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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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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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8年4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387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1998年3月31日巴布亞新幾內亞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臨時代辦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布干維爾衝突的事態發展,堅決支持S/1998/287號文件所載由巴布亞新幾內亞政府、布干維爾過渡政府、布干維爾抵抗軍、布干維爾臨時政府、布干維爾革命軍和布干維爾領導人就衝突當事方之間達成停火於1998年1月23日在新西蘭林肯大學簽署的《關於布干維爾和平、安全和發展的協定》(《林肯協定》)。
「安全理事會歡迎延長停戰期,還歡迎將依照《林肯協定》於1998年4月30日實施永久而不可廢止的停火。
「安全理事會鼓勵所有當事方合作促進和解,以實現《林肯協定》的各項目標,並敦促所有當事方繼續根據《林肯協定》開展合作,即實現和維持和平,放棄使用武裝力量和暴力,不論現在還是將來都通過協商來解決任何分歧,以及確認它們對人權和法治的尊重。
「安全理事會稱讚該區域各國為解決衝突而作出的努力,並歡迎按照《林肯協定》所述設立由澳大利亞、斐濟、新西蘭和瓦努阿圖的文職和軍事人員組成的和平監測小組,負責監測上述協定的執行。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林肯協定》要求聯合國在布干維爾問題上發揮作用,因此請秘書長考慮聯合國這種參與的構成和財政方式。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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