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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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8(2023)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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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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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ES/27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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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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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 General
19 December 2023 |
第2717(2023)號決議
2023年12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951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以往關於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及第1493(2003)和1807(2008)號決議所設制裁製度的決議以及S/PRST/2023/5號主席聲明,
重申維持和平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內各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迫切需要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等原則,
表示充分注意到秘書長根據第2666(2022)號決議第44段於2023年8月2日提交的報告、剛果民主共和國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克里斯托夫·盧通杜拉·阿帕拉·潘·阿帕拉先生2023年9月1日關於聯剛穩定團從2023年年底開始加速撤出的信以及聯剛穩定團和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工作組11月21日向安理會提交的全面脫離接觸計劃,
在這方面着重指出,在穩定團撤離的同時,應加強國家的能力和權威,特別是國家防衛和安全部隊的存在,以避免出現任何安全漏洞,首先是在南基伍,從而確保有效保護平民,此外呼籲所有國際夥伴為此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適當支持,
回顧中非共和國政府對保護其境內受其管轄的平民負有首要責任,包括保護他們免遭國際罪行之害,認識到持續的安全挑戰威脅平民,又着重指出必須開展國家努力,在全國所有地區恢復國家權力,以消除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
表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暴力升級,而且盧旺達與剛果民主共和國之間緊張局勢持續存在,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繼續遭受外國和國內武裝團體所致周而復始和不斷演變的衝突和持續暴力之害,此類團體包括「3·23」運動、剛果發展合作社、民主同盟軍、解放盧旺達民主力量(盧民主力量)、扎伊爾/剛果人民自衛陣線、爭取法治抵抗運動(法治塔巴拉)、馬伊-馬伊團體、特韋瓦內霍和其他若干國內外武裝團體,此外還有它們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其他適用國際法的行為和踐踏人權行為,這些都加劇了安全、人權和人道主義危機,令人深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一些地區也繼續面臨族群間暴力和民兵暴力,
表示關切據報民主同盟軍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恐怖主義網絡之間的聯繫,強調這種聯繫可能進一步加劇衝突,並助長破壞國家權力,此外強調這些問題不可能有純粹的軍事解決辦法,而且必須根據適用的國際法,採取整體綜合方針打擊恐怖主義,
確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實現和平和國家發展所作的努力以及區域各方的支持和參與,還確認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剛穩定團為應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所作的努力,
仍深為關切各當事方特別是武裝團體在該國部分地區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大量存在,以及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等渠道傳播仇恨言論、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助燃的族群間暴力出現加劇,
重申婦女和青年在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及在建設和平和選舉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強調指出婦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與所有努力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非常關切人道主義局勢已導致大約2640萬剛果人需要人道主義援助,由於敵對行動持續不斷,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不斷增加,迄今估計已有690萬人流離失所,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有1058000名難民,非洲各地還有100多萬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難民,鼓勵會員國承諾依照難民問題全面響應框架更公平地分擔收容和支助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難民的負擔和責任,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區域內所有國家在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人道主義行為體的支持下努力營造有利的和平環境,持久解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包括使他們能自願、安全和有尊嚴地回返,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重新融入社會,強調指出此方面任何解決辦法都應符合國際難民法、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相關義務,
