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8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686(2023)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87(2023)號決議
S/RES/2687(2023)
2023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理會第2688(202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3年決議

第9359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第2687(2023)號決議

2023年6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935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充分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回顧索馬里政府對確保索馬里境內安全負有首要責任,確認索馬里政府請求繼續獲得國際支持,使其能夠逐步實現建立一個安全、穩定、和平、統一和民主的國家的目標,

讚揚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及其繼承者非洲聯盟駐索馬里過渡時期特派團(非索過渡特派團)自16年前開始在索馬里開展行動以來對索馬里和平與安全作出的貢獻,

讚揚所有在非索特派團和非索過渡特派團光榮服役的人,並向那些為執行兩個特派團的任務獻出生命的人員致敬,

表示嚴重關切恐怖主義團體青年黨繼續對索馬里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構成嚴重威脅,注意到青年黨增加使用簡易爆炸裝置,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境內繼續存在與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有關聯的附屬組織,

最強烈地譴責在索馬里和鄰國發生的恐怖主義襲擊,表示深為關切這些襲擊導致平民死亡並危及國際部隊(2022年5月和2023年5月分別對布隆迪和烏干達人員運作和駐守的非索過渡特派團基地的襲擊表明了這一點),重申安理會決心支持全面努力降低青年黨構成的威脅,敦促索馬里領導人共同努力,打擊恐怖主義,

最強烈地譴責針對非索過渡特派團人員及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一切攻擊、挑釁和煽動暴力行為,促請各方充分遵守國際法規定的義務,強調指出應追究對這些行為負責者的責任,鼓勵非洲聯盟及其成員國和索馬里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非索過渡特派團人員的安全保障達到儘可能最佳程度,

欣見索馬里在打擊青年黨方面取得進展,包括阻斷其金融業務,祝賀索馬里從青年黨手中收復領土,着重指出必須維護索馬里在安全方面取得的成果,加強對索馬里安全部隊和非索過渡特派團的支持,

期待完成從非索過渡特派團向索馬里政府移交責任,以便非索過渡特派團按計劃在2024年12月前撤出索馬里,這將是索馬里從內戰和叛亂中恢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表示承諾繼續支持索馬里實現持久和平與安全,

歡迎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迄今向索馬里提供的支助,以及計劃通過前線國家倡議提供的支助,

特別指出安理會希望支持整個非洲之角的和平與安全,支持該區域努力消除對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包括恐怖主義和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以及青年黨構成的具體威脅,

強調必須開展能力建設和安全部門改革,使經整編的索馬里安全部隊和機構能夠有效應對安全威脅,還強調索馬里政府、聯合國、非洲聯盟和索馬里的國際夥伴之間必須進行協調,以確保聯合推進能力建設,並使索馬里能夠完全擔起本國安全責任,

認識到僅靠軍事行動不足以消除索馬里境內的和平與安全威脅,強調保護平民對建設可持續和平至關重要,重申需採取整體辦法,根據索馬里政府確定的優先事項強化和平與穩定的基石,包括為此而加強:

㈠ 有效治理和公共行政,

㈡ 反腐,

㈢ 防止有組織犯罪,

㈣ 法治,

㈤ 司法和執法,

㈥ 努力打擊恐怖主義,

㈦ 努力推動恐怖主義分子脫離和逃離隊伍,

㈧ 防止和打擊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

㈨ 安全部門改革,

㈩ 包容的政治及和解,

注意到如果按照索馬里當局確定的優先事項開展國際合作和提供支持,這將對索馬里建設和平及衝突後重建和發展具有潛在作用,在此方面還注意到非洲聯盟衝突後重建和發展政策及其在開羅的專設中心,

回顧安理會第1325(2000)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確認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在建設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強調指出必須使婦女能夠充分、平等和切實參加和參與各級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所有努力,並需按照《索馬里婦女憲章》的設想,加強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的決策和領導作用,

譴責索馬里境內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促請所有當事方充分遵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相關義務,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人道主義局勢,呼籲衝突各方按照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的相關規定,並以符合聯合國人道主義緊急援助指導原則(聯合國大會第46/182號決議),包括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原則的方式,允許並便利提供必要的人道主義援助,以扶助需要幫助的平民,

