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烏重裔等俸料詔

罰烏重裔等俸料詔
作者:李恆 
(唐穆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5

前刺史烏重裔等,並位居守土,職在牧人。加稅縱緣軍須,豈得不先聞奏,遇赦雖當原宥,亦合量有科懲。烏重裔、令狐楚、魏義通等宜各罰三月俸料,知州官釋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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