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1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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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1年1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427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加強同部隊派遣國的合作」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進一步審議了加強安理會、部隊派遣國和秘書處之間合作的問題。在這方面,安理會強調必須充分執行2000年11月13日第1327(2000)號決議以及1996年3月28日(S/PRST/1996/13)和1994年5月3日(S/PRST/1994/22)的主席聲明的各項規定。安理會注意到在其2001年1月16日第 4257次會議上就「加強同部隊派遣國的合作」這一議題進行辯論時發表的意見。安理會認識到它同部隊派遣國之間的關係有進一步改善的餘地,有必要本着共同宗旨開展合作,實現共同目標。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鑑於維持和平行動日益複雜,有必要在安全理事會、秘書處和部隊派遣國之間建立透明的三方關係,培養夥伴關係、合作和信任的新精神。
「安理會認識到部隊派遣國在行動區的經驗和專門知識對規劃進程大有裨益,重申同意在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不同階段及時與部隊派遣國舉行協商,尤其在秘書長已為新的或進行中的維持和平行動確定了可能的部隊派遣國時,在一項行動的執行階段,在審議改變、延長或結束維持和平任務時,或在當地局勢的迅速惡化威脅到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的安全和保障時。
「安全理事會將力求確保安理會成員、部隊派遣國和秘書處之間按第1327(2000)號決議規定舉行的所有非公開會議具有實質性、代表性和實際意義,並能全面交流意見。安理會強調所有有關各方應充分參與,並鼓勵部隊派遣國主動要求進行有意義的情報交流。安理會主席將酌情向安理會提交詳細報告,說明同部隊派遣國協商的情況。
「安全理事會強調,在同部隊派遣國舉行非公開會議時由秘書處作全面綜合簡報,包括酌情說明軍事因素,是很有用的。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繼續作出努力,在維持和平問題上改進聯合國系統和秘書處內的協調與合作。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促使全球公眾認識到維持和平行動作出的積極貢獻,以及各部隊派遣國的維持和平人員所發揮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承認,秘書處必須能得到足夠的人力和財力資源來滿足對它提出的要求。安理會強調需要貫徹落實維和行動小組的報告(S/2000/809),以加強維持和平行動部和秘書處參與維持和平工作的其他有關部門。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維持和平行動的人員和設備的承諾仍然不足,需要由全體會員國共同分擔支持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責任。
「安全理事會承認延遲償還費用對部隊派遣國造成嚴重的預算限制。安理會敦促所有會員國按時全額繳付攤款,以便維持和平行動能夠立足于堅實的財政基礎上。
「安全理事會決定設立一個關於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全體工作組。工作組不會取代同部隊派遣國舉行的非公開會議。工作組將討論與安理會職責相關的一般維持和平問題,以及個別維持和平行動的技術方面問題,但不影響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的權限。工作組將酌情徵求部隊派遣國的意見,包括通過工作組與部隊派遣國之間的會議,以便安理會考慮到它們的看法。
「作為第一步,工作組的任務是深入審議特別是在安理會2001年1月16日公開會議上提出的所有建議,包括改善安理會、部隊派遣國和秘書處三方關係的辦法,並在2001年4月30日前向安理會提出報告。將向工作組送交一份關於2001年1月16日公開會議所產生的所有主張和提議的提示性清單,供其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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