強調索馬里政府和聯合國有必要針對氣候變化、其他生態變化、自然災害和影響索馬里穩定的其他因素妥善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風險管理戰略,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第1部分:索馬里

1. 特別指出,索馬里政府負有保護索馬里境內平民的首要責任,着重指出必須根據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的相關規定保護平民;

2. 鼓勵索馬里保持打擊青年黨的勢頭;

3. 敦促索馬里政府將從青年黨手中解放出來的地區的早期恢復、穩定與和解作為優先事項,鼓勵索馬里政府在籌備和繼續對青年黨展開進攻行動的同時,規劃這些活動;

4. 要求各當事方根據適用的國際人道法給予並協助提供充分、安全、迅速和不受阻礙的通行便利,以便按照人道主義原則,及時向索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眾提供援助;

5. 鼓勵索馬里政府與非索過渡特派團和聯索支助辦分享有關安全行動的信息,以便能夠根據它們的任務規定和授權,及早有效地規劃所需支助;

6. 回顧2628(2022)號決議第3、9和14段;

7. 注意到索馬里政府修訂了國家安全架構,鼓勵索馬里政府:

(a) 制定一個計算成本的版本,以支持可持續性和可承受性規劃,並鼓勵捐助者提供支持;

(b) 進一步發展經修訂的國家安全架構,納入詳細的索馬里安全部隊組建、整編和維持計劃,從而能夠為新收復地區提供必要的控制部隊,並在非索過渡特派團縮編的同時,根據索馬里的戰略需要,逐步從非索過渡特派團接管安全責任;

8. 強調指出必須規劃落實國家安全架構,直至州和地方各級以及各部隊,並根據需要和資源情況確定優先次序,包括商定和實施新收復地區的安全安排;

9. 促請索馬里政府着重在聯邦和州兩級履行武器和彈藥管理承諾,並與聯合國和雙邊夥伴合作,落實索馬里武器和彈藥管理能力技術評估(S/2022/698)中提出的建議;

10. 期待即將對索馬里武器和彈藥能力進行的技術評估和應於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的報告,重申安理會致力於與索馬里合作,確保對照技術評估(S/2022/698)所述基準取得的進展,逐步解除第2662(2022)號決議第14和15段以及附件A和B所述程序;

11. 促請索馬里政府與非索過渡特派團、國際夥伴和地雷行動司等相關聯合國實體協調,打擊包括小武器和輕武器在內的武器及彈藥的非法貿易、轉讓、轉移和積累,防止未經授權的接受者在索馬里獲得所有類型的爆炸物和相關材料,並確保此類物資得到安全和有效的管理和儲存;

12. 促請索馬里政府與聯合國、非洲聯盟、歐洲聯盟和雙邊夥伴合作,加快發展必要的主權能力,以逐步從非索過渡特派團接管安全責任,並使索馬里能夠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和承擔更大責任,為非索過渡特派團撤出和聯索支助辦縮減支助做準備;

第2部分:非洲之角

13. 特別指出區域合作與協作,包括與非洲聯盟和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的合作與協作,將提高應對跨國威脅的效力,包括應對武裝衝突、恐怖主義和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以及青年黨構成的具體威脅;

14. 敦促索馬里政府確保在索馬里境內開展的非索過渡特派團、區域和雙邊安全行動之間相互協調,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一致性和有效性,並鼓勵索馬里的合作夥伴協調提供支持;

15. 最強烈地譴責青年黨襲擊安全部隊,對索馬里和更廣泛區域的政府官員、平民、民用基礎設施和非索過渡特派團人員實施恐怖主義襲擊,劫持和綁架平民,招募、訓練和使用外國恐怖主義作戰人員,關切地注意到這些活動對索馬里的和平與安全、區域穩定、一體化和發展構成威脅,並加劇了人道主義危機;

16. 索馬里政府繼續加強與其他會員國、特別是區域內其他會員國的合作與協調,依照第1373(2001)2178(2014)2462(2019)號決議,防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敦促索馬里在非洲聯盟、聯合國、歐洲聯盟和其他會員國的支持下,更密切地合作,更多開展非軍事活動,以削弱青年黨和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防止它們從事有損索馬里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活動,打擊它們的恐怖主義活動、非法金融活動、有組織犯罪、獲取和販運武器彈藥(包括小武器和輕武器)及製造簡易爆炸裝置活動,並與國際社會一起努力執行第2662(2022)號決議規定的措施,包括對安全理事會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指認的個人和團體實施的措施;

