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元梓反革命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
聶元梓反革命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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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元梓反革命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起訴書
(82)京檢分審字第212號
被告人聶元梓,女,現年六十一歲,河南省滑縣人。原任中共北京大學哲學系總支書記,「文化大革命」中是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住本市海淀區佟府丙八號。因反革命罪,於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九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經偵査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審査確認,被告人聶元梓,在「文化大革命」中,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反革命犯罪活動,犯罪事實如下:
一、積極參與江青反革命集團奪取上海市領導權的陰謀活 動。
被告人聶元梓於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江青指使的王 力秘密接到花園村「中央文革」記者站,經江青、陳伯達、姚文 元、王力、關鋒、戚本禹等人於十六日密謀支使,在十九日,帶 領孫蓬一等四人竄到上海市。聶元梓到上海市後即與張春橋密 談,並糾合在上海市的北京大學學生組成所謂「戰鬥團」炮製了 以「打倒常溪萍(中共上海市委教育衛生部長)為突破口」,進 而奪取上海領導權的反革命策略。被告人聶元梓在上海市四處煽動說:「常溪萍是上海市委派到北京去和黑幫分子聯絡的聯絡員, 他是黑幫分子彭真、鄧小平、劉少奇看中的人物,是他們的黑干 將。打倒常溪萍是打開上海市委的缺口,要死死揪住他不放。」 十二月十三日,在研究「打常(常溪萍)」會議上聶元梓進一步 煽動說:「打倒常是打開陳、曹(陳丕顯,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 記;曹荻秋,上海市市長)的一個缺口,對上對下都有影響」。 聶元梓還親自召集上海市「工總司」、上三司」、「紅革會」等一 些造反派頭頭開會,要他們「聯合起來,採取統一行動」,「把矛 頭對準上海市委」;「組織一個十五萬到二十萬人的大會,通過一 項決議,代表全市人民要求中央罷曹獲秋的官,改組上海市委。」 同時又找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幹部座談,煽動他們造反,並向華東 師範大學的造反派提出「要讓市委後院起火,打進市委機關去。」 十二月十六日聶元梓離滬後,留下孫蓬一繼續進行奪取上海 市領導權的反革命活動,孫與華東師範大學造反派組織了「新北 大、新師大聯合造反兵團」,於十二月二十八日進駐了中共上海 市委,夥同江青反革命集團在上海的骨幹分子進行反革命奪權活 動。聶元梓的一系列罪惡活動,致使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曹 荻秋,市委書記楊西光,市委委員、教育衛生部長常溪萍等多次 遭到殘酷批鬥,使本來堅持工作的中共上海市委陷於癱瘓。
二、誣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彭真。
被告人聶元梓於一九六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到林彪、江青反 革命集團主犯康生的親筆信,要聶「組織調查組,系統地調查彭 真、劉仁的問題。」聶元梓隨即成立了「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 會揪叛徒兵團(即新北大公社第二戰鬥隊)",並將該隊組建情 況、「揪叛徒」的進展情況和活動方向等報送康生、謝富治。五 月二十二日,聶元梓寫信給謝富治,要求「公安機關協助」。原 公安部副部長李震即秉承謝富治的旨意,接見了「第二戰鬥隊」負責人,表示大力支持。「第二戰鬥隊」專案人員根據聶元梓提 供的線索,製造了所謂"彭真、薄一波、安子文——胡仁奎、李 倫特務案」。"第二戰鬥隊」在聶元梓的直接授意下,寫報告給康 生,誣陷「彭真、薄一波、安子文與胡仁奎、李倫狼狽為奸, 胡、李從彭、薄處獲得情報,向蔣介石匯報,彭真通過胡仁奎、 李倫與蔣介石勾結,進行投敵叛國活動」;而在解放後,胡、李 又在彭、薄、安的長期包庇下,竊踞我黨的重要職務潛伏下來, 成為我黨內的一個極大隱患。上述報告經康生閱後批送給當時的 中央專案辦公室"彭真專案組」。該組於一九六七年九月,大量 援引「第二戰鬥隊」報告提供的誣陷材料,寫出了《彭真包庇國 民黨大特務胡仁奎、李倫進行特務活動,並通過胡、李與蔣介 石、閻錫山暗中勾結》的誣陷材料,一九六八年七月九日,又以 上述誣陷材料為重要根據,認定彭真是「大特務」,致使彭真遭 受逮捕冤獄多年。李倫也被誣陷為特務,冤獄近八年。
三、煽動誣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德。
