,諭以綏懷。此時中外之人,皆曰陛下以元元為念,不以大憝介意,斯實元和之君,不能遠過。臣料彼脅從,亦厭兵久矣,苟朝廷舍之不問,待之如初,以厚利啗之,以重爵悅之,亦安敢迷而不複,訖於淪胥哉。至於靈州,自鄭文寶為國生事,致朝廷旰食,懷西顧之憂,關輔生靈,困轉輸之役,積骸滿野,十室九空,餓殍滿城,邊氓盡沒;巋然空壁,老我師徒,而張頤待飼者不下五千,送糧四十萬而止獲六萬,此則求欲固守,不可得也。臣料繼遷若急攻不巳,則城危可知,今緩而來者,意欲竭我財用,困我民力,墮彼之計也。當此之時,若不能改弦易轍,則前日之患未艾也。請粗言之:鄉者鄭文寶絕其青鹽,不入漢界,禁其粒食,不及蕃夷,使彼有辭而我無謂,此之失策,雖悔何追。於是熟戶之人,亦同叛渙。今若複令禁止,不許通糧,恐非制敵懷遠,不戰屈人兵之意也。且獸窮則搏,鳥窮則啄,若乘秋入寇,伺隙窺邊,則朝廷安可不發兵以御之?師興矣,必竭芻糧,關輔之人又不堪命,輾轉東夏,則懷、孟、西洛,亦無聊生,陛下何不深思遠慮,防未萌之患?臣嘗見唐田承嗣久拒王命,代宗念百姓無辜罹患,每含忍之。初興師討伐,元載、王縉聞魏州鹽價高,請於要路加兵守捉,禁鹽入彼,以弱其人。代宗曰:「朕意與卿全殊,卿欲禁鹽,朕欲開路縱鹽入,承嗣一人負朕,魏州百姓何辜?朕為之主,不能恤養,致使兵戰塗炭,有愧良深,焉得更扼喉命,以重其禍!」尋而承嗣抗表,束身歸朝。臣謂陛下宜行此事,以安邊境,使其族類,有無交易,售鹽以資其利,通糧以濟其命。彼雖蕃夷,必翻然向化,互相告諭,皆感恩服德,背逆助順,則繼遷小子,孤而無輔,又安能為我蜂蠆哉。 今靈州不可堅守,萬口同議,非臣獨然,皆以為移朔方軍額於環州,亦一時權道也。且彼之戶口四千有餘,今則不盈數百矣,彼之租課四十五萬二千有餘,今則無孑遺矣,安可複守之?俟我民庶完葺,聖德廣被,流沙、鰃嶺皆為內地,何止朔方一郡哉。

或曰:「靈州者咽喉之地,西北要衝,安可棄之,反為敵有?」臣應之曰:「凡謂咽喉者,必金城湯池,屯兵積粟,四出以邀之,多方以扼之。今則閉壁而已,自固不暇,何咽喉之有哉!且螫手斷腕[33],事非獲已,蓋所保者大。況繼遷之觽,行逐水草,居無定所,豈有如漢兵守陴,必不然矣。」又曰:「設使靈州既棄,必為繼遷所據。若且耕且戰,足食足兵,或求請無厭,苦為應副;或事勢轉大,何以枝梧?」臣又對曰:「假如靈州不棄,何以絕其求請,何以弱其事勢?且邀朔方而取張浦,求請巳多,蓄戰馬而聚甲兵,事勢巳大,但諸蕃和則事勢弱,事勢弱則求請絕,故臣前謂使其族類有無交易,售鹽以資其利,通糧以濟其命。使曲在彼而直在我,問有罪而罰有名,天地亦所不容,鬼神亦所共怒,繼遷不日當自滅亡,何耕戰兵食之云乎!」於是李繼遷遣使修貢,求備藩任。上雖察其變詐,時方在諒暗,姑務寧靜,因從其請,複賜姓名、官爵。 甲辰,以銀州觀察使趙保吉為定難節度使,遣內侍右班都知張崇貴齎詔賜之。

甲寅,又以張浦為鄭州防禦使,遣還。案宋史,太宗以浦為鄭州團練,留京師。

上初命翰林學士宋湜草保吉制,湜知上意,必欲歸其事於太宗,因進辭曰:「先皇帝早深西顧,將議真封,屬軒鼎之俄遷,建漢壇之未及,眷茲遺命,實付眇躬。爾宜望弓劍以拜恩,守封疆而效節。」上甚悅。繼遷入貢,正史、實錄、會要並不著其月日,不知何也。制辭,據朝野雜編,與實錄所載差異,疑史官或加潤色耳。雜編雲真宗即位之次年,又雲張洎、蘇易簡草制不稱旨,皆謬也,今削去。

