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2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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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2年第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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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2年5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452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題為「兒童與武裝衝突」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憶及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261(1999)號、第1314(2000)號和第1379(2001)號決議,表示致力於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視其為促進和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
「安全理事會關切武裝衝突各方面對兒童的嚴重影響,重申強烈譴責繼續在武裝衝突中將兒童作為目標和使用兒童,包括綁架、強行招募、殘害、強行遷移、性剝削和虐待兒童,並呼籲衝突各方立即停止這類做法。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呼籲,根據安全理事會通過的以往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1379(2001)號決議,將關於保護兒童、尤其是關於注意女孩的特殊需要的規定納入和平談判及和平協定;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和報告;復興與建設和平的方案;維持和平和人道主義人員的培訓方案;以及在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的行動中配置兒童保護顧問。
「安全理事會期待在關於兒童問題的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上成功達成關於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的最後文件。安全理事會還再度籲請各方履行義務,以及向負責兒童和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其他有關機構所作的具體承諾,確實保護處於武裝衝突各種情況中的兒童。
「安全理事會歡迎《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生效,並敦促會員國考慮批准該議定書,敦促締約國全面實施這些規定。
「安全理事會強調不應阻礙為兒童的利益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因此,籲請衝突各方作出特殊安排,滿足保護和援助兒童的需求,包括酌情推動「免疫日」。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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