被告人聶元梓於一九六七年一月,得知江青示意戚本禹向人民大學學生煽動、誣陷說「朱是反毛的"這一消息後,即親自向人民大學學生了解戚本禹的講話內容,記在筆記本上,隨後批准:「新北大公社」與作家協會"革命造反團」,組成「聯合批判班子」,批判《朱德將軍傳》,並決定「新北大負責組織寫稿子」、「提供一切方便條件」,藉以誣陷朱德委員長。這個「聯合批判班子」相繼炮製出"篡黨、篡軍大野心家朱德的自供狀」、「歷史的偽造者、反黨的野心家——再揭《朱德將軍傳》的大陰謀」兩篇文章,刊載在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辦的《新北大》報上,文章惡毒誣陷朱德委員長是「一個混進黨內的大軍閥,一個混進革命隊伍中的大投機家、大陰謀家、大野心家";「雙手沾滿少數民族的鮮血」;「周旋於反動軍閥之間」;"井崗山上的流寇將軍;」"長征途中的逃跑主義者」;「拜倒在蔣(介石)賊腳下的抗日領袖」等。這期《新北大》報紙印發五十萬份,發往全國,以煽動誣陷朱德委員長。
四、誣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教育衛生部長常溪萍。
一九六六年七月和九月,被告人聶元梓夥同孫蓬一等先後兩次寫大字報誣陷擔任北京大學「社教」工作隊黨委副書記的常溪萍是「鎮壓北大『社教』運動的劊子手」,「暗藏的反革命黑幫」,是前北京市委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鎮壓北大"社教」運動,進行反攻倒算的急先鋒等等,大字報經江青決定轉上海市貼出。一九六六年十一月聶元梓竄到上海市後,夥同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的一些人多次策劃,進一步誣陷迫害常溪萍,使常溪萍遭到極其殘酷的折磨,於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含冤死去。常溪萍的愛人陳波浪也因此遭受株連被迫害致殘。
五、誣陷、迫害北京大學幹部、學生。
被告人聶元梓篡奪了北京大學領導權後,北京大學校、系兩級領導幹部、教授、講師等二百餘人被定為「黑幫"、「走資派」、「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其後,又建立了所謂「監改大院」,對陸平、彭佩雲等一百餘人非法監禁,被監禁人員遭到「掛黑牌游斗」、「煙頭燙」、「鐵棍、鋼絲鞭毒打」等殘酷迫害。
一九六八年四月至七月,被告人聶元梓指使「新北大公社」某些人,在校內製造了反革命小集團冤案。為此,設立專案組,以「抓反革命小集團骨幹分子」為藉口,先後將鄧朴方、鄧楠、顏品中、韓琴英、姜鶼鶼、俞藏倩、彭秋和等十餘名教師、學生綁架到校,嚴刑拷打。其中鄧朴方被綁架到校後,被蒙住頭,遭到鋁棍、電纜線鞭多次毒打,日夜連續突擊審訊,強迫他交代其父鄧小平和卓琳是如何反對江青的。鄧朴方受到殘酷迫害,致使下身癱瘓終生殘廢。八月九日、十四日,聶元梓控制的北大「校文革辦公室」,向江青、陳怕達寫了報告和絕密《簡報》,進一步誣陷「鄧小平通過鄧朴方組織反革命集團,控制北大運動。」女學生韓琴英被專案組由濟南綁架回京時,遭到殘酷毒打,在北京站受到公安派出所制止。被告人聶元梓親自打電話,強令派出所將韓琴英交給她手下的人帶回北京大學。韓被帶回後,因遭蒙頭毒打而流產。
被告人聶元梓的上述罪行,有證人證言、物證、書證、受害人的陳述,證明完全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本院確認,被告人聶元梓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參與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幹部、群眾的反革命罪惡活動,罪行嚴重,民憤很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犯有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特依法提起公訴。
此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 孫成霞
書記員 李曉光
一九八二年十月五日
對被告人聶元梓所犯罪行的發言
公訴人孫成霞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九曰
為被告人聶元梓辯護的辯護詞
律師 季學全 史蘭生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82)中刑字第1436號
公訴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員孫成霞。
被告人:聶元梓,女,現年六十二歲,河南省滑縣人,原任北京大學哲學系黨總支書記,「文化大革命」中為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現在押。
辯護人:北京市法律顧問處律師季學全、史蘭生。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聶元梓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犯罪活動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公開審理,査明被告人聶元梓犯罪事實如下: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芏日,江青派人把被告人聶元梓秘密接到花園村「中央文革」記者站。江青、陳伯達、姚文元、王力、關鋒、戚本禹等人密謀決定,派聶元梓去上海"造反」。聶元梓按照江青的授意,帶領孫蓬一等人,於十一月十九日到達上海。到上海後,聶元梓單獨同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張春橋密談;糾合在上海的北京大學學生組成「戰鬥團」;夥同孫蓬一制定了以「打倒常溪萍為突破口」,進而奪取上海市領導權的策咯。聶元梓在上海四處煽動:「打倒常溪萍是打開上海市委的缺口,對上對下都有影響」。聶元梓還親自召集上海市「工總司」、「上三司"等造反派頭頭開會,要他們「聯合起來」,「把矛頭對準上海市委」,「召開十五萬到二十萬人的大會,通過決議,要求中央改組上海市委」。聶元梓還煽動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幹部起來「造反」,煽動華東師範大學的學生「打進市委機關去,讓市委後院起火」。
