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0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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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709(2023)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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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8(2023)號決議
2023年11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947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以往有關阿卜耶伊以及蘇丹與南蘇丹邊界沿線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着重指出必須予以充分遵守和執行,
重申堅定致力於蘇丹和南蘇丹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
認識到阿卜耶伊以及蘇丹與南蘇丹邊界沿線目前的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特別指出,安理會重視實地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秘書長、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會員國必須共同努力確保聯阿安全部隊資源充足、所有實地維和人員具備有效且安全地執行任務的意願、能力和裝備條件,
1. 決定將第1990(2011)號決議第2段規定的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任務期限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又決定將第1990(2011)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各項工作期限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還決定聯阿安全部隊應繼續依照第2660(2022)、2630(2022)和2609(2021)號決議執行此項任務和各項工作;
2. 決定將第2024(2011)號決議以及第2075(2012)號決議第1段所述聯阿安全部隊修訂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修訂任務規定由聯阿安全部隊為聯合邊界核查和監測機制(邊界核監機制)提供支持,此外還決定聯阿安全部隊和秘書長應繼續依照第2660(2022)、2630(2022)和2609(2021)號決議執行此項任務和各項工作;
3. 維持第2609(2021)號決議第4和5段規定的核定部隊和警察人數上限,表示打算繼續處理秘書長2021年9月17日信函(S/2021/805)中的建議;
4. 敦促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履行其作為東道國的首要責任並履行《部隊地位協定》,全力支持聯阿安全部隊執行任務和部署聯阿安全部隊人員,包括協助聯阿安全部隊所有基地和邊界核監機制各隊部順利運作,重申除聯阿安全部隊和擬逐步設立的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區不應有任何部隊以及當地族群武裝人員;
5. 請秘書長繼續向安全理事會通報第2609(2021)號決議第34段所述聯阿安全部隊任務的執行進展,以及在處理第2630(2022)號決議第5段所述問題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於2024年5月1日和2024年10月15日提交合併書面報告;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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