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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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四年(辛亥,1011)
六月癸卯朔,徐州言,知州、山南東道節度使、駙馬都尉□元扆卒。上甚悼惜之,贈中書令,諡忠惠,子弟進秩者五人。且以自得疾,本州不即上言,有詔劾其官屬。後葬元扆時,上元然燈為移次夕。
己酉,詔諸路州、府遣親屬奉方物詣汾陰者,送學士院量試本業,授試秩齋郎,不就試者補三班借職,如東封例[1]。
辛亥,益州言知霸州董仁誥為其巡檢使董延早所殺。 庚申,命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待制張知白王曙同詳定閤門儀制。
甲子,以甚暑,錄示軍民解毒方。
開封府言祥符縣有飛蝗。
先是,春秋二仲月遣宗正卿以公服巡陵,於是詔以祭服行事。
上以歙州歲供宣敕大紙[2],其數甚多,頗勞民力,思有以寬之。知樞密事王欽若因奏諸房紙羨餘者,凡一十萬八千三百番,望令三司罷給一年,仍減本州造數[3]。從之。遣中使宣諭,副都承旨張質已下[4],仍特賜御筵。
江、淮南水災民飢。丙寅,命起居舍人、直史館李迪為安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利用為都監,所至存問里閭,察訪官吏,訊詳犴獄,寬節財征,以便宜從事。既而迪等言,廬、壽州早稻已登,江、洪、筠、袁州漲溢民田,不至全傷。〈張利用,未見。〉
知洪州李玄病,上與宰相歷選朝士,將徙知揚州淩策代之。上曰:「南昌水潦艱殆,長吏當便宜從事,不必礏於外計也。」王旦言策涖事和平,若委以方面,望即授江南轉運使。詔可,仍遣使諭以遴簡之意。饒州產金,前詔禁商賈販鬻,或有論告,逮系滿獄,策請縱民販市,官責其算,人甚便之。〈實錄於明年閏十月末乃書饒州事,今依本傳並書之。策除漕,乙丑日也。〉
授交甘等州、大食、蒲端、三麻蘭、勿巡、蒲婆羅國進奉使官。
劍、利、閬、集、壁、巴等州飢,詔賑之。
內供奉官張承素為其父贈豐州觀察使崇貴立神道碑,上曰:「中官立碑,恐無此例,如李神福、竇神興曾立碑即可。」〈此見會要,李、竇立碑事,當考。〉
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為僮僕[5],或度為釋老。秋七月壬申朔,詔悉除之。
癸酉,歷代帝王陵寢申禁樵採,犯者,所在官司並論其罪。
丙子,詔自今應差文武臣僚充安撫使副、巡檢、都監及提點刑獄之類,但系同差帶職名者,並令一班辭見,合重行異位,即依常例。 崇真資聖禪院市蔬擾人,丁丑,詔以蔬圃賜之。
庚辰,上謂輔臣曰:「昨覃慶,中外遷官,惟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官若依例改轉,即勤惰勞逸不能均矣。」因取兩司官姓名,較其入仕久近、幹事繁簡,第升降之。遂詔從祀至脽上、河中府入仕及十年者,至西京入仕及十五年者,留司掌事入仕及十七年者,並與改轉[6]。將命在外者,並如之。其請長假及事故入仕未滿限者,量增奉給。內諸司使有子者,恩例外更特與改轉一人。
詔銟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荊湖南路轉運使孫冕,知溫州胡則,知郴州袁延慶,知濠州定遠縣王仲微,以規畫供修玉清昭應宮材木無闕故也。〈袁延慶,未見。〉
詳定所言皇帝臨軒冊五嶽,參詳冊文,無作樂之儀。上曰:「凡大朝會,公卿出入尚作樂,且禮緣人情,宜令有司別撰樂章。」王旦曰:「冊案當於門外設次,俟入,則樂作。」從之。
詔丁謂、李宗諤與禮官詳定五嶽衣冠制度及崇飽釩像之禮。
壬午,進封韓國長公主為衛國,□國長公主為楚國,隨國長公主為越國。
甲申,詔:「中書、樞密院,除改皇親檢行恩例,自今凡進卷草,並臣僚親封,朕當面拆之,即降處分。」時皇親加恩制未出,有傳知者,帝意內省見之,遽即令進名付學士院草制,次日始進覆狀,又降此詔。
髃牧副使閻承翰與勾當估馬司趙守倫雖素為姻家,又聯職任,然不相得,遂各訟訴,並付御史台鞫問。承翰坐擅用公錢[7],當贖金三十斤;守倫坐違制移估馬司,當免所居官,典吏當杖脊。乙酉,詔寬其絲,承翰贖金十斤,守倫贖二十斤,典吏亦降從杖。髃牧都監張繼能、判官陳越而下並釋罪,制置使陳堯叟特免按問。所用公錢悉蠲之。
戊子,鎮、眉、昌等州皆言地震。