回顧聯合國人道主義緊急援助指導原則以及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人道主義原則,
促請所有武裝衝突方立即實行持久的人道主義暫停,以便人道主義援助得以按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人道主義原則,安全、及時、暢通無阻地持續運送,
注意到糧食、燃料和其他基本商品的商業貿易對滿足平民基本生存需求的重要性,
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青年與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以及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所有相關決議,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開展這方面工作並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強調必須採取本地化辦法來應對衝突中婦女的需求,又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2022年12月19日通過的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當事方有關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表示嚴重關切大量存在侵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尤其是招募和使用兒童做法,以及武裝團體和安全部隊一些成員實施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促請所有行為體為曾與武裝團體和部隊有關聯的兒童的改造和重返社會作出貢獻,
認識到氣候變化、生態變化、自然災害和缺乏能源等因素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的不利影響,指出必須考慮這些因素及其他因素對該國境內相關計劃的影響,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制定應對這些問題的國家戰略和養護剛果盆地森林這兩方面發揮領導作用,表示關切武裝團體在保護區從事的活動導致環境遭受破壞,確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
重申聯剛穩定團必須按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全面執行任務,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衝突出現加劇的情形下利用一切可用手段,有效應對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以及其他安全威脅,
再次促請各當事方與聯剛穩定團充分合作,繼續致力於使穩定團的任務得以充分、客觀地執行,包括在整個撤離過程中,此外還重申必須繼續遵守《部隊地位協定》,包括允許聯剛穩定團維和人員及其裝備不受阻礙地進入和輪調,再次譴責針對維和人員的一切襲擊,此種襲擊可能構成戰爭罪,此外強調必須追究此類襲擊行為人的責任,
重申在穩定團過渡期間必須為聯合國和平行動提供適足資源,在這方面回顧關於聯合國和平行動過渡的第2594(2021)號決議,
強調戰略溝通對聯剛穩定團任務執行和其維持和平人員安全與保障的重要性,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政治局勢
1.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回應剛果人民的需求,強烈敦促剛果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全力以赴實施關鍵的治理、安全和經濟改革,重申必須履行承諾,尋求民族團結,加強法治和尊重人權,包括尊重意見和表達自由、新聞自由及和平集會權,打擊腐敗,啟動國內發展方案以大幅減少貧困,推進政治包容性及建設和平,鼓勵聯剛穩定團繼續通過斡旋支持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政治進程;
2.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及其政府為實現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解及和平與穩定所作的努力,重申有必要繼續與區域各國一道努力建立同鄰國的友好關係並推進和平、安全和區域一體化,強調區域和平進程,特別是羅安達進程和內羅畢進程,以及聯剛穩定團、大湖區問題特使辦公室和國際夥伴對其持續支持的重要作用,強調政治穩定與安全以及增加國家在衝突地區,主要是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力量部署,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可持續和平至關重要,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聯剛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支持下努力實現國家機構穩定和加強國家機構能力,特別是在衝突地區,以實現所有剛果人民的權利和滿足他們的需求,還促請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在2023年及其後繼續努力改進和維護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的建設和平和選舉進程,並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參與所有階段的工作;
3. 請秘書長並促請區域組織通過斡旋等途徑,為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機構和恢復各方間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的國家優先事項鞏固和平與安全,在優先領域解決衝突根源,並在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擊非法開採自然資源、支持當前的改革和其他選舉進程等方面促進廣泛的全國共識;
人權
