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卷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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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十二】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十二月,凡三年。 |
春,正月,庚戌,給征八百媳婦軍鈔,總計九萬二千餘錠。
壬子,奉安昭睿順聖皇后御容於護國仁王寺。
御史臺言:「官吏犯贓及盜官錢,事覺避罪逃匿者,宜候獄成,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奸偽可革。」從之。
先是,征東行省奇爾濟蘇,言高麗王擅署官府及借用天子禮儀、器物,況官冗民稀,刑罰不一,若只依本俗從事,實難撫治,帝遣刑部尚書王泰亨等往釐正之。既而高麗王昛言設行省監制其國不便,帝亦以奇爾濟蘇不能和輯高麗,遂罷征東行省,徵奇爾濟蘇還。
二月,己卯,以劉深、哈喇岱並為中書右丞,鄭佑為參知政事,皆佩虎符。
罷福建織繡提舉司。
丁亥,立征八百媳婦萬戶府二,設萬戶四員,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
乙未,詔廉訪司:「官非親喪、遷葬及以病給告者,不得離職;或以地遠職卑受任不赴者,臺憲勿復用。」
丁酉,帝如上都。
減內外諸司官千五百十四員。
己亥,令:「凡軍士殺人奸盜者,令軍民官同鞫。」
三月,丁卯,熒惑犯填星;己巳,熒惑、填星相合;戒飭中外官吏。
夏,四月,壬午,以晉王所部貧乏,賜以鈔。
調雲南軍征八百媳婦。
湖北廉訪司僉事郭貫言:「今四省軍馬以數萬計,征八百媳婦國,深入煙瘴萬里不毛之地,無益於國。」不聽。
癸未,禁和林釀酒。
五月,商州隕霜殺麥。
壬戌,雲南土官宋隆濟叛。時劉深將兵由順元入雲南,雲南右丞伊嚕納調民供饋。隆濟因給其眾曰:「官軍征發汝等,將盡剪髮、黥面為兵,身死行陣,妻子為俘。」眾惑其言,遂叛。
丙寅,詔雲南行省:「自願征八百媳婦者二千人,人給貝子六十索。」
六月,丙戌,宋隆濟率貓狫、紫江諸蠻四千人攻楊黃寨,殺掠甚眾。壬辰,攻貴州,知州張懷德戰死,遂圍劉深於窮谷中;梁王遣雲南行省平章綽和爾、參政布埒齊將兵救之,殺賦酋撒月,斬首五百級,深始得出。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浙西廉訪司僉事趙弘偉,以潤、常民乏食,將發廩以賑,有司以未得報為辭,弘偉曰:「民旦暮且死,擅發有罪,我先坐。」遂發廩。既而詔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
乙巳,大寧路水,賑以糧。
丁未,詔:「軍官受贓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
癸丑,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水路。
命雲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婦。
癸亥,哈坦之孫托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妻子皆遭殺掠,賜鈔一千四百錠。
八月,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仍賑粟三萬石。
上都久雨,夜,聞城西北有聲如戰鼓,拱衛直都指揮使王伯勝率衛卒出視之,乃大水暴至。伯勝立具畚鍤,集土石氈罽以塞,分決濠隍以殺其勢,至旦始定,而民弗知。丞相鄂勒哲以聞,帝嘉之。伯勝,文安人也。
甲戌,遣色辰額埒等將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金齒地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官吏,故皆征之。
庚辰,詔遣官分道賑恤。凡獄囚禁繫纍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臺詳讞,仍為定例;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賑恤,尤甚者優給之;小吏犯贓者,並罷不敘。
皇子哈尚之撫軍北鄙也,宿衛哈喇托克托從,至是朝議,北師少怠,紀律不嚴,命太師、樞密宣徽使伊徹察喇副哈尚以督之。未幾,哈都及都爾斡入寇,大軍分為五隊,伊徹察喇將其一。鋒既交,頗不利,伊徹察喇怒,被甲持矛,身先陷陣,一軍隨之。哈尚銳欲出戰,哈喇托克托執轡力諫,哈尚怒,揮鞭抶其手,不退,乃止。已而進擊,托克托手斫一士之首,連背髀以獻,哈尚壯之。