契丹界自應州而北,地震裂有聲,室宇摧圯,人多壓死。上曰:「此必遼境民災,宜諭邊臣,常為之備。」因議擇河北轉運使經度軍儲,備緩急,謂輔臣曰:「王曙淳厚,李應機幹敏,皆可委也。」乃以曙為轉運使,應機為同轉運使。
開封府進士郭顏、孫碩等同保應服勤詞學科,碩預薦,顏既被絀,詣府自首有服紀,不當赴舉,欲以累碩。上惡其險躁無儒行,令配蔡州,永勿齒貢籍。碩等五人贖金,殿三舉。
己丑,詔河北濱、棣州水淹為患,比降赦命,免其田租十之三,今所納七分,可更蠲其半。
三司假內藏庫絹三十萬疋,從之。
泉州觀察使、駙馬柴宗慶表求邊任,上謂輔臣曰:「宗慶未嘗更事,豈堪此選。卿等可召至中書,諭以疆埸無虞,恐動人情,故不許也。」
辛卯,河南府言有蝗,自死,不害稼。
京東轉運使言蝗生,食苗葉,不傷穗。
國史院進所修太祖紀。上錄紀中義例未當者二十餘條,謂王旦、王欽若等曰:「如以鐘鼓樓為漏室,薼務為甄官,豈若直指其名也。悉宜改正之。」欽若曰:「此蓋晁迥、楊億所修。」上曰:「卿嘗參之邪?」旦曰:「朝廷撰集大典,並當悉心,務令廣備,初無彼此之別也。」因詔:「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編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詳,皆具載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數,亦各於名下題出,以考其勤惰焉。」
工部尚書、參知政事馮拯以疾求辭,優詔不許,且作詩諭意。拯複三表固請,甲午,罷為刑部尚書、知河南府、知西京留守司事,仍令委事官屬,聽養疾自便。
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近者王公車輅皆飾以龍,頗紊彞制,請下太常禮院檢詳,以其法付太僕寺重修,永為定式,使尊卑不□。」從之。 八月壬寅朔,捧日右廂都指揮使王潛等七人各授諸州團練使、刺史,赴本任。仍令審官院擇官為通判。
增給諸王府公用錢,相王、舒王歲萬三千貫,榮王萬貫。
上謂宰相曰:「朝廷宜守經制,儻務更張,則攀援者觽,乃知命令之出,不可不謹。今言某事有利,輕為釐革,始則皆以為當,久乃翻成有害,洎加裁正,是朝令夕改也。又涖官之人,不可過為寬恕,以致弛慢,或探求罪惡[8],不顧煩擾,抑又甚矣。」王旦曰:「古人有言,法出而弊作,令下而奸生。寬則民慢,陷法者多;猛則民殘,無所措手足。正為此也。」 詔樞密院,凡軍校轉員,諸班都虞候料錢及三十貫者[9],並與除遙郡刺史。
開封府言,咸平、中牟二縣蝗。
初,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前所頒諸路發解條式,與禮部新格不同,慮官吏惑於行用,望申明之。」詔翰林學士晁迥等重加詳定。癸卯,迥等上其書,乃頒於諸路。
甲辰,□州言□蟲生,有蟲青色,隨嚙之,化為水,時謂「旁不肯蟲」。上謂宰相曰:「昨遣人潛視東畿苗稼,大率所傷不過三四分。」王旦曰:「陛下憂民之切,上天固當垂佑,矧連歲豐稔,今茲小損,亦未至失所也。」
丙午,詔外任官負罪衝替及別與差遣者,詔到,所在權差官代之,即使離任。 令諸路除畬田依舊俗外,勿非時火田,以傷生類。 右諫議大夫、知廣州楊覃勤於吏事,所至以幹濟稱。南海有番舶之利,前後牧守或致謗議,覃循謹清介,遠人宜之。及卒,有灑泣者。
丁未,複置廣濟河催綱朝臣。是職,舊命常參官,近歲省去,止用使臣,而州郡皆不承礏,故複之。 祀汾陰考制度使馮起等言,陝州湖城縣民張化基、閻用和、楊忠並累世同居,詔旌其門閭。
庚戌,以汾陰禮成,曲宴宗室、輔臣於後苑,賜衣帶、器幣有差。時刑部尚書馮拯新解政事,特召預會,賜予同輔臣。
荊州言南和縣荒地秬黍自生[10],約二十頃,頗濟飢民。
癸丑,贈懷州防禦使、河內侯惟□卒。有司言,惟□於上為再從侄,無臨喪制服之禮。上特行焉。時榮王元儼生辰伊邇,上曰:「朕已諭元儼,若開宴,宜改擇日。」王旦曰:「但不舉樂,於禮亦無嫌也。」〈明道二年九月,贈保靜留後、高平郡公。〉
丙辰,錄唐長孫無忌、段秀實等孫,授以三班借職。
祖宗以來,兩省、御史台官,須文學優長、政治尤異者,乃特除拜,汾陰肆赦,始以□遷。上恐循習非便,乃詔自今遵守舊制,不得以他官轉入,其東頭供奉官至閤門祗候,高品至殿頭,內供奉官至崇班,亦不得一例遷授,其合升改者,當優與差遣,增其俸給。
三司使丁謂言:「東封及汾陰,賞賜億萬,加以蠲複諸路租賦,除免口算,聖澤寬大,恐有司經費不給。」上曰:「國家所務,正為澤及下民,但敦本抑末,節用謹度,自當富足矣。」