4.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作出承諾和採取行動以確保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保護和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在所有領域打擊有罪不罰現象,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步驟確立國家過渡期正義進程,包括在若干省份啟動協商,歡迎決定逐步結束伊圖里和北基伍的戒嚴狀態,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定期評估其為消除武裝團體威脅和恢復國家權力而開展的努力,根據在實現其明確目標方面的進展情況進行調整,並在充分尊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情況下加以實施;
5.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視情對違反國際人道法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責任人,尤其是那些可能構成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人進行追責,強調指出需開展區域合作,而且剛果民主共和國2004年將本國境內局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後需與該法院合作,此外也需與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法院開展合作,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移交了案件,導致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決定進行初步調查,以評估所收到的關於2022年1月1日以來在北基伍發生的《羅馬規約》所指罪行的資料;
6.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進一步採取步驟追究安全部隊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行為的責任,繼續打擊隊伍中的有罪不罰現象,促請剛果當局確保將這些行為的責任人繩之以法,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以往協定,便利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聯合國聯合人權辦公室充分和不受阻礙地酌情出入所有拘留中心、醫院和停屍房以及為記錄侵犯人權行為而需出入的所有其他場所,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繼續確保提高安全部隊的專業性,包括審查、培訓安全人員和建設他們的能力,使他們充分尊重國內和國際人權法以及國際人道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7. 強烈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在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發生的所有性暴力,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打擊和防止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的性暴力,包括通過逮捕和起訴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中的暴力行為人並將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罰以及在頒布賠償法律和為性暴力受害者和倖存者設立國家賠償基金方面取得進展,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加大力度消除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的性暴力,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一些人員性暴力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並向倖存者、受害者和證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務和保護,例如提供醫療、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心理社會、精神健康、法律和社會經濟等服務,歡迎通過2022年12月《賠償法》和設立與衝突有關性暴力國家賠償基金,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大力度執行2013年通過的《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及2019年簽署的公報增編,確保為落實這些承諾分配適足資金,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在執行其各自打擊性暴力行動計劃方面取得進一步進展,並回顧與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合作的重要性;
8.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以下方面取得進展:鞏固《消除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問題行動計劃》成果,加快執行該計劃,終止和防止針對兒童的一切侵犯虐待行為,確保兒童不因涉嫌與武裝團體有關聯而被拘留,並將兒童移交給兒童保護行為體,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努力,為此確保追究包括安全部隊人員在內所有侵犯和虐待行為實施者的責任,回顧同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開展合作的重要性;
武裝團體
9. 強烈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包括「3·23」運動、剛果發展合作社、民主同盟軍、盧民主力量、扎伊爾/剛果人民自衛陣線、法治塔巴拉、馬伊-馬伊團體、特韋瓦內霍和其他幾個國內外武裝團體,以及其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其他適用國際法的行為和踐踏人權行為,再次譴責武裝團體和民兵違反相關國際法實施的襲擊平民和基礎設施、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及人道主義行為體以及醫務人員和設施、即決處決和殘害、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綁架兒童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襲擊學校及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聯平民和襲擊醫院等行為,譴責利用平民作為人盾、迫使大量平民流離失所、法外處決和任意逮捕、濫用簡易爆炸裝置的行為,還重申必須追究這些行為責任人的責任;
