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7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8年3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386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仲裁法庭根據《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和平總框架協定》及其附件(統稱《和平協定》,S/1995/999,附件)附件2第五條和1997年2月14日的裁定(S/1997/126),於1998年3月15日宣布的關於布爾奇科的裁決。

  「安全理事會回顧,1997年的裁定幫助推動了布爾奇科開始和平、有條不紊和分階段的回歸進程以及開始建立多族裔的行政當局,認為1998年3月15日的裁決最符合和平進程的利益。安理會讚揚首席仲裁員和布爾奇科國際監督員的努力。

  「安全理事會呼籲《和平協定》附件2的締約各方按照它們的義務毫不遲延地執行這一裁決。安理會強調《和平協定》締約各方必須迅速、充分合作,履行其全面執行《和平協定》的承諾,包括同布爾奇科國際監督員和高級代表辦事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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