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20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9(2023)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20(2023)號決議
S/RES/2720(2023)
2023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21(202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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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720 (2023)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2 December 2023

第 2720(2023)號決議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安全理事會第 9520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回顧其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第 2712(2023)號決議,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所有各方遵守其根據國際法承擔的義務,特別是保護平民的義務,呼籲在整個加沙地帶緊急實施有足夠天數的長時間人道主義暫停及走廊,以便給予全面、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礙的人道准入,同時也便於開展緊急救援和恢復工作,此外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人質以及確保立即允許人道准入,

重申所有當事方均需履行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

強調指出,加沙地帶是 1967 年被占領土的有機組成部分,重申兩國解決方案的願景,加沙地帶是巴勒斯坦國的一部分,

表示深為關切加沙地帶嚴峻和迅速惡化的人道主義局勢及其對平民的嚴重影響,着重指出迫切需要在整個加沙地帶確保全面、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礙的人道准入,表示注意到聯合國和人道主義組織領導人就此提出了令人關切的報告,重申強烈關切這場衝突對兒童、婦女和其他處境脆弱平民的生命和福祉造成尤為嚴重的影響,強調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等人道主義原則,

強調尊重和保護人道主義救濟人員和醫務人員的義務,

再次呼籲所有各方遵循國際人道法,不要剝奪加沙地帶平民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務和人道主義援助,

讚揚聯合國、聯合國專門機構以及加沙地帶所有人道主義和醫務人員正持續作出不可或缺的努力,以減輕衝突對加沙地帶人民的影響,並對所有在這場衝突中喪生的平民,包括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表示哀悼,
歡迎埃及努力提供便利,讓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及其執行夥伴使用拉法過境點,向加沙地帶各地需要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注意到以色列政府於 2023 年 12 月 15 日決定開放卡雷姆·阿布·塞勒姆/凱雷姆沙洛姆過境點,以便直接向加沙巴勒斯坦平民運送人道主義援助,這應能緩解擁擠狀況,有助於便利向迫切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救生援助,強調需要繼續與有關各方密切協作,擴大人道主義援助的運送和分發,同時確認其人道主義性質並確保將其送至平民,

鼓勵與相關國家接觸,以執行本決議,

歡迎最近在加沙地帶實行「人道主義暫停」,表示讚賞埃及、卡塔爾國和其他國家為此所作的外交努力,同時也表示嚴重關切敵對行動重新爆發對平民造成的影響,

確認加沙地帶的平民必須能獲得他們所需的足夠援助,包括生存所必需的足夠糧食、供水、衛生設施、供電、通訊和醫療服務,而且在加沙地帶提供的人道主義物資需足以緩解整個加沙地帶巴勒斯坦平民的巨大人道主義需求,確認必須恢復加沙地帶基本貨物和服務的商業進口,

歡迎會員國作出財政捐助和認捐以支助加沙平民,並表示注意到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巴黎舉行了支援加沙平民國際人道主義會議以及 2023 年 12 月 6 日舉行的其後續會議,

1. 再次要求衝突各方遵守其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所承擔的義務,包括有關敵對行動、保護平民和民用物體、人道准入、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及其行動自由的義務,以及適當履行保障平民的糧食和醫療用品等物資的責任,回顧民用和人道主義設施,包括醫院、醫療設施、學校、宗教場所和聯合國設施以及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及其交通工具必須依照國際人道法得到尊重和保護,申明本決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免除各方的這些義務;

2. 重申根據國際人道法,衝突各方在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方面承擔義務,要求衝突各方允許、協助及促成立即、安全和不受阻礙地向整個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平民直接大批量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為此呼籲緊急採取步驟,立即允許安全無阻的人道准入而且擴大此種准入,並為可持續停止敵對行動創造條件;

3. 要求衝突各方允許並便利使用通往及貫穿整個加沙地帶的所有可用路線,包括過境點,包括全面、迅速落實已宣布的開放卡雷姆·阿布·塞勒姆/凱雷姆沙洛姆過境點決定,便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以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人道主義援助物資,包括燃料、糧食和醫療用品以及應急住所等援助物資,通過最直接路線送至加沙地帶各地有需要的平民,不被轉用,並且使物資和設備得以維修,確保關鍵基礎設施能夠運作,基本服務得以提供,同時不影響衝突各方根據國際人道法所承擔義務,強調必須尊重和保護用於大批量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的過境點和海上基礎設施;

4. 秘書長為加快向加沙地帶平民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任命一名人道主義和重建高級協調員,負責酌情在加沙促進、協調、監測及核查通過非衝突方國家向加沙提供的所有人道主義救濟物資的人道主義性質,還請該協調員與所有相關各方協商,迅速建立一個聯合國機制,以加快通過非衝突方國家向加沙提供人道主義救濟物資,從而縮短、簡化和加快提供援助的過程,同時繼續幫助確保援助物資送至平民,此外要求衝突各方與協調員合作,毫不拖延或阻撓地履行它們的任務;

5. 要求迅速任命協調員;

6. 決定協調員在聯合國授權下,將在加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以履行上述職能以及安全理事會確定的其他職能,協調員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其工作情況,初次報告在 20 天內提交,其後每 90 天提交一次報告,直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7. 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人質,並確保人道准入,以解決所有人質的醫療需求;

8. 要求向加沙提供足以滿足必要人道主義需求的燃料;

9. 呼籲各方遵守國際人道法,在這方面痛責一切針對平民和民用物體的攻擊和一切針對平民的暴力和敵對行動以及所有恐怖主義行為;

10. 重申所有各方根據國際人道法承擔的義務,包括以下方面的義務:尊重和保護平民,時刻注意避免危及民用物體,包括對於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務至關重要的物體,避免攻擊、毀壞或移除平民人口生存所必需的物體或使這些物體不再可用,以及尊重和保護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用於人道主義救濟行動的物資;

11. 重申民用物體,包括避難所,包括聯合國設施內及其周圍的避難所,均受國際人道法保護,反對違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強迫包括兒童在內的平民流離失所;

12. 重申堅定致力於兩國解決方案構想,依照國際法和聯合國相關決議實現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個民主國家在安全、公認邊界內毗鄰共存,在這方面強調必須將加沙地帶與西岸統一在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之下;

13. 要求衝突各方採取一切適當步驟,確保聯合國人員和相關人員、聯合國專門機構人員以及按照國際人道法從事人道主義救濟活動的所有其他人員的安全保障,同時不妨礙他們的行動自由和進出通行,強調不阻礙這些努力的必要性,回顧人道主義救濟人員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

14. 要求全面執行第 2712(2023)號決議,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五個工作日內,其後視需要,向安全理事會書面報告第 2712(2023)號決議的執行情況,促請有關各方充分利用既有的人道主義通知機制和消除衝突機制來保護所有人道主義場所,包括聯合國設施,並且在不妨礙各方履行維護國際人道法義務情況下,幫助為援助車隊通行提供便利;

15. 秘書長在向安理會提交的定期報告中匯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1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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