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67/L.58號文件

聯合國大會67/L.58號文件
聯合國大會
2013年4月1日

全面徹底裁軍

編輯

阿爾巴尼亞、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比利時、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科特迪瓦、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加納、希臘、格林納達、危地馬拉、圭亞那、海地、匈牙利、冰島、意大利、牙買加、日本、肯尼亞、拉脫維亞、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里、墨西哥、黑山、摩洛哥、納米比亞、荷蘭、新西蘭、尼日利亞、挪威、秘魯、波蘭、葡萄牙、大韓民國、羅馬尼亞、盧旺達、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決議草案

大會

回顧其 2008 年 12 月 24 日第 63/240 號和 2009 年 12 月 2 日第 64/48 號決議,以及 2011 年 12 月 2 日第 66/518 號決定,

又回顧其 2012 年 12 月 24 日第 67/234 號決議,其中大會決定在其第六十七屆會議期間繼續處理武器貿易條約事項,

審議了A/CONF.217/2013/2號文件所載最後一次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會議的報告,

  1. 通過 A/CONF.217/2013/L.3 號文件附件所載《武器貿易條約》;
  2. 秘書長作為條約保存人在條約的最後一句反映大會通過條約的日期;
  3. 又請秘書長作為條約保存人,於 2013 年 6 月 3 日開放條約供簽署;
  4. 籲請各國考慮簽署該條約,隨後根據各自的憲法程序,儘早成為條約締約國;
  5. 還請秘書長,作為條約保存人,就條約的簽署和批准情況向大會第六十八屆會議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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