初,刑部郎中、知揚州王禹偁准詔上疏言五事:禹偁奏議雲五月十八日上。

其一曰:謹邊防,通盟好,使輦運之民有所休息。方今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契丹雖不犯邊[34],戍兵豈能減削?繼遷既未歸命,饋餉固難寢停。關輔之民,倒懸尤甚。臣愚以為陛下嗣位之始,當順人心,宜敕疆吏致書敵臣,使達北庭,請尋舊好。下詔赦繼遷之罪,複與夏台。臣頃在翰林,見繼遷上表云:「乞取殘破夏州,奉拓拔氏祭祀。」先朝雖有批答,允許鄜州[35],繼遷本是反側之人,豈肯束身歸國。今嗣統之後,大振皇威,亦恐繼遷令人進奉,因舉前事,彼必感恩,此亦不戰屈人之師也。如其不從,則備御誅擒,皆有方略,且使天下百姓,知陛下屈己而為人也。或曰:「富國強兵,不可示人以弱。」此乃誇虛名而忽大計者也。

其二曰:減□兵,並□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伏以乾德、開寶以來,國家之事,臣所目睹,當時東未得江、浙、漳、泉,南未得荊湖、交、廣,朝廷財賦,可謂未豐。然而擊河東,備北敵,國用亦足,兵威亦強,其義安在?所蓄之兵銳而不觽,所用之將專而不疑故也。自後盡取東南數國,又平河東,土地財賦可謂廣矣,而兵威不振,國用轉急,其義安在?所蓄之兵□而不盡銳,所用之將觽而不自專故也。今誠能簡銳卒,去□兵,而委之將帥,用恩威法令駕馭之,資以天下財賦,而曰兵不振,用不豐,未之有也。臣愚以為宜經制兵賦如開寶中,則可以高枕而治矣。且開寶中設官至少。臣本魯人,占籍濟上,未及第時,常記止有刺史一人,李謙溥是也;司戶一人,今司門員外郎孫貴是也。近及一年[36],朝廷別不除吏,當時未嘗闕事。自後有團練推官一人,今樞密直學士畢士安是也。太平興國中,臣及第歸鄉,有刺史程廷山,通判閻暐,副使閻彥進,判官李延,推官李宣,監庫沈繼明,監酒榷稅算又增四員,曹官之外,更益司理。問其租稅,減於曩日也,問其人民,逃於昔時也。一州既爾,天下可知。□吏耗於上,□兵耗於下,此所以盡取山澤之利,而不能足也。夫山澤之利,與民共之,自漢以來,取為國用,不可棄也,然亦不可盡也。方今可謂盡矣,何以知之?只如茶法,從古無稅,唐元和中,以用兵齊、蔡,始建其法,唐史稱是歲得錢四十萬貫,東師以濟。今則數百萬矣,民何以堪!臣故曰減□兵,並□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者也。

其三曰[37]:其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古者鄉舉里選,為官擇人,士君子行修於家[38],推於觽,然後薦之於朝,故政和而民泰,歷代雖有沿革,未嘗遠去此道。隋、唐始有科試,得人之盛,與古為侔,然終太祖之世,科試未嘗不難,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周祖之後,諸侯不得奏闢,士大夫罕有資蔭,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者。先帝毓德王藩[39],矩其如此,臨御之後,不求備以取人,舍短從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亦近萬人,不無俊秀之才,亦有容易而得。臣愚以為數百年之艱難,故先帝濟之以泛取;二十載之霈澤,陛下宜糾之以舊章。伏望以舉場還有司如故事。至於吏部銓擇官材,亦非帝王躬親之事。比來五品以下,謂之旨授官,今則幕職、州縣而巳,京官雖有選限,多不施行,太祖以來,始令後殿引見,因為常例,以至先朝調選之徒[40],多求僥幸。臣愚以為宜以吏部還有司,依格敕注擬。