哈都兵越金山而南,止於鐵堅古山,因高以自保,奇徹親軍都指揮使綽和爾急引兵敗之,復與都爾斡相持於和勒圖之地。綽和爾以精銳馳其陣,伊徹察喇攻敵之背,五軍合擊,所殺不可勝計。哈都旋死,都爾斡之兵幾盡。哈尚親視其戰,乃歎曰:「綽和爾何其壯耶!力戰未有如此者。」論功,以綽和爾為第一,帝出御衣,遣使臨賜之。
自是月庚辰,彗出井,歷紫微垣及天市垣,至九月癸丑乃滅,凡四十六日。
色辰額埒等攻阿薩爾。布哈引還,言:「賊降在旦夕,高慶受其賂,首倡為還計,是以無功。」詔遣官鞫之,得色辰額埒以下將校受賂狀,詔誅慶及察罕布哈、色辰額埒等。遇赦,奪官爵為庶人。
冬,十月,丙寅朔,以畿內歲饑,增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壬午,帝至自上都。
丙戌,以歲饑,禁釀酒,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丁亥,遣使就調雲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官。
諭百司:「凡事關中書省者,毋得輒奏。權豪勢要之家,佃戶借糧者,聽於來歲秋收還之。」
十一月,己亥,詔:「近因禁酒,聞年老需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
羅鬼女子蛇節反。烏撒、烏蒙、東川、芒部諸蠻從之,皆叛,陷貴州。丁未,命湖廣行省平章劉國傑率師討之。時劉深兵敗,帝始悔不用哈喇哈斯及董士選之言,乃遣國傑及楊賽音布哈等率雲南、四川、湖廣各省兵分道講討諸蠻,梁王提兵應之,軍中機務一聽國傑處分。賊兵勁銳,且多健馬,官軍戰失利。國傑令人持一盾,布釘其上,俟陣合,即棄盾偽遁,賊果逐之,馬奮不能止,遇盾皆倒,國傑鼓之,大敗。既而復合眾請戰,國傑弗應。數日,度其氣衰,一鼓破走之,追戰數十里。
減直糶米賑京師貧民,設肆三十六所,其老幼單弱不能自存者,廩給五月。
選六御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戊申,猺人藍賴率丹陽三十六洞來降,授賴等官。
十二月,甲戌,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令各運其家,候春調遣。
是歲,曲阜修文宣王廟成,衍聖公孔治遣子思誠入射。敕中書賜田五千畝,供祭祀,復戶二十人,供灑掃之役。
春,正月,乙巳,中書省言:「廣東宣慰副使托歡徹爾收捕盜賊,屢有勞績,近廉訪使劾其私置兵仗、擅殺土寇等事,遣官鞫問,實無私罪,宜加獎諭。」命賜衣二襲。
晉王噶瑪喇薨。王為世祖嫡長孫,讓位於帝,退居籓邸,以仁慈見稱。屬官有年老請以子代者,內史為之言,王曰:「惟天子所命。」其自守如此。帝聞其薨,命收王印及內史印,既而命其長子伊蘇特穆爾嗣封晉王。
朱清、張瑄,父子致位顯要,宗戚皆累大官,田園飽舍遍天下,巨艘大舶交諸番中,車馬填塞門巷,僕從佩金虎符為千戶、萬戶者數十人。江南僧石祖進,摭其不法十事上聞。時中書省亦言朱清、張瑄屢致人言,宜罷其職,徙其子孫官江南者於京,帝從之,仍詔御史臺詰問。二人竟伏誅。
庚戌,帝語臺臣曰:「朕聞江南富戶侵佔民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嘗聞之否?」臺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璽書,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詰治,宜即追收為便。」命即行之,毋越三日。
詔:「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臺與內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御史臺治之。」
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里。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及民耕種。
增劉國傑等軍,仍令屯戍險要,俟秋進師。
命薩圖爾岱、阿爾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田土者。
中書省言:「御史臺、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初立臺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體察為宜。」從之。
詔:「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遇祖父母、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己未,以諸王珍圖誣告濟南王,謫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宋隆濟累攻圍貴州,不解,劉深等糧盡,道梗不通,遂引兵還,隆濟復率眾遮之,委棄輜重,士卒殺傷殆盡。
