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0年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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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0年6月18日安全理事會第416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2000年6月16日的報告(S/2000/590),贊同聯合國根據安全理事會授權開展的工作,包括秘書長作出的結論,即截至2000年6月16日,以色列已根據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號決議將其部隊撤出黎巴嫩,滿足了秘書長2000年5月22日報告(S/2000/460)內規定的要求。在這方面,安理會注意到,以色列和黎巴嫩向秘書長證實,一如秘書長2000年6月16日報告(S/2000/590)所述,劃定撤退線純粹是聯合國的責任,它們將尊重所劃定的撤退線。安理會非常關切地注意到有關自2000年6月16日以來發生違反事件的報道,並呼籲有關各方尊重聯合國劃定的撤退線。
「安全理事會歡迎各方已經為執行秘書長2000年5月22日的報告中所載各項建議而採取的步驟。
「安全理事會呼籲所有有關方面繼續同聯合國和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充分合作並實行最大的克制。安理會再次強調需要嚴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邊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
「安全理事會回顧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呼籲黎巴嫩政府確保在南部恢復行使有效權力並有實際存在。安理會指出,聯合國不能承擔應當由黎巴嫩政府負責的維持法律和秩序的職能。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黎巴嫩政府採取的初步措施,並呼籲該國政府在聯黎部隊的協助下儘快在以色列最近撤出的黎巴嫩領土部署黎巴嫩武裝部隊。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和部隊派遣國根據秘書長2000年5月22日報告第32段採取的加強聯黎部隊的措施。安理會強調,聯黎部隊的重新部署應依照秘書長2000年6月16日報告第21段內所述,同黎巴嫩政府和黎巴嫩武裝部隊協調進行。在這方面,安理會請秘書長匯報為此採取的措施和黎巴嫩政府根據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為恢復其在該地區的有效權力而採取的措施。安理會期待聯黎部隊的任務結束,並將根據秘書長關於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執行情況、包括黎巴嫩政府為恢復在該區域的有效權力而採取的行動的報告,在2000年7月31日之前審查是否有必要延長聯黎部隊現有任務期限的問題。
「安全理事會感謝並完全支持秘書長、他派往該區域的特使、首席製圖員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持續努力。安理會讚揚聯黎部隊和部隊派遣國在困難的環境下對國際和平與安全事業作出的承諾。安理會呼籲所有有關各方繼續同聯合國合作,並重申1994年《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中所載的有關原則。
「安全理事會再次強調在其所有有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決議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決議的基礎上在中東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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