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其餘細務,令條列以聞[11]。 辛酉,令淮南轉運使安集滁、和等州流民。 癸亥,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使奉表詣闕。初,夜落紇屢與夏州接戰,每遣使入貢,即為趙德明所掠。至是,宗哥等族皆感朝恩,遣人防援而至焉。
乙丑,刻御製大中祥符頌於左承天祥符門。
戊辰,河決通利軍,合御河,壞大名城,傷田廬。遣使發廩米賑被水家,人一斛。又遣使詣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上謂宰相曰:「獻計者言,疏治此河,可以折水勢,省民力。役成,宜銟之。」
九月辛未朔,以霖雨,遣官分祈天地、宗廟、社稷、在京神祠寺觀。京城民僦官舍者,免其直三日;賜諸軍薪蒸。壬申,上作內藏庫銘。
癸酉,詔:「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12],家屬寓止者,如其子孫弟侄無賴不幹家業,即嚴行約束。苟不悛革,則並其交遊之輩劾罪以聞。」從樞密直學士劉綜之請也。〈明年五月綜始知開封,本傳以此事為綜在開封時所請,恐誤也。〉
乙亥,免監內弓箭庫、內園使綦政敏,削一任,同監官如京副使安繼昌特停官。政敏坐私役公人上書不實,繼昌素與政敏不協,因遺庫吏錢,使上書訟政敏,故並責之。〈會要在十一月。〉
丙子,秘書監向敏中等請集禦制藏於館閣,從之,仍詔不得與太宗御集同處。於是內出雜文篇什付敏中等,各以類分。其繼作,即續附之。
丁丑,以霖雨未止,遣官祈祀。
涇原鈐轄曹瑋言:「隴山外籠竿川熟戶蕃部以閒田輸官,請於要害地方立堡寨,募弓箭手居之。」且言:「異時秦、渭有警,此必爭之地也[13]。」詔可。〈此年冬乃成。〉
庚辰,詔自今訴訟,民年七十已上及廢疾者,不得投牒,並令以次家長代之,若己自犯罪及孤獨者,論如律。
汾陰赦書,諸路催欠司向來五日一次科責,自今令季限比較區斷,其官吏亦別議定從寬條制。辛巳,三司定三分以上,催欠官、知州、通判絲直之差凡二等,三分以下並免。從之。
壬午,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淮南廬、壽等州有流民至常、潤州,已依詔旨發廩粟減直出糶。
河陽言河溢於溫縣。
甲申,曹瑋言,趙德明遣軍校蘇守信領兵攻西涼乞當族,其首領畼鐸督會諸族御之,大敗其觽。 乙酉,詔諸州所閱老疾軍校,補署未及三年者不須停免。
丁亥,詔殿前侍衛司、宣徽院、三司軍頭司,自今以請托為名而率斂軍士緡錢,其同謀及受贓並處斬,軍校知情者連坐,不知情者決配。
三司鹽鐵副使林特上祀汾陰慶賜例冊,上謂宰臣曰:「外道所給,比往年南郊乃多十餘萬,蓋募兵太廣爾,其間老疾不任事者,當令簡閱之。」王旦曰:「言事者稱,民間或有小歉及游手者,皆宜募置軍籍。然一列軍門,何由複業?不若令田農有利自致滋殖也。」上然之。 戊子,幸太一宮祈晴。
己丑,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薛惟正副之。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湘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符承翰副之。惟正至幽州,赴會飲射不如儀,使還,詔劾其罪。〈惟正、承翰,未見。〉
蘇州言□江泛溢,壞廬舍。詔遣使按視存□,乃詣廟致祭。 辛卯,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為東嶽奉冊使,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副之。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為南嶽奉冊使,給事中錢惟演副之。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晁迥為西嶽奉冊使,刑部侍郎、龍圖閣待制查道副之。禮部侍郎馮起為北嶽奉冊使,太僕寺少卿裴莊副之。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為中嶽奉冊使,光祿少卿沈繼宗副之。其玉冊,如宗廟諡冊之制。〈繼宗,倫子。〉
癸巳,禦乾元樓觀酺,凡五日。 先是,溫州甘子園及蓮池,三司定課,令本州配市。丁酉,詔以其課給本州公用。
冬十月辛丑,遣使齎手詔勞問知河南府馮拯,賜以茶藥。使還,言拯奉詔感動,涕泗交下。