南臺御史中丞陳天祥上書諫曰:「八百媳婦乃荒裔小夷,取之不足以為利,不取不足以為害。而劉深欺上罔下,率兵伐之,經過八番,縱橫自恣,中途變生,所在皆叛。既不能制亂,反為亂眾所制,食盡計窮,倉皇退走,喪師十八九,棄地千餘里。朝廷再發四省之兵,使劉二巴圖總管以圖收復,湖南、湖北大發運糧丁夫,眾至二十餘萬。正當農時,驅此愁若之人,往回數千里中,何事不有!比聞從征敗卒言,西南諸夷皆重出複嶺,陡澗深林,其窄隘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高,下如入井,賊若乘險邀擊,我軍雖眾,亦難施為。或諸蠻遠遁,阻隘以老我師,進不得前,旁無所掠,將不戰自困矣!且自征伐倭國、占城、交、緬諸夷以來,近三十年,未嘗有尺土一民之益,計其所費,可勝言哉!去歲西征,及今此舉,何以異之!請早正深罪,仍不明詔招諭,彼必自相歸順,不須遠勞王師,與小醜爭一旦之勝負也。為今之計,宜駐兵近境,多市軍糧,內安外固,漸次服之,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也。苟謂業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詳審成敗,算定而行。彼諸蠻皆烏合之眾,必無久能同心捍我之理。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以計使之互相仇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道俱進,服從者懷之以仁,抗敵者威之以武,恩威兼濟,功乃易成。若復舍恩任威,深蹈覆轍,恐它日之患,有甚於今日者也。」不報,遂謝病去。
二月,丙戌,遣陝西省平章伊蘇岱爾、參政汪惟勤將川陝軍,湖廣平章劉國傑將湖廣軍,征八番、順元諸蠻,一切軍務,並聽伊蘇岱爾、劉國傑節制。
罷征八百媳婦右丞劉深等官,收其符印。
癸巳,帝有疾,釋京師重囚三十八人,命侍御史王壽奉香江南,遍祀嶽鎮海瀆,密察去歲風水為災,百姓艱食,凡所經過,采聽入對。使還,具奏:「 民之利害,繫於官吏善惡。宜選公廉材幹、存心愛物者專撫字,剛方正大、深識治體者居風憲。天災代有,賑濟以時,無勞聖慮。惟是豪右之家,仍據權要,當罷其職,處之京師以保全之,此長久之道也。」
初,壽與臺臣奏:「宰相內統百官,外均四海,位尊任重,不可輕假非人。三代以降,國之興衰,民之休戚,未有不由相臣之賢否也。世祖初置中書省,以呼圖布哈、塔齊爾、安圖、巴延等為丞相,史天澤、劉秉忠、廉希憲、許衡、姚樞等實左右之,當時稱治,比唐貞觀之盛。迨至阿哈瑪特、郝禎、耿仁、盧世榮、僧格、實都等,壞法黷貨,流毒億兆。近者阿固台、巴顏、巴特瑪琳沁、阿爾等專政,煽惑中禁,幾搖神器。君子小人已試之驗,較然如此。臣願推愛君思治之心,邪正互陳,成敗對舉,庶幾上悟天衷,懲其既往,知所進退,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
三月,丁酉,以旱、溢為災,詔赦天下。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賑恤者免一年。今年內郡包銀俸鈔,江淮以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並蠲免之。
甲寅,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祗於南郊。遣中書左丞相達喇罕、哈喇哈斯攝事。
烏撒、烏蒙、東川、芒部及武定、威遠、普安諸蠻因蛇節之亂,皆以供輸煩勞為辭,乘釁起兵,攻掠州縣,焚燒堡砦,遣伊蘇岱爾等將兵會劉國傑討之。時國傑方討順元蠻,不及來會。伊蘇岱爾等率師分道並進,次第平之。
夏,四月,乙亥,浚永清縣南河。
庚辰,上都大水,賑其饑民。
戊子,帝如上都。
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
釋重囚。
五月,戊申,太廟寢殿災。
癸丑,謫和林潰軍征雲南。
丁巳,賑福州路饑。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是日,時加戌,依曆法,日食五十七秒。太史院官以涉交既淺,且復近濁,欲匿不報,保章正齊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系於天。 」獨以狀聞。及其時,果食。太史院以失於推策,詔中書議罪,眾嘗爭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餘分之積也。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眾服其議。
甲子,建文宣王廟於京師。
辛未,饗於太廟。
乙亥,安南國貢馴象。
賑湖州等路饑。
秋,七月,辛酉,以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呼圖布鼎為中書右丞。