10. 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暴力、其他破壞穩定活動以及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行為,還要求「3·23」運動不再向前開進,立即全面履行其通過經非洲聯盟認可的羅安達進程商定作出的關於撤出所有占領地區並進駐營地的承諾,此外要求各武裝團體所有成員立即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棄暴力,停止和防止對兒童實施侵害行為,釋放隊伍中的兒童,敦促所有剛果武裝團體無條件地參加由東非共同體牽頭的內羅畢進程,以促成政治條件,為解除武裝、復員、社區恢復和穩定方案做準備,敦促外國武裝團體返回其原籍國,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採取進一步行動,將軍事和非軍事辦法結合起來,消除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
11. 譴責外部任何勢力支持「3·23」運動,要求停止這種支持並立即從剛果民主共和國撤出任何此類勢力,又譴責對盧民主力量等某些武裝團體的支持,要求停止這種支持,表示深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專家組年度報告中提供的信息表明,外國向「3·23」運動提供了軍事支持,而且軍隊也向盧民主力量提供了支持,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承諾反擊這種支持;
12.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在內的合作夥伴緊急提供充分、及時的支持,以便在該方案的協調下,通過量身定製、基於社區和針對具體情況的復員方案舉措,迅速有效地執行符合條件的前戰鬥人員復員方案,輔之以可持續的經濟選擇和機會,並確保對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國際罪行追責、過渡期正義舉措和保護兒童權利是這些進程的組成部分,注意到2023年5月頒布了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建立武裝防衛後備隊的法律,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武裝防衛後備隊的組建方式有助於執行解除武裝、復員、社區恢復和穩定方案以及當前過渡期正義和安全部門改革舉措;
13. 譴責武裝團體和支持它們的犯罪網絡繼續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特別是所謂的「衝突礦物」如錫、鉭、鎢、黃金、鑽石、鈷和鈳鉭鐵礦石,以及可可、木炭、木材和野生生物,關切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帶來消極影響,有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與發展,譴責武裝團體在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保護區出沒並從事破壞活動,損害到為保護森林、生物圈和整個環境而作的努力,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大力度保護這些地區,促請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成員國和區域經濟共同體成員國聯合打擊非法開採和交易自然資源,改善和加強礦區周邊的安全,力求在採礦社區、地方當局和安全行為體之間建立和睦關係,以解決衝突並促進礦區周邊社區成員的權利,鼓勵其促進對自然資源進行透明和合法的管理,包括制定為發展供資的政府財政收入目標、可持續的監管和海關框架和負責任的礦物採購供應鏈盡職調查,並在這方面回顧安理會第2457(2019)和2389(2017)號決議及S/PRST/2021/19號主席聲明;
14.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及其政府為推進安全部門改革以及促進鞏固國家權力、和解、寬容和民主作出的承諾和採取的行動,着重指出這些初步行動為聯剛穩定團與剛果安全部隊的協作與協調提供了更多機會,鼓勵剛果當局堅持履行這些承諾並加快落實齊塞克迪總統宣布的部隊輪調,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致力於保護平民,為此迅速建立尊重國際人道法及國內和國際人權法的專業、負責和可持續的安全部隊,部署負責任的剛果民政機構,特別是警察、司法、監獄和領土行政管理機構,鞏固法治,促進和保護人權,包括為此分配必要的財政資源,並考慮到婦女的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及婦女安全,鼓勵國際夥伴加大這方面的支持力度;
15. 呼籲繼續作出國家努力,在聯剛穩定團酌情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繼續提供支持下,應對非法轉讓、破壞穩定地積累和濫用輕小武器以及向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團體移挪武器所構成的威脅,包括為此確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儲存、監測和保管武器彈藥庫存,打擊販運和移挪軍火行為,包括通過開展能力建設和打擊有罪不罰現象,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擴大對國家管制輕小武器及減少武裝暴力委員會的支持,並鼓勵聯合國和國際夥伴增加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的支持,以強化武器彈藥管理;
區域支持
16. 重申要消除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非洲聯盟、東非共同體、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就需要採取統籌的區域辦法和作出強有力的政治參與,重申支持開展國家和區域努力,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還表示需要重振《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促請該區域各國重申其在該框架下所作的承諾,這個框架依然是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一個重要機制,強調指出該區域在該框架下所作的承諾,不容許存在武裝團體,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形式援助或支持;