壬寅,詔:「河北忠烈、宣勇軍士本自戶籍選置,其老疾者召人承補,然後歸農。如聞承補之人或有逃亡,官司複收錄農者充役,甚無謂也。自今不得更然。」
癸卯,詔自今諸路州院、司理院繫囚死者,並遣他司官吏檢視,防其枉抑也。
軍頭引見司言:「諸色人邀車駕進封事,悉無異見奇策,又非枉抑,但欲僥望恩澤。請示條禁,違者論其罪。」從之。 丙午,上謂王欽若曰:「每歲寒食、初冬,宮人上陵,在路所須之物皆令預立定數,蓋防其擾民。如聞宗室諸宮歲遣人拜埽,所歷州縣,過有呼索,可切戒之。」
戊申,有司設五嶽冊使一品鹵簿及授冊黃麾仗於乾元門外各依方所,又設載冊輅及篤冕輿於乾元門外,髃臣朝服序班、仗衛如元會儀。上服篤冕,禦乾元殿。中書侍郎引五嶽玉冊,尚衣奉篤冕升殿,上為之興。奉冊使副班於香案前,侍中宣制曰:「今加上五嶽帝號,遣卿等持節奉冊展禮。」咸承制再拜。奉冊使以次升自東階,受冊於御坐前,降西階。副使受篤冕於丹墀。玉冊至乾元門,列黃麾仗,設登歌。奉冊於車,袞冕於輿,使副囐褶騎從,遣官三十員前導。及門,奉置幄次,以州長吏以下充祀官,致祭畢,奉冊、篤冕置殿內。
辛亥,太常丞李經言,州縣多冒夜秉燭杖罪人,至有僱人受杖者,望嚴行禁止,從之。
壬子,詔:「如聞州縣社壇,多不如禮,至有縱民放牧,臨祭之日,始重修飾。宜令禮官檢定製度頒下。」
甲寅[14],詔自今決杖令觽者,舊十日減為三日,半月以上者[15],勿過五日,暑月免之。 丁巳,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鹽酒之價不等,令三司與江、淮制置發運使李溥規定以聞。有司執言慮失歲課,上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
丙寅,召輔臣至苑中山亭觀太宗聖制及四部書,由玉宸殿佛閣至東西洞觀古書,讀御製書籍記石。上作詩,王旦等皆賦和。
丁卯,白波發運判官史瑩,言孟州汜水縣孤柏嶺下緣南岸山址,導河入汴,甚為便利。詔勾當汴口楊守遵與瑩偕往經度,守遵言役大而流悍,非人力可御。又詔內侍副都知閻承翰覆視,承翰亦言其不可,遂罷。承翰因請浚四渠於汴水下流,以防潰溢,從之。〈承翰乞浚四渠,實錄在四月庚申,今從會要,並書於此。〉
戊辰,詔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同修宮使李宗諤、副使劉承圭、都監藍繼宗視內殿功德及御書,因命宴,而承圭、繼宗賜食於別次,上作詩賜謂等。初,寇準在中書,多召兩制會飲私第,酒酣氣盛,必閉關苛留之,往往侵夜,畏謹者甚憚焉。宗諤嘗預會,日既夕矣,而關不可啟,遂於門扉下竊出,得馬以走。於是上勸宗諤酒,宗諤堅辭以醉,且雲日暮,上令中使附耳語云:「此間不須從門扉下出。」宗諤皇恐致謝,上笑而頷之,因謂宗諤曰:「聞卿至孝,宗族頗多,長幼雍睦。朕嗣守二聖基業,亦如卿輩之保守門戶也。」宗諤頓首謝。上又曰:「翰林,清華之地,前賢魳歷,多有故事,卿父子為之,必周知也。」宗諤嘗著翰林雜記以紀國朝新制,翌日上之。手詔褒答,命藏內署。
殿中侍御史薛奎,性剛不苟合,遇事敢言。上時數宴大臣,至有沾醉者,奎諫曰:「陛下嗣位之初,勤心萬務,而簡於燕幸。今天下誠無事,而燕樂無度,又大臣數被酒,無威儀,非所以為朝廷重也。」上善其言。〈奎諫附此。奎除殿中,不得其時,今年十一月乃以殿中判磨勘司,明年二月遂出為陝漕。〉
己巳,西涼府六穀都首領畼鐸督遣僧藺□單來貢,賜紫方袍。 是月,詔諸司所奏公事,並須同官商議,無得各執異見。
上諭王欽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揮使曹璨奏本司孔目官出職,其以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衛諸司,孔目官以下皆掌軍兵之事,若輒令出職[16],事亦非便。況曾降宣命條約,並令轉至孔目官五周年[17]、年及五十以上,方許出職安排。樞密院當志之,不可輒隳此制,仍明諭曹璨知之。」
初置牧,養病馬。
江淮發運使、文思使李溥自陳年終漕輦之績,詔示王欽若等,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此據會要。〉
三司言衣庫使、監榷貨務安守忠一界收到出剩課利萬數至多,覆之皆實。詔特改軍器庫使。〈此亦據會要。〉
詔:「先差內品往諸州勾當場務,其內品皆是克複廣南後即選識字強明者任之。今老不任事,若別用後生者,多不能幹集。自今有內品員闕,精加選擇,如闕人,即改差使臣。」
十一月庚午朔,詔:「聞河朔諸州解送舉人,艱於考核,頗多黜落。令轉運使於落解舉人至多處,遣官別加考試,合格人送禮部。」
