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3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2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3號
S/PRST/1995/1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5年3月29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4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5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5年3月29日舉行的第351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題為「布隆迪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對布隆迪的暴力升級深表關切。安理會譴責極端分子謀殺能源及礦務部長和布瓊布拉前市長,痛惜隨後的種族屠殺殺害多人並導致成千上萬人逃離家園。安理會強調,訴諸暴力是於事無補的,並譴責企圖破壞國家穩定和威脅整個區域的極端分子的活動。安理會鼓勵所有國家採取它們認為必要的措施,防止極端分子前往國外和獲得任何支持。安理會重申決心支持1994年9月10日的《政府公約》,其各項規定構成必要的民族和解的體制框架。安全理事會呼籲所有政黨、軍隊和民間社會各界以對話、節制及和衷共濟的精神,充分尊重和執行《政府公約》。
「安全理事會敦促所有各方協力促進對話。安理會強調亟需依照《政府公約》舉行全國各界人士參與的全國辯論,以期鞏固民族和解並恢復民主。安理會請秘書長協助各政黨和民間社會各界開展這種全面協商。
「安全理事會警告,凡犯下危害人類罪者都要個別對其罪行負責,並被繩之以法。安理會特別警告,如果在布隆迪境內犯下種族滅絕行徑,安理會將考慮採取適當措施,根據國際法把犯下這種行徑的任何人繩之以法。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認為,布隆迪的一個根本問題是以為犯罪能逃脫懲罰,這嚴重危及該國的安全。安理會再次表示嚴重關切,據報布隆迪境內發生了有系統的、廣泛的公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徑。
「安全理事會回顧安全理事會主席1995年3月9日的聲明(S/PRST/1995/10),其中除其它事項外,安理會強調一個調查布隆迪1993年10月未遂政變及隨後大屠殺的國際委員會所能發揮的作用。安全理事會要求秘書長緊急向安理會報告應當採取什麼步驟,以設立這樣一個公正的調查委員會。
「安全理事會贊成採取措施,以求恢復法治和改善司法制度的功能。安理會還贊成舉辦一次捐助者圓桌會議。安理會敦促各國為這些項目直接作出財政捐助,或通過一個為此目的設立的信託基金作出財政捐助。
「安全理事會支持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加強行動的決定,並歡迎派遣專家。
「安全理事會讚揚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所採取的行動。安理會呼籲非統組織及其在該分區域的成員繼續利用它們的影響力協助穩定布隆迪的局勢。安理會還呼籲所有的國家,尤其是鄰國,不要向企圖破壞布隆迪局勢穩定的那些極端分子提供武器或准許武器過境,並且拒絕給予庇護和任何其他援助。
「安全理事會了解到整個區域的各種人道主義問題和政治問題密切相關,並了解到隨後有局勢動盪的危險,因此重申支持召開一次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會議,並籲請該區域各國緊急召開這一會議。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安理會將視情況需要考慮採取行動。」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