其四曰:沙汰僧尼,使民無耗。夫古者惟有四民,治民者士也,故受養於農;工以造器用,商以通財貨,皆不可闕。而兵不在其數,蓋井田之法,農即兵也。自秦以來,以強兵定天下,故戰士不服農,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所以農益困,然而執干戈,衛社稷,理不可去也。漢明之後,佛法流入中國,度人修寺,歷代增加,不蠶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為六也。唐韓愈諫憲宗迎佛骨表,備言其事。假使天下有萬僧,日食米一升,歲用絹一疋,是至儉也,猶月費三千斛[41],歲用萬縑,何骮五七萬輩哉。又,富者窮極口腹,一齋一衣,貧民百家未能供給,不曰民蠹,其可得乎!臣愚以為國家度人觽矣,造寺多矣,計其費耗,何啻億萬。先朝不豫,舍施又多,佛若有靈,豈不蒙福,事佛無效,斷可知矣[42]。願深鑒治本,亟行沙汰。如以嗣位之初,未欲驚駭此輩,且可一二十載不令度人,不許修寺,使自銷鑠,漸而去之[43],亦救弊之一端也。

其五曰:親大臣,遠小人,使忠良蹇諤之士,知進而不疑,奸憸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夫君為元首,臣為股肱,言同體也,得其人則勿疑,非其人則不用。凡議帝王之盛者,豈不曰堯舜。堯舜之時,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作司徒,敷五教。蠻夷猾夏,寇賊奸宄,咎繇作士,明五刑。伯夷典禮,後夔典樂,禹平水土,益作虞。大哉堯之為君,可謂委任責成而無疑矣。或曰:「誠如是,堯有何功德耶?」臣曰:「有知人任賢之德。」雖堯之道去世遼遠,恐不可複,臣以近世言之,惟有唐之政,可損益而行之。元和中,憲宗嘗命裴□銓品庶官,□曰:「天子擇宰相,宰相擇諸司長官,諸司長官自擇僚屬,則上下不疑而政成矣。陛下之明,擇宰相數人,猶有非其人者,骮臣之不佞,擇數十人諸司長官,常恐不逮,若更擇庶官,恐非致治之要。」當時識者以□為知言。願陛下遠取帝堯,近覽唐室[44]。既得宰相,用而不疑,使宰相擇諸司長官,諸司長官自取僚屬,則垂衣而治矣。古者刑人不在君側,語曰:「放鄭聲,遠佞人。」又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是以周文王左右無結蟱 者,言皆賢也。夫小人之徒,巧言令色,先意希旨,事必害正,心惟忌賢,非聖帝明王不能深察。舊制:南班三品尚書,方得升殿。比來三班奉職,卑賤可知,或因遣使,亦可升殿,惑亂天聽,無甚於此。願陛下振舉紀綱,尊嚴視聽,在此時矣。 臣愚以為今之所急,在先議兵[45],使觽寡得其宜,措置得其道;然後議吏,使清濁殊途,品流不雜;然後難選舉以塞其源,禁僧尼以去其耗,自然國用足而王道行矣。今若不去□兵,不並□吏,不難選舉,不禁僧尼,縱欲減人民之賦[46],□山澤之利,其可得乎?疏奏,即召禹偁還朝,既用其策,以夏、綏、銀、宥、靜五州賜趙保吉。翌日,命禹偁守本官,複知制誥,與兵部郎中、史館修撰李若拙並命。禹偁,前以學士出,在至道元年五月。

戊午,秘書丞、勾當京兆府三白渠孫冕上疏言九事:一擇賢才,二詢讜議,三遠邪佞,四務節儉,五明賞罰,六慎號令,七重使介,八審薦舉,九推恩信。賜詔銟之,尋召試,授直史館。直館在明年九月,今並書。

國初罷節鎮統支郡,以轉運使領諸路事,其分合未有定製。京西分為兩路;河北既分南路,又分東、西路;陝西分為陝西河北、西南兩路[47],又為陝府西北路;淮南分為西路;江南分為東、西路;荊湖兩路,或通置一使;兩浙或為東北路,其西南路實兼福建;劍南初曰西川,後分峽路,西川又分東、西路,尋並之。是歲,始定為十五路:一曰京東路,二曰京西路,三曰河北路,四曰河東路,五曰陝西路,六曰淮南路,七曰江南路,八曰荊湖南路,九曰荊湖北路,十曰兩浙路,十一曰福建路,十二曰西川路,十三曰峽路,十四曰廣南東路,十五曰廣南西路。咸平二年三月戊辰,荊湖南、北路始置兩使。