賑建康饑。
八月,甲子,詔御史臺:「凡有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
九月,己酉,龍興民訛言括童男女,至有殺其子者,命捕為首者三人誅之,始息。
冬,十月,甲子,改浙東宣慰使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鎮遏水道。
初,浙西廉訪使張珪,劾罷長吏以下三十餘人,府史、胥徒數百,徵贓巨萬計。珪得監司奸利事,將發之,事干行省。有內不自安者,至是賂南人林都鄰告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江浙運使哈喇齊言珪阻撓鹽法。命省、臺官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皆伏罪。召珪,拜簽樞密院事,賜濟遜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
丙子,帝至自上都。
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張九思薨。
十一月,甲午,劉國傑裨將宋光率兵大敗蛇節,賜衣二襲,仍授以金符。
辛亥,以同知樞密院哈達知樞密院事。
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
己未,詔:「諸驛使輒枉道者,罪之。」
十二月,辛酉,御史臺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陛下敬天愛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後難為力。請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復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賑濟饑民。帝皆嘉納,命即議行之。
雲南地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發兵討之,獲舜一及其黨,命誅首謀者三人,餘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諭復業。
戊辰,雲南地復震。
丙子,劉國傑、伊蘇呼圖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
庚辰,賑保定等路饑。
命中書省更定略賣良人罪例。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姚天福卒。天福為京尹三年,畿甸大治。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稱首。
布埒達實哩者,北庭人也。幼熟輝和爾及西天書,長能貫通三藏暨諸國語,至是奉旨,從帝師受戒於廣寒殿,代帝出家。
是歲,斷大辟三人。
春,正月,己酉,以歲不登,禁河北、甘肅、陝西等郡釀酒。益都諸處牧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斗太重,減為四升。弛饑荒所在山澤、河泊之禁一年。
壬子,罷歸德府括田。
乙卯,詔:「凡匿名書辭語重者誅之,輕者流配,首告人賞鈔有差,皆籍沒其妻子充賞。」
命御史臺、宗正府委官遣發朱清、張瑄妻子來京師,仍封籍家貲,拘收其軍器、海舶等物。
丁巳,令樞密院選軍士習農業者十人,教軍前屯田。
二月,壬戌,詔中書省汰冗員。中書省自左、右丞相而下,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定為八府。仍諭樞密院,除出征將帥外,掌署院事者定其員數以聞。
辛未,以平章政事、上都留守茂巴爾斯、陝西行省平章阿喇卜丹並為中書平章政事,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尚文為中書左丞,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董士珍為中書參知政事;召陳天祥為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壬申,詔:「樞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與中書共議,然後奏聞。諸司不得擅奏遷調;官員雖經特用而於例未允者,亦聽覆奏。」
甲戌,減杭州稅課提舉司冗員。
己卯,以侍御史都多達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御史臺言:「江浙行省平章阿爾、左丞高翥、安祐、簽者張祐等,詭名買鹽萬五千引,增價轉市於人,請遣省、臺官按問。」從之。
命盡除內郡饑荒所在差稅,仍令河南省撫恤流民,賑太原、大同、平灤路饑。