17. 鼓勵《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展現自主性和政治意願,切實執行《聯合國大湖區鞏固和平、預防衝突和解決衝突戰略》及其行動計劃,完全支持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執行任務,應對《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執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問題,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促請特使加緊開展區域和國際接觸,支持全面執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包括為此有效支持目前為重振《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和斡旋而作的努力,協調戰略以及與聯剛穩定團、中部非洲區域辦和其他聯合國實體分享信息,此外敦促聯剛穩定團通過戰略銜接、分享信息和協調報告工作,與大湖區問題特使辦公室一道努力尋求政治解決辦法,制止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與穩定的武裝戰鬥人員、軍火和自然資源跨境流動;
18. 歡迎目前為統一和協調現有和平舉措以應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而作的努力,例如6月27日由非洲聯盟主持在羅安達召開的東非共同體、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四方首腦會議;
19.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盧旺達雙方保持平靜並加強對話,以促進該區域的持久和平,特別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各種政治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相互協調和相輔相成,包括藉助秘書長、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和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提供的支持;
20. 鼓勵酌情支持區域部隊,表示打算在東道國和有關組織提出明確而詳細請求後,在現有資源範圍內考慮聯剛穩定團在哪些條件下可向部署於聯剛穩定團部署區內、經非盟授權的區域部隊提供有限後勤和行動支助,以幫助執行聯剛穩定團的任務,還重申任何此類支持都應嚴格遵守聯合國的人權盡職政策,還強調必須保護平民,已部署區域部隊、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布隆迪國防軍、烏干達人民國防軍和聯剛穩定團之間必須密切協調和分享信息,包括化解行動衝突以及確保聯剛穩定團任務得到執行,強調指出在聯合或單方面開展所有行動時都需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
21. 促請向區域部隊派兵的會員國確保其特遣隊遵守透明度、行為和紀律最高標準,並確保區域部隊按照非洲聯盟合規框架實行一個強有力的合規框架,還請聯合國相關實體根據各自任務授權,支持該框架的實行;
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地撤出
22. 表示充分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聯合國根據S/PRST/2023/5向安全理事會提交的全面脫離接觸計劃,包括三個不同的連續脫離接觸階段,確認聯剛穩定團計劃在2023年底前開始從南基伍撤出其部隊,決定着手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地從剛果民主共和國撤出穩定團,並逐步將有關責任移交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
23. 決定穩定團將至遲於2024年4月底從南基伍撤出其部隊,從2024年5月起將僅限在北基伍省和伊圖里省執行任務,直至當前任務結束,授權聯剛穩定團在南基伍維持足夠的餘留文職人員,以確保穩定團有序撤出該省,順利而負責任地根據脫離接觸計劃,向剛果當局移交穩定團責任,特別注重保護平民以及轉讓包括關於兒童保護方面的知識、數據和能力建設,強調聯剛穩定團、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這一進程中彼此溝通的重要性,強烈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按照脫離接觸計劃採取具體行動,避免在南基伍出現任何安全漏洞,以確保有效保護平民;
24. 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聯合國在由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剛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組成的聯合工作組框架內,與相關利益攸關方協調,包括與民間社會進行溝通,至遲於2024年6月30日提供全面脫離接觸計劃的最新執行情況,並就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撤出穩定團的後續步驟提出建議;
25. 表示準備在第一階段結束時,根據在實現脫離接觸計劃所定目標和標準方面取得的進展,並結合實地局勢,考慮採取進一步步驟,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地撤出穩定團;
26. 強烈鼓勵剛果當局在聯剛穩定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支持下,包括在與民間社會溝通情況下,根據對移交責任所產生財政、方案和其他相關影響,包括對人權狀況的妥善評估,制定一項協調一致的資源調動戰略,促請國際社會和捐助方支持國家工作隊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開展業務的其他聯合國實體適當擴大活動和方案編制,包括建設和平活動,促請聯剛穩定團、國家工作隊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開展業務的其他聯合國實體與國際金融機構協商,開展脫離接觸計劃中確定的優先協作行動,並使國家工作隊能夠擴大方案編制,以便為聯剛穩定團的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撤出作準備;
27. 着重指出,在過渡環境中必須積極主動地進行戰略溝通,請聯剛穩定團改進其宣傳工作,以支持執行其授權任務,強化自身保護以及提高人們對其任務和作用的認識,為此鼓勵聯剛穩定團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進行聯合溝通,幫助為順利、負責任和可持續地重組聯合國的存在創造有利條件,請聯剛穩定團和相關夥伴繼續緊急探討在聯剛穩定團過渡背景下維持霍加狓電台獨立節目製作的現有可選辦法;