第3部分:非索過渡特派團

17. 回顧2628(2022)號決議第22段,後經第2670(2022)號決議第1段延長,將授權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8. 回顧2628(2022)號決議第23和24段,請非索過渡特派團優先開展以下三項活動:

(a) 繼續為索馬里境內和平與安全,包括為各級政治進程,包括實現穩定工作、和解和建設和平提供有利支持,以確保可持續過渡;

(b) 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領導的打擊青年黨的行動,包括保障全國各地安全地區之間重要路線的安全;

(c) 為按計劃順利縮編和撤出索馬里做準備;

19. 授權非洲聯盟成員國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非索過渡特派團部署最多17626名軍警人員,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向非索過渡特派團部署最多14626人,申明安理會隨時準備根據本決議第41段要求的提議審查這些數字;

20. 回顧安理會在第2628(2022)2670(2022)號決議中要求提供最新後勤支助計劃,表示注意到秘書長2023年5月8日在這方面的信,請聯合國在商定的預算授權範圍內,與非索過渡特派團部隊派遣國合作,加快部署額外航空資產(最多24架直升機)以及反簡易爆炸裝置、監視和其他能力的進程,以加強非索過渡特派團的能力,從而有效實施第2和第3階段;

21. 非洲聯盟根據本決議第40段要求進行的聯合技術評估的結果,與索馬里政府共同實施第2階段縮編,將人員減至14626人,並確保縮編具有戰略性,反映索馬里政府的總體安全過渡目標和非索過渡特派團各區的安全狀況,並考慮到非索過渡特派團部隊保護措施,以及需要在整個非索過渡特派團行動區維持來之不易的成果;

22. 鼓勵非洲聯盟填補非索過渡特派團文職工作人員空缺,並在可行和適當的情況下積極徵聘索馬里國民擔任非索過渡特派團在索馬里的文職職位,以加強知識轉讓;

23. 重申2628(2022)號決議第31至35段;

第4部分:聯合國

24. 秘書長繼續完全按照人權盡職政策提供一攬子後勤支助,並與非洲聯盟和索馬里政府協商,通過聯合國索馬里支助辦公室(聯索支助辦),酌情更新對以下各方的後勤支助計劃:

(a) 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

(b) 根據本決議第18段並在第2245(2015)號決議第2段的基礎上,為非索過渡特派團軍警人員提供支助;

(c) 最多85名非索過渡特派團文職人員,以支持非索過渡特派團的軍事和警察任務,並加強聯合國、非洲聯盟和索馬里之間的協調;

25. 回顧2245(2015)號決議第2段,決定將(f)和(g)分段所述規定所涉與非索過渡特派團聯合或協同作戰的索馬里國民軍或索馬里國家警察人數擴大到15900人,從2023年10月1日起增至18900人,並同意如果聯索支助辦告知有足夠資金,考慮由安全理事會主席寫信確定進一步增加這一人數;

26. 特別指出,非索過渡特派團和索馬里政府必須在提供後勤支助方面繼續與聯索支助辦協作,包括在區後勤中心預先部署所需資源,以便有效開展和維持行動,支持早期恢復和穩定活動,並除其他外將聯索支助辦納入以下方面的規劃:

(a) 軍事行動;

(b) 確保車隊和機場的安全;

(c) 保護平民;

(d) 保護主要補給線;

27. 聯合國開始與非洲聯盟、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捐助方和索馬里政府協商,討論非索過渡特派團縮編對國內軍事和警察裝備的影響以及處置、提取或轉讓這些裝備的可能方案;

28. 回顧聯索援助團在協調聯索援助團、聯索支助辦和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向索馬里提供的能力建設支助方面發揮的作用,鼓勵繼續與索馬里的雙邊合作夥伴接觸,以了解更廣泛的能力建設支助提供情況,並確保在可能的情況下保持一致;

29. 聯索援助團和聯索支助辦與索馬里政府充分協商,確定非索過渡特派團撤出後需要移交給索馬里的後勤和輔助任務,並支持索馬里規劃和發展以下領域的主權能力:

(a) 採購;

(b) 供應鏈管理;

