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8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7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8號
S/PRST/1996/8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6年2月23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9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6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6年2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363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克羅地亞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1996年2月14日秘書長根據安理會關於克羅地亞的第1019(1996)號決議提出的進一步報告(S/1996/109)。
「安全理事會回顧主席1996年1月8日的聲明(S/PRST/1996/2)。安理會確認,侵害人權事件已經大為減少。但是,它對據報發生殺戮和其他侵害人權的孤立事件表示關切。安理會又確認,克羅地亞政府在減輕留在克羅地亞共和國以前各區的大多數為老年人的塞族居民的人道主義困境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安理會期望克羅地亞政府確保這些居民的安全和福祉,並確保提供基本人道主義援助,包括讓他們得到醫療、養恤金津貼和財產。安理會又期望克羅地亞政府大力起訴涉嫌過去對當地塞裔少數民族干出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害人權行為 的人。
「安全理事會籲請克羅地亞政府認真考慮赦免被控參與衝突而仍被拘留的當地塞族人。
「安全理事會重申,所有國家必須與根據其第827(1993)號決議設立的國際法庭及其機關充分合作。它注意到據報道克羅地亞立法機構即將規定與國際法庭充分合作。安理會敦促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毫無保留和毫不遲延地遵守支持國際法庭的義務。
「安全理事會仍然深切關注願意返回的克羅地亞共和國難民的情況。安理會對迄今尚未在這方面採取有效措施表示譴責。安理會要求克羅地亞政府確保迅速處理難民提出的所有請求。安理會強調當地塞族居民行使其權利,包括留下、離開或安全、體面地返回家園及收回財產的權利,不能以克羅地亞共和國和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之間關係正常化的協定為條件。安理會要求克羅地亞政府立即採取措施確保上述居民得以充分行使這些權利。安理會還籲請克羅地亞政府取消其以前作出的暫停執行影響到少數民族權利的憲政法中某些條款的決定,並着手設立一個臨時人權法院。安理會再次提醒克羅地亞政府,促進嚴格尊重屬於少數民族的塞族人的權利對於順利執行1995年11月12日《關於東斯拉沃尼亞、巴拉尼亞和西錫爾米烏姆區域的基本協定》(S/1995/951,附件)至關重要。
「安全理事會歡迎並支持克羅地亞政府同意由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設立一個長期特派團,以監測克羅地亞共和國全境內尊重人權的情況。安理會讚揚聯恢行動和歐洲共同體監測團過去一年來在這方面進行的有益工作。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定期通報安理會,無論如何不遲於1996年6月20日提出報告,除其他外利用包括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在內的聯合國其他有關機關和歐洲共同體監測團提供的資料,說明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按照本聲明採取措施的進展情況。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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