28.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剛穩定團人員充分合作,確保他們在撤出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撤出過程應當安全有序,此外請政府在聯剛穩定團最後一批人員撤離剛果民主共和國之前,充分遵守《部隊地位協定》的所有規定;
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
29. 決定將聯剛穩定團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任務期限,包括作為例外並在不構成先例也無損基本維和原則的情況下將穩定團部隊干預旅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20日;
30.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核定兵力上限將包括13500名軍事人員、660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人員、591名警務人員和141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直至2024年6月30日,從2024年7月1日起將減至11500名軍事人員、600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人員、443名警務人員和127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
31.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戰略優先事項是:㈠在其部署地區促進保護平民,㈡支持穩定和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機構及支持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32. 授權聯剛穩定團在履行授權任務時根據基本維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任務;
33. 強調指出在聯合或單方面開展所有行動時都需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請聯剛穩定團確保為國家安全部隊開展的行動所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以口糧和燃料形式提供的支助,應僅限於聯合規劃和執行的聯合行動,並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接受適當的監督和審查,包括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監督和審查,否則應中止這種支助;
按優先順序排列的工作
34.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授權任務包括第34至43段按優先順序排列的以下工作,還強調聯剛穩定團的所有工作均應以符合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方式執行,並強調指出在決定如何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應優先考慮保護平民:
㈠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及時、動態和綜合地提供保護,從而保護受到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
(a) 防止、威懾和制止所有武裝團體和地方民兵對民眾實施暴力,包括防止所有武裝團體和地方民兵侵入、攻擊或包圍大型人口中心,包括以此支持剛果當局,解除其武裝,進行斡旋,以及支持和開展地方調解工作和國家一級宣傳倡導,以防止暴力升級並反擊仇恨言論、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特別注意聚集在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義人員和人權維護者,同時確保在任何軍事或警察行動之前、期間和之後減輕平民面臨的風險;
(b)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開展有針對性的進攻行動,通過一支有效的部隊干預旅,在部隊指揮官的全權領導下瓦解武裝團體,幫助實現減少武裝團體對國家權力和平民安全所構成威脅的目標,並為單方面或與剛果安全部隊聯合開展穩定活動創造空間;
(c) 根據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並嚴格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與剛果安全部隊開展更多有效的聯合行動,包括聯合規劃和戰術合作,以確保盡一切努力防止、威懾和制止武裝團體;
(d) 保持積極主動的部署以及機動、靈活、強有力和有效的態勢,包括積極進行徒步巡邏和乘車巡邏,特別是在高風險地區;
(e)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人道主義工作者合作查明對平民的威脅,執行聯合預防和應對計劃,加強軍民合作,確保保護平民不受踐踏侵犯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性別暴力和侵犯虐待兒童和殘疾人行為的危害;
(f) 增強其與平民的社區接觸,藉助地方社區的能力以支持創造一種保護環境,包括加強非武裝保護平民的機制,並且強化利用戰略溝通,包括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進行聯合溝通,以提高對穩定團保護平民任務與活動的認識和了解,加強其預警機制,包括防止和扼制旨在破壞穩定團信譽及妨礙其執行任務的虛假信息宣傳和錯誤信息散播,尤其是在脫離接觸階段;
(g) 在整個脫離接觸階段為平民維持一個保護性環境,包括在與社區和民間社會協商情況下,與地方當局和安全部門共同制定省級綜合保護計劃,以確保聯剛穩定團按照脫離接觸計劃負責任地撤出;
㈡ 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及穩定局勢
(h) 與國際和地方夥伴密切合作,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斡旋、諮詢和協助,以重振和執行由東非共同體牽頭的內羅畢進程,執行羅安達協定,按照2021年7月5日第21/038號命令執行解除武裝、復員、社區恢復和穩定方案,並讓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踐踏人權行為的剛果戰鬥人員和外國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使其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婦女和兒童的需求;