十二月十六日聶元梓離滬後,留下孫蓬一繼續進行奪取上海市委領導權的活動。孫蓬一與華東師範大學的一些人組織了「新北大、新師大聯合造反兵團」,於十二月二十八日進駐了中共上海市委,參與了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的康平路武鬥事件。聶元梓的一系列活動,致使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曹荻秋,市委書記楊西光,市委委員、教育衛生部長常溪萍等人多次被批鬥,遭到人身迫害,使中共上海市委陷於癱瘓。
一九六七年四月十四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康生親筆寫信給聶元梓,要聶元梓「組織調査組",「系統地調查彭真、劉仁的問題」。聶元梓立即成立了北京大學「揪叛徒兵團」,並將組建情況和活動方向報告了康生、謝富治。聶元梓寫信給謝富治,要求「協助」,原公安部副部長李震即秉承謝富治的旨意,接見了「揪叛徒兵團」負責人,准予到全國各地查閱檔案。聶元梓事先同被調査人談話,作了安排,然後讓"揪叛徒兵團」派人按照她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揪叛徒兵團」主要根據被調查人提供的假材料,在聶元梓的直接授意下,寫報告給康生,誣陷「彭真、薄一波、安子文與胡仁奎、李倫狼狽為奸,向蔣介石匯報,進行投敵叛國活動」;「解放後,胡、李又在彭、薄、安的長期包庇下,竊踞我黨的重要職務潛伏下來,成為我黨內的一個極大隱患」。上述報告,經康生批交當時的中央專案辦公室「彭真專案組」。一九六八年七月,「彭真專案組"在康生授意下,以上述「報告」為重要根據,誣陷彭真是「大特務」,致使彭真遭到逮捕,冤獄多年。李倫也被誣陷為「特務",冤獄近八年。
—九六七年一月,聶元梓得知戚本禹誣陷「朱是反毛的』』講話之後,即批准「新北大公社」與中國作家協會"革命造反團」成立「聯合批判班子」,以批判《朱德將軍傳》為名,對朱德委員長進行誣陷。這個"聯合批判班子」相繼炮製出《篡黨、篡軍大野心家朱德的自供狀》、《歷史的偽造者、反黨的野心家——再揭〈朱德將軍傳〉的大陰謀》兩篇文章,誣陷朱德委員長是「混進黨內的大軍閥」,「大投機家、大陰謀家、大野心家」等,刊登在《新北大》報上,印五十多萬份,發往全國,進行宣傳煽動。
一九六六年七月和九月,被吿人聶元梓夥同孫蓬一等人,兩次寫大字報誣陷曾任北京大學「社教」工作隊黨委副書記常溪萍是「鎮壓北大社教運動的劊子手」,「暗藏的反革命黑幫」。被告人聶元梓將大字報交給江青,轉到上海,在華東師大等處貼出。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聶元梓到上海,煽動打倒常溪萍,夥同華東師大的一些人多次對常溪萍進行批鬥,致使常溪萍受到極其殘酷的折磨,於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含冤去世。常溪萍的愛人陳波浪也因此受到株連,被迫害致殘。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被吿人聶元梓篡奪北京大學領導權期間,北京大學校系兩級領導幹部、教授、講師二百餘人被誣陷為「黑幫」、「走資派」、"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一九六八年五月,在聶元梓主持下,建立「監改大院」,對陸平、彭珮雲等幹部、學生和教師共一百餘人集中監禁。被誣陷的幹部、師生受到了「掛黑牌游斗」,煙頭燙,鐵棍、鋼絲鞭毒打等人身迫害。
一九六八年四月七日,被告人聶元梓指使「新北大公社」某些人,在校內製造了「反革命小集團」冤案。為此,設立專案組,以抓「反革命小集團」骨幹分子為藉口,先後將鄧朴方、鄧楠、顏品忠、韓琴英、彭秋和等十餘名教師、學生綁架到校,嚴刑拷打,致多人受傷,其中鄧朴方下身癱瘓,終身殘廢。八月九日、十四日,北大校文革辦公室向江青、陳伯達寫報告和絕密《簡報》,誣陷「鄧小平通過其子鄧朴方組織反革命集團,控制北大運動。」
上述罪行,經法庭調查、辯論,聽取證人證言,核實與本案直接有關的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在庭審中,被告人聶元梓供認了部分事實,但不承認是犯罪。本庭確認,被告人聶元梓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參與推翻人昂民主專政的政權的陰謀活動,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幹部、群眾,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根據被告人聶元梓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適用法律的規定和第九十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聶元梓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上訴於北京市髙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審判長 王靜
人民陪審員 王斌
人民陪審員 李洪印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記員 朱江明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