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1年第21號

安全理事會在2001年8月31日舉行的第4362次會議上,繼續其2001年8月2日第4355次會議審議題為「小武器」的項目,安全理事會主席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1999年9月24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9/28)和1998年11月19日第1209(1998)號決議,並嚴重關切地注意到,小武器和輕武器在世界上許多區域破壞穩定的積累和無控制的擴散,使武裝衝突愈演愈烈、曠日持久,破壞和平協定的可持續性,阻礙建設和平的成功,挫敗預防武裝衝突的努力,大大妨礙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工作,並損害安全理事會履行其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職責的效力。安全理事會嚴重關切小武器和輕武器對處於武裝衝突局勢的平民的有害影響,特別是對諸如婦女和兒童等易受害群體的影響,並在這方面回顧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號和2000年8月11日第1314(200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還滿意地注意到,國際社會日益認識到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問題所提出的挑戰涉及安全、人道主義及發展等各個層面。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最近的全球和區域倡議,如《從各個方面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行動綱領》;《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通過的《關於小武器和輕武器問題的文件》;歐洲聯盟部長理事會關於小武器問題的決議;《關於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擴散、流通和販運的非洲共同立場的巴馬科宣言》;以及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延長《關於暫停小武器和輕武器的生產和貿易的聲明》等。

  「安全理事會歡迎聯合國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大會的《行動綱領》獲得通過,並籲請所有會員國採取必要措施,迅速執行其中的各項建議。安理會認識到,它有責任協助執行這項《行動綱領》,並強調該綱領的成功取決於會員國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執行其措施的政治意志和努力,並取決於所提供的國際合作和援助以及大會商定的後續行動,包括至遲在2006年召開審查會議。

  「安全理事會重申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以及在不違反《憲章》的情況下,每個國家為其自衛和安全需要而進口、生產和保留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權利。由於小武器和輕武器的合法貿易額相當大,安理會強調,一定要有行之有效的國家條例和措施來管制這種貿易。在這方面,武器出口國應在小武器和輕武器交易中最大限度地負責,而所有國家均有責任防止其非法轉移和再出口,以便制止合法武器流失到非法市場。安全理事會還強調國際合作的重要性,使各國能夠及時、可靠地識別和追查非法的小武器和輕武器。

  「安全理事會強調實際裁軍措施在避免武裝衝突方面的重要性,並鼓勵各國以及相關的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促進同民間社會行動者適當合作,開展有關預防和打擊小武器和輕武器過度和破壞穩定的積累以及非法販運的活動,包括促進對這個問題的性質和範圍取得更深的認識和更好的了解。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區域和分區域組織發揮重要作用,就本區域和分區域內武器流向衝突的特徵提供有益信息和看法,並強調在這方面區域協定和合作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強調,應在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解甲返鄉)方案中切實收集和控制小武器和輕武器並酌情加以儲存和銷毀,而且應採取可以協助切實處理小武器和輕武器並防止這些武器流入其他區域的其他措施。為此目的,安理會歡迎秘書長印發《關於無害環境的銷毀小武器、輕武器、彈藥和爆炸物方法參考手冊》。安理會強調,在和平協定的談判、鞏固和實施過程中,以及在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中,必須根據個別情況,納入關於前戰鬥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適當規定,同時考慮到兒童兵的特殊需要。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切實執行安理會各項有關決議所規定的軍火禁運,鼓勵各會員國向制裁委員會提供有關指控違反軍火禁運的現有資料,安全理事會決心繼續根據個別情況改進安理會實行的軍火禁運的效率,包括酌情設立具體的監測機制或類似安排。安理會強調,需要在國際、區域和地方各級動員有關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商業機構和金融機構和其它行動者協助執行軍火禁運。

  「安全理事會強調,各會員國之間和各制裁委員會之間需要進行合作,分享有關違反安理會軍火禁運規定的軍火販子的資料。這種資料也可提供給刑警組織的國際武器和爆炸物追蹤系統數據庫或為此目的建立的任何其他相關數據庫。

  「安全理事會強調,需要創新的對策來處理在安理會審議的局勢中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和其他資源與非法武器的購買和交易之間的關係。安理會打算繼續考慮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和其他資源的活動使衝突火上加油。在這方面,應向安理會提供促使武器非法流向這些衝突的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的資料。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關於安理會審議中的相關局勢的報告內分析評估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問題,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儘可能包括這類武器的現貨情況、儲存、供應線、中間經紀、運輸安排和金融網絡等方面,以及這類武器所造成的人道主義影響,特別是對兒童的影響。

  「安全理事會承認秘書長發揮作用,支助協調聯合國打擊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一切活動。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2002年9月前提交一份報告,其中參照各會員國的意見、最近的實地經驗和本聲明的內容,就安理會如何協助解決其審議局勢中的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問題提出具體建議。」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