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67/L.58號文件
聯合國大會67/L.58號文件 聯合國大會 2013年4月1日 |
全面徹底裁軍
編輯阿爾巴尼亞、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比利時、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科特迪瓦、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加納、希臘、格林納達、危地馬拉、圭亞那、海地、匈牙利、冰島、意大利、牙買加、日本、肯尼亞、拉脫維亞、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里、墨西哥、黑山、摩洛哥、納米比亞、荷蘭、新西蘭、尼日利亞、挪威、秘魯、波蘭、葡萄牙、大韓民國、羅馬尼亞、盧旺達、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決議草案
大會,
回顧其 2008 年 12 月 24 日第 63/240 號和 2009 年 12 月 2 日第 64/48 號決議,以及 2011 年 12 月 2 日第 66/518 號決定,
又回顧其 2012 年 12 月 24 日第 67/234 號決議,其中大會決定在其第六十七屆會議期間繼續處理武器貿易條約事項,
審議了A/CONF.217/2013/2號文件所載最後一次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會議的報告,
- 通過 A/CONF.217/2013/L.3 號文件附件所載《武器貿易條約》;
- 請秘書長作為條約保存人在條約的最後一句反映大會通過條約的日期;
- 又請秘書長作為條約保存人,於 2013 年 6 月 3 日開放條約供簽署;
- 籲請各國考慮簽署該條約,隨後根據各自的憲法程序,儘早成為條約締約國;
- 還請秘書長,作為條約保存人,就條約的簽署和批准情況向大會第六十八屆會議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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