占城國遣使貢獅子。 甲戌,詔河中府進士五舉、諸州諸科終場七舉已上,特許禮部奏名。
夜落紇遣使言敗趙德明,乞賞其立功首領。詔付空名司戈、司階、郎將十道,使承制補署之。
先是,汾陰赦書,舉服勤詞學、經明行修之士,如東封例,惟不覆考[18]。丙子,上御崇政殿親試,進士扣殿檻請諭詩賦論題所出,上令錄示之,始令賦論中不得用小臣儒生字[19]。又以冬晝景短,罷常務不決。即令引試,內出新定條制:舉人納試卷,內臣收之,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訖,複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複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20]。始取鄉貫狀字號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軒唱第。其考第之制,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等,才思該通、文理周密為第二等,文理俱通為第三等,文理中平為第四等,文理簄淺為第五等,自餘率如貢院舊制。賜進士張師德等二十一人及第,十人同出身;諸科及第者四十二人,同出身者八人。師德,去華子也。
汾陰路多獻文章者,庚辰,以前均州參軍許洞、前彰武節度推官解旦等九人姓名付中書,令召試。中書言旦及進士範本、陳矩詞學可採[21],授旦著作郎,本賜及第,矩出身。〈洞,蘇州人。〉
辛巳,詔自今知貢舉及發解官,並令門辭,遣官伴送入院,不得更求上殿及進呈題目。 壬午,知河南府馮拯言官市芻粟,望增給其直。陳堯叟曰:「增直以市,不若徙馬他所。京師馬舊留二萬,今留七千,自餘悉付外監[22]。仍欲於七千之中更以四千付淳澤監,歲可省芻粟三百餘萬。若有給賜,朝取夕至矣。」從之。〈會要於明年四月始載堯叟言,又馬數不同,今從實錄。〉
上又曰:「馬及十萬,當且止也。」王旦曰:「聽民間畜養,官中緩急以本直市之,猶外廄爾。且所費芻粟,皆出兩稅,少損馬食,用資軍儲,亦當世之切務。」馬知節曰:「馬多不精,若十萬匹,選可用者當得四五萬耳。多畜駑弱,其費愈甚。」上然之。〈實錄載上雲馬數十萬,可考在六年二月,今從寶訓並書之。〉
癸未,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安撫等司[23],自今不得牒監場務京朝官、使臣,令體量州縣官吏,以其統攝之下,言多不實故也。
工部侍郎種放屢至闕下,俄複還山。人有詒書嘲其出處之跡,且勸以亟辭祿位居嵒谷,放不答。放終身不娶,尤惡囂雜,故京城賜第,為擇僻處。然祿賜既優,晚節頗飾輿服,於長安廣置良田,歲利甚溥,亦有強市者,遂致爭訟,門人族屬,依倚恣橫。王嗣宗之出守長安,始甚敬放,放被酒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24]?」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愧憾,因上疏言所部兼並之家,侵漁觽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且述:「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採,周回二百餘里,奪編氓厚利。願以臣疏下放,而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疏辭極其醜詆,目放為魑魅,且屢遣人責放不法。上方待放厚,詔工部郎中施護推究,會赦恩而止。於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觀側,詔遣內侍就興唐觀基起第賜之。假逾百日,續給其俸。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每行必給驛乘,在道或親詬驛吏,規算糧具之直,時議浸薄焉。〈王嗣宗傳雲,令放徙嵩山以避之[25]。按今年正月嗣宗已有命徙邠州,放四月放還終南,及今乃徙居,然則徙居不緣避嗣宗也,傳語誤。〉
壬辰,詔華州管內靈跡並禁樵採。
癸巳,封駙馬都尉柴宗慶母穆氏為河南郡君。宗慶以母為嫂,故不得封。衛國長公主數有陳乞,乃特封之。
甲午,契丹國主遣使右威衛上將軍蕭昌琬、副使衛尉卿王寧來賀承天節。 乙未,免雄霸莫州、信安乾寧保定軍今年秋租十之七。
