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71/122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71/122號決議
作者:聯合國大會
2016年12月6日

71/122.《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情況

  大會

  審查了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執行情況特別委員會2016年報告,

  回顧其載有《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1960年12月14日第1514 (XV)號決議和其後關於《宣言》執行情況的所有決議,最近一項是2015年12月23日第70/231號決議,並回顧安全理事會的有關決議,

  銘記其2010年12月10日第65/119號決議宣布2011至2020年為第三個剷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及有必要根據第1514 (XV)號決議及其他有關非殖民化的決議,研究以何種辦法和手段可查明非自治領土人民的期望,

  認識到剷除殖民主義一直是聯合國的優先任務之一,在從2011年開始的十年中仍然如此,

  遺憾地注意到按照2000年12月8日第55/146號決議的要求為至遲於2010年消除殖民主義而採取的措施未獲成功,

  重申深信必須剷除殖民主義以及種族歧視和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

  滿意地注意到特別委員會在促進有效和徹底執行《宣言》及聯合國關於非殖民化的其他有關決議方面不斷努力,

  強調指出各管理國正式參與特別委員會工作的重要性,

  滿意地注意到某些管理國對特別委員會的工作給予合作和積極參與,鼓勵其他管理國也這樣做,

  注意到2016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馬那瓜舉行了太平洋區域討論會,

  1.重申其第1514 (XV)號決議和關於非殖民化的所有其他決議和決定,包括宣布2011至2020年為第三個剷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的第65/119號決議,並促請各管理國依照這些決議且根據各個非自治領土的具體情況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使領土人民能夠儘早充分行使包括獨立在內的自決權;

  2.再次重申任何形式和表現的殖民主義的存在,包括經濟剝削,都與《聯合國憲章》、《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相牴觸;

  3.重申決心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步驟,迅速徹底剷除殖民主義,並使所有國家忠實遵守《憲章》、《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的有關條款;

  4.再次申明支持受殖民統治的人民根據聯合國關於非殖民化的有關決議行使包括獨立在內的自決權的願望;

  5.促請所有管理國對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執行情況特別委員會的工作給予全面合作,並正式參與特別委員會今後的屆會和討論會;

  6.促請各管理國與特別委員會充分合作,儘早根據各個非自治領土的具體情況為這些領土製定和確定一項建設性工作方案,以促進特別委員會的任務和關於非殖民化的有關決議,包括關於各個具體領土的決議的執行;

  7.滿意地回顧在聯合國監督下,為確定托克勞的未來地位而於2006年2月和2007年10月舉行了專業、公開和透明的全民投票;

  8.特別委員會繼續尋求適當途徑,以期立即充分執行《宣言》,並在所有尚未行使包括獨立在內的自決權的領土內,開展大會為第二個和第三個剷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核可的行動,特別是:

  (a)擬訂終止殖民主義的具體提議,並就此向大會第七十二屆會議提出報告;

  (b)繼續審查各會員國執行第1514 (XV)號決議及關於非殖民化的其他相關決議的情況;

  (c)繼續審查各個非自治領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並酌情向大會建議為使這些領土的人民根據關於非殖民化的有關決議,包括關於具體領土的決議,行使包括獨立在內的自決權而應採取的最適當步驟;

  (d)與有關管理國和領土合作,儘早根據各個非自治領土的具體情況為這些領土製定和確定一項建設性工作方案,以促進特別委員會的任務和關於非殖民化的有關決議,包括關於具體領土的決議的執行;

  (e)繼續根據關於非殖民化的有關決議,包括關於具體領土的決議,向各個非自治領土派遣視察團和特派團;

  (f)酌情舉辦討論會以獲取和傳播關於特別委員會工作的信息,並為非自治領土人民參加這些討論會提供便利;

  (g)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為實現《宣言》目標和執行聯合國的有關決議,爭取世界各國政府以及國家組織和國際組織的支持;

  (h)每年舉行聲援非自治領土人民團結周活動;

  9.促請各管理國繼續為特別委員會執行任務給予合作,包括根據具體情況並按聯合國關於具體領土的相關決議,為委員會向領土派遣視察團提供便利;

  10.重申根據聯合國關於具體非自治領土的相關決議酌情向領土派遣聯合國視察團是查明領土人民情況的一個有效辦法,因此請特別委員會每年至少派遣一個視察團;

  11.回顧指出經必要更新的第二個剷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行動計劃3是非自治領土實現自治的重要法律根據,而且根據各領土的具體情況評估其實現自治情形可對此進程作出重大貢獻;

  12.促請所有國家,特別是各管理國,以及聯合國系統各專門機構和其他組織,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落實特別委員會關於執行《宣言》及聯合國其他有關決議的建議;

  13.促請各管理國確保各自管理下的非自治領土內的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不會對領土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而是能夠促進發展,並幫助他們行使自決權;

  14.敦促各管理國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和保障非自治領土人民對其自然資源的不可剝奪權利及對這些資源的未來開發實行和維持控制,並請有關管理國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保護領土人民的產權;

  15.敦促所有國家直接和通過其在聯合國系統各專門機構和其他組織中的行動,按需要向各個非自治領土人民提供道義和物質上的援助,並請各管理國採取步驟,爭取並有效利用一切可能的雙邊和多邊援助,加強這些領土的經濟;

  16.秘書長、聯合國系統各專門機構和其他組織向非自治領土提供經濟、社會和其他援助,並在它們行使包括獨立在內的自決權後酌情繼續提供這種援助;

  17.秘書長作為特別委員會臨時主席每年至少一次在閉會期間與特別委員會主席和主席團舉行非正式會議,探討根據具體情況並以創新方式利用秘書長的斡旋幫助推進非殖民化議程;

  18.核可特別委員會2016年工作報告,其中概述了2017年工作方案,特別是根據聯合國關於具體領土的相關決議舉行加勒比區域討論會和向委員會議程內的領土之一派遣視察團;

  19.秘書長繼續審查特別委員會的可用資源,以確保委員會擁有與其按照大會有關決議,特別包括第70/231號決議第8段規定的任務所設想的年度方案相稱的資金、設施和服務。

2016年12月6日
第53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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