庚辰,監察御史杜肯構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朱清、張瑄賄賂事,不報。
壬午,帝語中書省臣曰:「凡有以歲課增羨希求爵賞者,此非掊克於民,何從而出!自今除元額外,勿以增羨作正數。」
罷江南財賦總管司及提舉司。
禁諸人非奉旨毋得以寶貨進獻。
賑真定及保定路饑。
三月,庚寅,詔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以郝天挺、達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東,耶律希逸、劉賡往河東、陝西,特爾托里歡、戎益往兩浙、江東,趙仁榮、岳叔謨往河南、湖廣,茂巴爾斯、陳英往江西、福建,達實哈雅、劉敏中往山北、遼東,並給二品銀印,仍降詔戒飭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發遣朱清、張瑄家屬,其家以金珠重賂之,托克托以聞,帝諭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爾,真男子事也!其益恪勤乃事。」賜以黃金五十兩。
都城火。
詔以甘肅行省供軍錢糧多弊,徙廉訪司於甘州。
壬辰,以河間禾稼不登,罷修僧寺工役。
乙未,中書平章巴延、梁德珪、丹津、阿爾振薩徹爾,右丞巴特瑪琳心,左丞伊圖布哈,參政密勒和卓、張斯立等,受朱清、張瑄賄賂,治罪有差,籍其家。
以洪君祥為中書右丞。監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貪賄罷黜,宜別選賢能代之,不報。
甲辰,詔定贓罪為十二章。京朝官月俸外,增給祿米;外任官無公田者,亦量給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婦喪師,誅劉深,笞哈喇岱、鄭祐,罷雲南征緬分省。時有司以遇赦,議釋劉深罪,哈喇哈斯曰:「徼名召釁,喪師辱國,非常罪比,不誅之無以謝天下。」遂誅之。
戊申,嶽鉉等進《大元大一統志》,賜賚有差。
癸丑,樞密院及監察御史,言中丞董士選貸朱清、張瑄鈔非義,帝曰:「臺臣稱貸,不必問也。若言者不已,便當杖之。」
甲寅,帝如上都。
賑遼陽等路饑。
京畿漕運司言:「歲漕米百萬,全藉船壩夫力。今歲水漲,沖決壩堤六十餘處,雖已修畢,恐霖雨沖圮,走泄運水;河堤淺澀低薄去處,請加修理。」從之。至夏末始畢工,用役萬二百餘人。
夏,四月,庚午,以中書文移太繁,其二品諸司當呈省者,命止關六部。
中書左丞達喇罕言:「僧人修佛事畢,必釋重囚,有殺人及妻妾殺夫者,皆指名釋之。生者苟免,死者負冤,於福何有!」帝嘉納之。
辛未,流朱清、張瑄子孫於遠方,仍給行貲。
庚辰,蛇節降,宋隆濟遁去。丁亥,誅蛇節。
濟南路隕霜殺麥。
五月,己丑朔,開大都、上都酒禁。
丁未,綽和爾入朝,帝諭之曰:「卿鎮北邊,累建大功,雖以黃金周飾卿身,猶不足以盡朕意。」賜以衣冠、金珠等甚厚,拜樞密院副使,仍給其所隸諸軍鈔。
辛亥,奉使宣撫耶律希逸、劉賡言:「平陽僧徹哩威,犯法非一,有司憚其豪強,不敢詰問;聞臣等至,潛逃京師。」中書省言:「宜捕送其所,令省、臺、宣政院遣官雜治。」從之。
甲寅,浚上都灤河。
乙卯,詔:「中外官吏無職田者,驗俸給米有差;其上都、甘肅、和林非產米地,給其價。」
禁諸王、駙馬毋輒杖州、縣官吏,違者罪王府官。
般陽路隕霜。
閏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禁犯曲阜林、廟者。
己巳,中書右丞相、加太傅、錄軍國重事鄂勒哲薨,諡忠獻。元貞以來,朝廷恪守成憲,詔書屢下,散財發粟,不惜巨萬以頒賜百姓,皆鄂勒哲贊襄之功。帝倚任甚重,而能處之以安靜,不急於功利,人益稱其賢。
復以特穆格為中書平章政事。
初,特穆格乞解機務,詔仍以平章議中書省事。時諸王朝見,未有知典故者,帝曰:「惟特穆格諳之。」凡賜予諸王禮節,悉命掌行。至是遂復以前官授之。
庚辰,雲南行省平章伊蘇岱爾入朝,以所獲軍中金五百為獻,帝曰:「是金卿效死所獲者。」賜鈔千錠。
辛巳,詔:「僧人與民均當差役。」
癸未,各道奉使宣撫言:「去歲被災人戶未經賑濟者,宜免其差役。」從之。
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選,發所籍朱清、張瑄貨財至京師,其海外未還商舶,至則依例籍沒。
甘肅行省平章哈薩等侵盜官錢、鹽引,命省臺官徵之。
丙戌,罷營田提舉司。
以奈曼岱為鎮北行省右丞。
舊制,募民中糧以餉邊。是歲,中者三十萬石,用事者挾私為市,殺其數為十萬,民進退失措。奈曼岱請於朝,凡所輸者悉受之,以為下年之數。民感其德。奈曼岱,穆呼哩五世孫也。
六月,己丑,御史臺言:「瓜、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甘州,使官民反居邊外,非宜。請以蒙古軍萬人分鎮險隘,立屯田以供軍實。」從之。
庚子,西京道宣慰使帕哈哩鼎,以瑟瑟二千五百餘斤鬻於官,為鈔一萬一千九百餘錠。有旨,除御榻所用外,餘未用者悉還之。