(i) 為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復員遣返方案)進程與機制提供支助,使未涉嫌實施國際罪行或踐踏人權行為的外國戰鬥人員及其家屬回返和重返社會,在原籍國或接收他們的第三國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婦女和兒童的需求;
(j) 指導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按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以及適用的國際軍備控制條約,處置已解除武裝的剛果戰鬥人員和外國戰鬥人員的武器彈藥;
(k) 與大湖區問題特使的技術援助工作相協調,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整合一個能夠掌控主要採礦活動並以公平和有成效的方式管理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自然資源開採、增值、運輸和貿易的有效國家文職架構提供技術諮詢,包括為此向前戰鬥人員及其接收社區提供可行、安全、有尊嚴的生計選擇;
(l) 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作,鞏固《防止和消除招募和使用兒童問題行動計劃》的成果,加速執行該計劃,繼續與被列名各方進行對話,促使它們作出進一步承諾並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兒童行為;
㈢ 安全部門改革
(m)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商,酌情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斡旋及戰略和技術諮詢,並在協調國際和雙邊夥伴以及聯合國系統提供的支持方面發揮作用,以便:
– 通過聯合國地雷行動司等途徑,強化提供支持,以加強和鞏固剛果安全部隊的能力,包括武器彈藥管理、反簡易爆炸裝置、爆炸物處理方面以及與簡易爆炸裝置相關基本調查和法證開發方面的能力;
– 加快國家對安全部門改革的自主掌控,通過顧及婦女充分、平等、有效和切實參與及婦女安全的獨立、負責和良好運作的司法和安全機構,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正義;
– 促進和協助開展重大改革,以加強司法和安全部門的問責,消除有罪不罰現象,提高運作效力,包括為此提供人權培訓,以及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以包容性方式最後確定國家安全政策和安全部門改革戰略;
人權
35. 授權聯剛穩定團監測並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以及限制政治空間和暴力行為,包括選舉背景下的此類行為,並採取相關後續行動;
36. 還授權聯剛穩定團在不妨礙其執行優先工作的能力的情況下,與國家工作隊合作並以精簡有序的方式,利用其現有能力,專門執行以下工作,同時銘記所有工作均相輔相成:
保護聯合國
(a) 確保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得到保護,保障聯合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司法系統和打擊有罪不罰現象
(b)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合作,利用聯合國系統的能力和知識專長,加強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司法系統,以便調查和起訴被控應對該國境內發生的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以及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負責的所有人員,包括為此與該區域各國和國際刑事法院合作;
(c)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支持,以增進人權特別是公民和政治權利,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包括為此實施政府對安全部門人員違反紀律、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零容忍政策」,同時開展和促進地方一級調解工作以推進可持續和平;
兒童保護
37. 請聯剛穩定團於整個任務期間,在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等進程中以及在採取干預措施使兒童脫離武裝團體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保護兒童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以消除和防止侵犯虐待兒童行為,並繼續確保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監測和報告機制的實效,此外確認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兒童保護顧問的至關重要作用;
性別問題,性暴力
38. 請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到性別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創造有利的法律、政治和社會經濟環境,確保婦女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倖存者在各級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義地參加、充分參與和享有代表性,以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保護平民,包括為此而使婦女網絡作為保護工作的合作夥伴,支持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工作,支持穩定努力,請聯剛穩定團支持政府推進婦女的充分、平等、有效和切實政治參與,此外確認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婦女保護顧問的至關重要作用;
39. 重申亟需和必須追究所有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責任人的責任,請聯剛穩定團加快協調落實關於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性暴力問題的監測、分析和報告安排;
人道准入和人道主義呼籲
40. 回顧其關於保護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2439(2018)和2286(2016)號決議,要求所有各方根據國際法相關條款及人道主義原則允許和便利人道主義工作人員、設備和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礙地通行,允許和便利及時向有需要的民眾特別是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運送人道主義援助;