(c) 後勤和倉庫業務,包括往返前線分發武器和彈藥;

(d) 工程;

(e) 武器和彈藥管理,包括報廢管理;

(f) 人力資源管理;

30. 秘書長繼續聯合國對索馬里的培訓、裝備和輔導的支持,以應對簡易爆炸裝置威脅,並鼓勵聯合國與索馬里的雙邊培訓夥伴協商,確保協調一致;

31. 着重指出聯合國可在支持穩定工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包括支持索馬里政府和地方當局協作,優先重視並規劃和開展穩定工作,並協調國際支持;

32. 鼓勵秘書長酌情考慮將聯合國在索馬里的職能進一步本國化的方案,鼓勵聯合國在可行和適當的情況下在索馬里任命合格的索馬里國民,並另外為索馬里公務員提供實習和其他培訓機會,以加強知識轉讓;

33. 重申2628(2022)號決議第42段,請索馬里政府和非洲聯盟就聯合國向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支助與聯合國商定新的諒解備忘錄;

34. 秘書長繼續與非洲聯盟密切合作,支持本決議的執行,包括根據聯合國駐非洲聯盟辦事處的任務規定,就非索過渡特派團在過渡期間的規劃、部署和戰略管理提供技術和專家諮詢意見;

35.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第八章授權和批准、由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經費籌措的可預測性、可持續性和靈活性,鼓勵秘書長、非洲聯盟和會員國繼續作出努力,考慮到聯合國、非洲聯盟、歐洲聯盟和其他夥伴可以選擇的各種辦法,並考慮到自願供資的局限性,認真探討對非索過渡特派團的供資安排,以便為該特派團制定可靠的未來供資安排;

第5部分:會員國

36. 讚揚過去一年為非索過渡特派團的費用提供自願捐款的會員國和觀察員,即歐洲聯盟及其成員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韓民國、印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37. 鼓勵會員國為非索過渡特派團的費用和(或)為聯索支助辦管理的索馬里信託基金提供捐助,強調提供更多的支助將使索馬里能夠加快打擊青年黨,改善索馬里和該區域的和平與安全,鼓勵會員國支持非索過渡特派團,直至2024年12月31日安全過渡期結束;

38. 讚揚正在為索馬里提供雙邊支助的會員國和非政府組織,鼓勵它們繼續改善協調和溝通,更好地協調培訓和能力建設活動,包括協調各方的培訓提議,以建設主權能力並防止重複;

39. 鼓勵會員國應索馬里的請求支持其海上保安,包括發展其海岸警衛隊、海事警察和海軍部隊,以減少海上犯罪和防止走私;

第6部分:報告

40. 索馬里政府和非洲聯盟與聯合國和國際夥伴協商,在2023年8月31日前進行一次聯合技術評估,評價第1階段縮編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並評價經修訂的國家安全架構的影響和部隊組建情況,為規劃非索過渡特派團剩餘階段的縮編提供參考;

41. 非洲聯盟和索馬里政府在2023年9月15日前通報第2階段縮編準備工作的最新情況,同時考慮到第1階段的經驗教訓,並為第2階段縮編制定明確的計劃和時間表;

42. 聯合國與索馬里和非洲聯盟合作,了解穩定方面的需求,並在2023年9月30日前對索馬里當前的穩定需求和努力,包括其優先次序、規劃、管理、協調、交付和影響進行獨立評估,並提出建議供今後審議;

43. 索馬里政府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在實施經修訂的國家安全架構以及部隊組建和整編方面取得的最新進展;

44. 秘書長在按第2657(2022)號決議第15段要求提交的定期報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並要求這些報告載有關於索馬里能力建設情況的最新資料,並在與索馬里政府充分協商後,視需要就能力建設要求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

45. 表示打算請聯合國在最近對聯索援助團進行的戰略審查(S/2022/716)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與索馬里政府和非洲聯盟充分協商,委託對聯索支助辦進行一次獨立戰略審查,並就2025年起聯合國向索馬里提供支助的未來規劃提出建議,鼓勵非洲聯盟分享非索過渡特派團撤出後其對索馬里的戰略審查;

46. 鼓勵索馬里政府與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協商,考慮在非索過渡特派團撤出後確保摩加迪沙國際機場建築群等戰略地點周圍持續安全的各種方案;

4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