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47/39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47/3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47/39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
1992年11月30日
聯合國大會47/40號決議
47/39.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並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大會,

回顧國際社會長期以來即決心有效禁止化學武器的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及銷毀此種武器,並按照許多歷次決議一致表示的,繼續支持採取措施伸張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署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1的權威,

特別回顧其1991年12月6日第46/35C號決議其中大會強烈敦促裁軍談判會議作為最優先事項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以期在其1992年會議上就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並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達成最後協議,

銘記着1989年1月7日至11日在巴黎舉行的《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締約國及其他關心國家會議的《最後宣言》,2其中各參加國強調它們決心通過全面消除化學武器來防止任何訴諸這些武器的行動,

決心取得進展以期實現嚴格有效的國際管制下的全面徹底裁軍,包括禁止和消除所有類型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在內,

為此深信急需全面禁止化學武器,以銷毀整個類型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從而消除人類重新使用這些不人道武器的危險,

歡迎裁軍談判會議通過而載於其報告中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並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草案,3這是多年來緊湊協商的結果,是軍備管制和裁軍領域的一項歷史性成就,

深信特別由於幾乎普遍遵守《公約》,《公約》將有助於維護國際和平和增進所有國家的安全,因此值得全體國際社會的大力支持,

還深信執行《公約》應促進化學部門擴大國際貿易、技術發展和經濟合作,以便增進所有締約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

決心確保按照成本效益有效地執行《公約》,

回顧世界化學工業的代表於1989年9月18日至22日在堪培拉舉行的政府——化學業反對化學武器會議上的宣言表明支持禁止化學武器,4

銘記1992年9月1日至6日在雅加達舉行的第十次不結盟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的各項《最後文件》中提及《公約》的有關部分,5

歡迎邀請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參加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簽署《公約》的儀式,

1.讚揚裁軍談判會議報告所載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並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2.秘書長作為《公約》的保管者,於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將其開放簽字;

3.籲請所有國家簽署《公約》,並隨後按照其各國憲法規定的程序,儘早成為《公約》締約國,從而促使其快速生效,早日實現普遍遵守《公約》;

4.又籲請所有國家確保有效執行這一史無前例的全球性可核查的全面多邊裁軍協議,從而增進作為國際和平與安全基礎的合作性多邊主義;

5.還請秘書長提供簽字國着手進行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籌備委員會工作可能需要的服務;

6.並請秘書長作為《公約》的保管者,就《公約》的簽字和批准情況向大會第四十八屆會議提出報告。

19921130
74次全體會議




1 國際聯盟,《條約匯編》,第九十四卷(1929年),第2138號。
2 A/44/88,附件。
3 《大會正式記錄,第四十七屆會議,補編第27號》和更正(A/47/27和Corr. 1和2),附錄一。
4 見A/C. 1/44/4。
5 見A/47/675-S/24816,附件;見《安全理事會正式會議記錄,第四十七年,1992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補編》,S/24816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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