癸卯,詔:「凡官軍子弟年及二十者,與民官子孫同儤直一年,方許襲職;萬戶於樞密院,千戶於行省,百戶於本萬戶。」
乙巳,罷行省簽省。
命甘肅行省修阿合潭、曲尤濠以通漕運。
甕山看閘提領言:「自閏五月末,晝夜雨不止,六月初旬夜半,山水暴漲,漫流堤上,沖決水口。」遂命都水監修白浮、甕山河堤。白浮、甕山,即通惠河上源之所出也。
台州風、水大作,寧海二縣死者五百五十人。
秋,七月,壬戌,御史臺言:「前河間路達嚕噶齊呼賽音,轉運使術甲德壽,皆坐贓罷。今呼賽音以獻鷹犬,復除大寧路達嚕噶齊,術甲德壽以迪里密實妄奏其被誣,復除福寧知州,並宜改正不敘,以戢奸貪。」從之。
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齎諸王令旨,乘傳擾民。
丙寅,以哈喇哈斯為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
丁丑,中書省言:「大同稅課,比奉旨賜乳母楊氏。其家掊斂過數,擾民尤甚。」敕賜鈔五百錠,其稅課依例輸官。
都爾斡既敗,聚其屬議曰:「昔我太祖,艱難以成帝業,奄有天下,我子孫乃弗克靖,共以安享其成,連年構兵以相殘殺,是自隳祖宗之業也。今撫軍鎮邊者,皆世祖之嫡孫也,吾與誰爭哉!且前與托克托戰,既弗能勝,今與其子綽和爾戰又無功,惟天惟祖宗意亦可見。不若遣使請命罷兵,通一家之好,使吾士民老者得以養,少者得以長,傷殘疲憊者得以休息,則亦無負太祖之所望於我子孫者矣。」使至,伊徹察喇會諸王將帥議曰:「都爾斡乞降,為我大利,固當待命於上。然往返再閱月,必失事機,為國大患,無有已時。都爾斡之妻,我弟瑪古哈喇之妹也,宜遣報使,許其臣附。」眾以為然,乃遣使以聞。帝嘉之,詔飭軍士安置驛傳以俟。自是諸王叛者相繼來降。
八月,己丑,罷護國仁王寺原設江南營田提舉司。
辛卯,夜,地震。平陽、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不可勝計。遣使分道賑濟,為鈔九萬六千五百餘錠;仍免太原、平陽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採捕。
詔問致災之由,保章正齊履謙言:「地為陰而主靜,妻道也,臣道也,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不寧。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祈禳也。」時帝寢疾,宰臣及中宮專政,故履謙言及之。集賢大學士陳天祥,亦上書極陳陰陽不和、天地不位為時政之弊,言尤切直,執政者惡之,抑不以聞。
初,晉寧郇保山移,所過居民廬舍,皆摧壓傾圮。將近李忠家,忽分而復合,忠家獨完。忠幼孤,事母至孝,人以為孝感所致雲。
江南行臺中丞張珪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劾大官之不法者,並及近侍之熒惑者。不報,珪謝病歸。
庚子,中書省言:「帕哈哩鼎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餘石,近監察御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餘錠,請遣官徵之,不足則籍沒其財產。」從之。
九月,戊午,帝至自上都。
丙寅,以太原、平陽地震,禁諸王所部擾民,仍減太原歲飼馬之半。
遣刑部尚書塔齊爾、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
時高麗國王王昛既復位,又罷征東行省監制,昛乃復厚斂淫刑。國人群訴於朝,因得其相國吳祈專權、離間王父子狀。詔遣約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有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昛泣謝罪,且請子謜還國,奸人黨與悉從約治。遂徵祈赴闕,鞫之,流安西。
丙子,罷僧官有妻者。
壬午,復以茂巴爾斯為平章政事。
以國子司業暢師文為陝西行省理問官。先是,師文簽山南道廉訪司事,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里,苦於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駙馬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流之;至陝西,決滯獄,不少阿徇。頃之,以疾去官。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御史臺劾浙江行省平章阿爾不法。帝曰:「阿爾,朕所信任。臺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戊子,以浙江年穀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辛卯,復立陝西行御史臺。
