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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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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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8年1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385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1998年1月20日秘書長按照1997年7月29日第1122(1997)號決議提出的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的報告(S/1998/53)。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黎巴嫩在國際公認疆界內的充分主權、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的承諾。在這方面,安理會堅決主張所有國家不得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以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進行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安全理事會在第425(1978)號決議的基礎上再延長聯黎部隊的任務期限時,再次強調迫切需要執行該決議的所有方面。安理會重申全力支持《塔伊夫協定》,並支持黎巴嫩政府繼續努力鞏固國內的和平、民族團結和安全,同時成功地進行重建工作。安理會讚揚黎巴嫩政府同聯黎部隊充分協調,成功地將管轄權擴大至該國南部。
「安全理事會對黎巴嫩南部不斷發生暴力事件表示關注,對平民喪生表示遺憾,並敦促各方實行克制。
「安全理事會藉此機會感謝秘書長及其工作人員在此方面的持續努力。安理會深感關切地注意到聯黎部隊的傷亡率很高,並特別悼念所有在聯黎部隊服務期間犧牲的人。安理會讚揚聯黎部隊和各部隊派遣國在困難環境中為國際和平與安全事業所作的犧牲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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