法官言准赦詳律令制書,有失於重者四條,請減定,從之。
戊戌,詔加上東嶽淑明後、南嶽景明後、西嶽肅明後、北嶽靖明後、中嶽貞明後之號,仍遣官祭告。
是月,詔選使臣一人,管勾故太師趙普家事。普妻和氏卒,因其家自請而從之。〈三朝寶訓□舊族云:趙普妻卒,上令中使錄其家貲[26],數甚廣,因為左右曰:「普夫妻儉嗇,致此儲蓄,其子承宗已卒,承煦尚幼,當遣使臣為主家務,無令散失。」按承宗死於淳化二年,承煦時已二十八歲,今不得雲尚幼,蓋寶訓潤文,遂失事實耳。今但從會要。〉
十二月庚子朔,以左領軍衛大將軍楊瓊知□州。有州卒自言,得神術能飛行空中,州人頗惑,瓊捕至,折其龏,奏戮之,觽伏其明。
壬寅,夔州路轉運使言,近置暗利寨,有為惡蠻人能率屬歸投者,署其首領職名,月給食鹽,詔可。
詔三禮、三傳科自今各減一場,仍以五通為合格。
乙巳,詔楚、泰州等民為湖水害稼者,給複其租;沒溺者,人賜千錢,米一斛。
戊申,太常博士江嗣宗言:「陛下躬臨庶政,十有五年,殿廷間事,一取聖斷,有勞宸慮。今請禮樂征伐大事出於一人,自餘細務委任大臣百司。」上曰:「此頗識大體。」乃詔褒嗣宗,從其所請。〈江嗣宗,未見。〉
知河南府馮拯言天慶節公費錢不充,詔歲增十萬。
江、淮發運使邵曄言,先准詔江、淮路以廩粟賑貸及減價出糶者,凡二十萬石。
庚戌,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以親老解官歸侍,不許。 辛亥,幸殿前班,召從臣觀騎士習武藝,賜物有差,遂幸潛龍園宴射。
上封者言京城殺禽鳥、水族以供食饌,其數甚廣,有傷生理,望賜條約。上曰:「如聞內庭及皇親諸縣市此物者尤觽,可令入內內侍省、內東門司嚴加約束,庶乎自內形外,使民知禁也。」
甲寅,判太常禮院孫奭言:「准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帝、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詔兩制及崇文院詳定,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觽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五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岳鎮、海瀆七十一位。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並十七位,方丘七十一位,即是方丘有嶽、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五人帝從祀。參詳故事,實為闕典。望如奭所請,以通禮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奏可。 京城穀貴,乙卯,詔發惠民廩粟賤糶以濟之。
庚申,溪洞安遠、順南、永寧、濁水等州蠻田承曉等三百七十二人來貢。
甲子,契丹遣使長寧節度使邪律漢寧、副使太常少卿張儉來賀明年正旦。
詔:「京東諸州兵甲,自來專委徐州提轄,疆界闊遠,恐難管攝。可據地勢分委徐州、□州、齊州知州提舉。」 是歲,天下戶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九[27]。
校勘記
編輯- ↑ 如東封例「例」下原衍「授」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跡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刪。
- ↑ 上以歙州歲供宣敕大紙「紙」原作「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三改。
- ↑ 仍減本州造數「減」原作「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上引宋會要此句作「及於本州減造」。
- ↑ 副都承旨張質已下「下」原作「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 ↑ 或賣為僮僕「僕」原作「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 ↑ 並與改轉「與」原作「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六改。
