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鄜坊節度使蕭洪俸料敕

罰鄜坊節度使蕭洪俸料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方鎮班行散官大夫已上者,自於有司陳狀,請妻封邑,本司磨勘,然後上陳。如妻已亡,又無此例。蕭洪黷於常典,輒自奏章,宜罰一月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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