41. 促請會員國以及國際和區域組織迅速回應人道主義救援計劃中確定的人道主義需求,增加捐助,並確保全額及時兌現認捐;
42. 強調必須在資金、技術和實物方面保持國際支持和參與,以便迅速應對傳染病疫情,請聯合國系統所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任務和責任有效協調活動以應對疫情;
制裁製度
43. 請聯剛穩定團與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監測第2688(2023)號決議第1至3段所述軍火禁運措施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觀察和報告軍事人員、軍火和有關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跨境流動情況,包括為此按照安理會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辦法利用無人機系統提供的監視能力,查扣、收繳、記錄和處置違反第2688(2023)號決議第1至3段所定措施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軍火和有關物資,此外協助專家組並與專家組交流相關信息;
穩定團的效力及維持和平人員的安全和保障
44. 請秘書長為聯剛穩定團提供必要的能力,使它能夠在針對其人員的不對稱威脅等複雜安全情況下完成任務,並確保實地所有維和人員願意、能夠且配有裝備以有效、安全地執行任務,還請秘書長、會員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以及根據聯合國改善維和人員安全準則和最佳做法,確保聯剛穩定團人員的安全保障達到儘可能最佳程度,關切地注意到違反《部隊地位協定》的行為可能給服務於維持和平行動的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帶來嚴重風險,着重指出東道國對聯合國人員和資產的安全和保障負有首要責任,強調指出聯合國維和行動必須與東道國政府進行有效溝通,以建立信任、相互了解,請秘書長落實第2589(2021)號決議關於追究針對維和人員實施罪行的責任的規定;
45. 請秘書長在規劃和實施聯剛穩定團在任務規定和行動區範圍內依照現有聯合國準則和條例以及第2612(2021)號決議第44段開展的行動時,落實第2612(2021)號決議第42段所列活動,還請聯剛穩定團執行第2612(2021)號決議第45段並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執行第2612(2021)號決議第46和47段,注意到聯合國業務支助部的環境戰略(第二階段),其中強調要對資源進行妥善管理而且特派團要留下良好足跡,並且確定了在特派團擴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標,以加強安全和安保,節約成本,提高效率,使特派團受益;
46. 關切地注意到關於任務區內發生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的嚴重指控,包括最近提出的指控,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採取適當行動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包括篩查所有人員、進行部署前和在崗提高認識培訓,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包括由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時調查所有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為人責任,採取適當的紀律措施,此外促請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2272(2016)和2436(2018)號決議,在有可信證據表明某些部隊存在廣泛或有系統的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遣返這些部隊,並全面、迅速地向聯合國報告所採取的行動,又促請聯合國酌情對穩定團所有人員進行適當監督和調查;
秘書長的報告
47. 請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情況,包括:
– 提供脫離接觸計劃的最新執行進展,包括在落實分階段辦法方面取得的進展以及由此對平民保護和人道主義局勢產生的影響,特別是聯剛穩定團部隊逐步有序撤出以及逐步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移交任務的情況;
– 匯報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包括在加強國家機構、關鍵治理和安全改革方面取得的進展;
– 聯剛穩定團執行任務包括保護平民任務、區域安全部隊之間合作、聯剛穩定團業績包括部隊干預旅行動的情況,警察和部隊組建的情況,穩定團的活動是否及如何有助於完成第24段所述穩定團優先任務以及穩定團在執行優先任務過程中遇到哪些挑戰與困難,利用通過全面規劃和業績評估系統收集和分析的數據、穩定團執行維和業績和問責綜合框架的情況以及其他戰略規劃和業績衡量工具來說明穩定團的影響和穩定團的總體業績,包括關於未申明限制條件、拒絕參加或進行巡邏及其對穩定團所造成影響的信息,以及對據報業績不佳個案的處理情況;
– 關於為獲授權活動開展戰略溝通行動及其影響的信息;
– 為過渡計劃中確定的與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基金和方案的優先協作行動努力提供適足資源及這些行動執行進展的最新情況;
– 將聯剛穩定團的任務逐步移交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最新情況,包括酌情說明按照第40段要求停止相關任務的最新情況;
– 還請秘書長在提交安全理事會的所有報告中包含性別平等分析;
48. 請秘書長與包括非盟和區域組織在內各利益攸關方協商,至遲於2024年6月30日向安全理事會報告聯合國可根據秘書長2023年8月2日報告,應剛果民主共和國和有關組織請求,向東道國境內的區域部隊提供哪些後勤和行動支持,包括提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保聯剛穩定團與這些部隊之間工作連貫一致、相互協調、彼此互補和有效銜接的建議;
49. 請秘書長與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和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特別代表協調,每六個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及其與大湖區廣泛安全局勢的聯繫;
5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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