凡租稅有谷、帛、金鐵、物產四類。穀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稌,六曰菽,七曰雜子。布帛絲撓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紗,五曰絁,六曰紬,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撓,十曰布。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錫鑞,四曰銅鐵。物產之品六:一曰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芻茭,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至道末,歲收穀二千一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碩,錢四百六十五萬餘貫,絹一百六十二萬餘疋,紬、絁二十七萬三千餘疋,絲線一百四十一萬餘兩,撓五百一十七萬餘兩,茶四十九萬餘斤,芻茭三千萬圍,蒿二百六十八萬圍,薪二十八萬束,炭五十萬秤,鵝翎、雜翎六十一萬餘莖,箭干八十七萬只,黃蠟三十餘萬斤,此皆逾十萬數者,他不複紀。

校勘記

編輯
  1. 當別一事「一」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2. 世態銷刓「銷刓」原作「稍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奏議卷一六四選舉改。
  3. 賤古道於儒宮「宮」原作「官」,據同上書改。
  4. 兩京薦論「論」原作「掄」,據各本改。
  5. 近降明制「降」原作「隆」,據宋撮要本及奏議卷一六四選舉改。
  6. 神州不得貢卿士之門「卿」原作「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7. 每躬祀圜丘「每」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8. 而通閨籍「閨」原作「關」,據各本改。
  9. 清途美官「清」原作「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10. 王濟各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均作「王齊」。
  11. 八練兵戎「練」,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續通鑒卷一九均作「分」。
  12. 恣傾險者似智「險」原作「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13. 天下所以未格清淨者「格」原作「極」,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14. 而所在不時給「不」下原衍「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刪。
  15. 若大行之惠慈「大行」原作「太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6. 萬歲殿原作「萬壽殿」,據宋撮要本及本書卷四一至道三年三月癸巳「崩於萬歲殿」條改。
  17. 哀疚之情「疚」原作「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鑒卷一九改。
  18. 金文粲然界道「粲然」原在「界道」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跡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19. 上初踐祚告天地宗廟原作「上初祀天地宗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一九改補。
  20. 禮官具儀「儀」原作「禮」,據同上書改。
  21. 亳州當按太康咸平二縣州遣欽若行「縣」、「州」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沈括夢溪筆談以下簡稱筆談卷一二官政改。
  22. 毌賓古原作「母賓古」,據各本宋史卷二八三王欽若傳、治跡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下同。
  23. 按咸平元年四月辛亥「按」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24. 而己酉日已遣使四出放欠「已」字原羼入「而」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正。
  25. 李如信宋本、宋撮要本及夏竦文莊集卷二八贈太師中書令冀國王公行狀均作「李知信」。
  26. 至尊用度「尊」下原衍「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27. 以備闕文「文」原作「乏」,據同上書及續通鑒卷一九改。
  28. 立忌建廟「廟」原作「議」,據宋會要禮三一之二一、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一○九禮志及下文文義改。
  29. 既不配食「既」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九四改。
  30. 未克遷祔「遷」原作「進」,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31. 上訪宰輔以靈武事宜「輔」原作「相」,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五改。
  32. 古先聖王置之度外宋本、宋撮要本於此句上並有「蓋戎狄狡詐萬變,人面獸心」兩句。
  33. 且螫手斷腕「腕」原作「臂」,據同上書及治跡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改。
  34. 契丹雖不犯邊「契丹」二字原闕。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文鑒卷四二王禹偁應詔言事均作「胡虜雖不犯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則作「契丹雖不犯邊」。本編上文已有「方今北有契丹」句,今為上下詞義相貫,據宋史補「契丹」二字。
  35. 允許鄜州上引宋文鑒作「只許鄜州節度」。按至道元年六月,遣使諭李繼遷授以鄜州節度使,繼遷不奉詔。
  36. 近及一年「一」原作「十」,據宋本及上引宋文鑒改。
  37. 其三曰「其」字原闕,據上引宋文鑒、宋史全文卷四下及上下文例補。
  38. 士君子行修於家「行修」原作「修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鑒乙正。
  39. 先帝毓德王藩「王藩」原作「藩邸」,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40. 調選之徒「調」原作「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鑒改。
  41. 猶月費三千斛「月」原作「日」,據上引宋文鑒、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及上下文義改。
  42. 斷可知矣「斷」原作「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43. 漸而去之「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鑒補。
  44. 近覽唐室「室」原作「宗」,據上引宋文鑒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45. 在先議兵「議」原作「馭」,據同上書改。
  46. 縱欲減人民之賦「欲」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鑒改。
  47. 陝西分為陝西河北西南兩路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同。宋會要方域五之三六、九域志卷三並載:陝西路,太平興國二年分河北、河南路;本書卷一八則載:太平興國二年十月癸未,詔分陝西轉運使為二司,以侍御史張渙領陝西河北諸州,左贊善大夫韋務升領陝西河南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