- ↑ 坐擅用公錢「用公」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 ↑ 或探求罪惡「探」原作「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 ↑ 諸班都虞候料錢及三十貫者「都」原作「部」,據閣本改。
- ↑ 荊州言南和縣荒地秬黍自生按寰宇記卷五九、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南和縣屬邢州,疑荊州為邢州之訛。
- ↑ 令條列以聞「列」原作「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 ↑ 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路州」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乙正。
- ↑ 此必爭之地也「之」原作「其」,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改。
- ↑ 甲寅按宋本、宋撮要本在此條前,「有己酉,觀玉清昭應宮正殿上梁,宴從臣,賜物有差」一條,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亦有此條。
- ↑ 半月以上者「半月」二字原脫,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一減令觽日詔補。
- ↑ 若輒令出職「輒」原作「散」,據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二改。
- ↑ 並令轉至孔目官五周年「周」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二補。
- ↑ 惟不覆考「惟」原作「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治跡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此句作「惟不重考」。
- ↑ 始令賦論中不得用小臣儒生字按各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一、上引治跡統類,此句中「生」均作「有」,蓋局本以原句意艱而改「有」為「生」也。
- ↑ 即以相附近者為定「附」原作「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治跡統類改。
- ↑ 中書言旦及進士範本陳矩詞學可採「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一之一四補。
- ↑ 自餘悉付外監「付外」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按宋諸州牧監為外監,以知州、通判兼領。
- ↑ 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安撫等司「詔」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一補。
- ↑ 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於」原作「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 ↑ 令放徙嵩山以避之「令」原作「今」,「徙」原作「徒」,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作「令徙居嵩陽避之」。
- ↑ 上令中使錄其家貲「貲」字原脫,據閣本補。
- ↑ 是歲天下戶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九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無此條。按此處所載戶口數,與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本書前後所載戶口數遠不相侔,當有舛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