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9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8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9號
S/PRST/1996/9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6年2月27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10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6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6年2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363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1996年2月24日兩架民用飛機被擊落」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深切痛惜古巴空軍1996年2月24日擊落兩架民用飛機,顯然造成四人死亡的事件。
「安全理事會回顧,根據1944年12月7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經1984年5月10日《蒙特利爾議定書》增列的第3條之二所載的國際法,國家必須避免對飛行中的民用飛機使用武器,絕不能危害到機上人員的生命及飛機的安全。國家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遵守國際法和人權準則。
「安全理事會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調查這一事件的全部情況,並且要求有關國家政府對此調查充分合作。安理會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儘快向安理會報告調查結果。安理會將毫不拖延地審議該報告及提交給它的任何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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