癸巳,御史臺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官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詔互遷之。
商議中書事張孔孫,言曲阜孔廟宜給灑掃戶,詔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己未,發雲南叛蠻餘黨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闕於本境,以撫其民。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隸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之妻為總管,佩虎符。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詔:「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中書省言於帝曰:「翰林學士趙與{票灬},事世祖皇帝,迄今凡三十年,敦確清謹,卒於七月,家貧,無以歸葬。」帝命有司賻鈔五十貫,給舟車還葬。
十一月,甲寅朔,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隸湖廣省。並海道運糧萬戶為海道都轉運萬戶。
丁巳,詔大同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十二月,甲申朔,詔:「內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並蠲其田租。」
乙酉,弛京師酒課。
丙戌,太白經天。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將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辛丑,詔:「招撫順元諸司,免其民間逋稅。」
丁未,以轉輸軍餉勞,免思、插二州及衡、永等路稅糧有差。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汙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元貞初,圖呼魯遷江浙右丞,適歲旱,方至而雨,民心大悅。未幾,平章博果密卒,帝思之,問近侍曰:「群臣孰有似博果密者?」對曰:「圖呼魯其人也,且先帝所知。」遂驛召還,賜雕鞍、弓矢。俄遷樞密副使。是歲卒,諡文肅。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齊諾,馭吏治民有方,以暇日正街衢,表里巷,國學興工,尤盡其力。俄進同簽樞密院事,上疏言:「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動涉萬里,裝橐、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鬻田產,甚則賣妻子。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今邊陲無事而虛殫兵力,誠為非計。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東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產、妻子。」從之。未幾,遷參議中書省事,贊決機務,精練明敏,凡干祿之人由它途進者,一切不用,時論翕然稱焉。
何瑋為御史中丞,陳當世要務十條,帝嘉納之。京師孔子廟成,瑋言:「唐、虞、三代,國都閭巷莫不有學,今孔廟既成,宜建國學於其側。」從之。
賽音諤德齊、巴都高等還自貶所,復相位;瑋言奸黨不可復用,宜選正人以居廟堂,帝深然之。監察御史郭章劾郎中哈喇哈斯受贓,具伏,而哈喇哈斯密結權要,以枉問誣章;瑋率臺臣入奏,辨論剴切,章遂得釋。
詔:「內外官七十者並聽致仕。」獨郭守敬以先朝舊德,朝政多諮之,累請謝事,不許。自是凡翰林、太史官不許致仕,著為令。
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闋者,宜特起復;宿衛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嚕噶齊,宜量加遷轉。又宜增給官吏俸祿,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孔孫所言,多切時弊,顧一時不盡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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