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2年第9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編輯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2年4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451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問題,包括巴勒斯坦問題」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支持秘書長、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美國國務卿、西班牙外交大臣以及歐洲聯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2002年4月10日在馬德里發表的聯合聲明(S/2002/369),由秘書長轉送安理會的該聯合聲明已成為本聲明的附件。安全理事會呼籲以色列政府、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和該地區所有國家與實現聯合聲明所述目標的各項努力合作,並堅持要求立即執行第1402(2002)號和第1403(2002)號決議。」

附件 編輯

聯合聲明 編輯

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伊戈爾·伊凡諾夫、美國國務卿科林·鮑威爾、西班牙外交大臣何塞普·皮克以及歐洲聯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哈維爾·索拉納今天在馬德里會晤。我們審查了中東不斷升級的對抗,商定協調行動,以解決目前危機。

我們對目前局勢,包括日益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和區域安全面臨的與日俱增的危險表示嚴重關切。我們再次共同譴責暴力和恐怖主義,對無辜的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喪生深表痛心,向死者和傷員家屬表示最深切的慰問。我們認為,痛苦已過於深重,流血已過多,因此要求以色列領導人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為其人民、區域和國際社會的利益採取行動,立即停止這種無理性的對抗。

在這方面,我們對最近有人從黎巴嫩跨越聯合國確定的藍線發動襲擊的事件表示嚴重關切。我們四方要求所有各方尊重藍線,停止一切襲擊,盡力克制。不應聽任衝突擴散,從而威脅區域安全與穩定。

聯合國、歐盟和俄羅斯表示堅決支持國務卿鮑威爾的使命,並敦促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予以充分合作,協助他的使命,協助聯合國、歐盟和俄羅斯繼續努力恢復平靜和政治進程。

我們重申,衝突不能以軍事手段解決,並要求各方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1967)號和第338(1973)號決議以及作為1991年馬德里會議基礎的以土地換取和平原則,通過政治途徑解決爭端。我們重申支持布什總統表示的、安理會第1397(2002)號決議闡述的目標,希望看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國在安全和公認的邊界內毗鄰共存。我們熱烈歡迎沙特王儲阿卜杜拉提出的、得到阿拉伯聯盟貝魯特會議贊同的和平倡議,認為這是對實現包括敘利亞和黎巴嫩在內的全面和平的一個重要貢獻。

為了推進我們的共同目標,我們重申必須按照安理會第1403(2002)號決議的要求立即全面執行安理會第1402(2002)號決議。我們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其軍事行動。我們要求立即切實停火,要求以色列立即撤出巴勒斯坦各個城市,包括拉馬拉,尤其是撤出阿拉法特主席的總部。我們要求以色列充分遵守國際人道主義原則,允許人道主義組織和服務全面通行無阻。我們要求以色列不要過度使用武力,並盡一切可能確保對平民的保護。

我們要求阿拉法特主席作為公認的、經選舉產生的巴勒斯坦領導人,立即盡最大努力,制止對以色列無辜平民的恐怖襲擊。我們要求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採取堅決行動,在力所能及範圍內採取一切可能的步驟,拆除恐怖主義基礎設施,包括杜絕恐怖主義資金來源,並制止煽動暴力。我們要求阿拉法特主席充分利用他的政治威望,勸告巴勒斯坦人民立即停止對以色列人的一切恐怖襲擊,並授權其代表立即同以色列恢復安全協調。

恐怖主義,包括自殺爆炸,是非法的,不道德的,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願望造成了重大損害,必須根據安理會第1373(2001)號決議的要求予以譴責。

我們要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不再拖延地就津尼將軍的停火提議達成協議。我們讚揚津尼將軍迄今為達到這一目標所做的努力。

我們四方隨時準備通過各方商定的第三方機制等途徑,協助各方執行其協定,特別是特尼特安全工作計劃和米切爾建議。

我們申明特尼特計劃和米切爾計劃必須得到全面執行,包括停止一切定居點活動。我們申明,必須立即、平行、加速推進近期、實際的政治進程,必須確定實現永久和平的一系列步驟,包括雙方彼此承認、關係正常化和安全,結束以色列占領和結束衝突。這將使以色列能享有持久的和平與安全,使巴勒斯坦人民能安全、尊嚴地實現其希望和願望。

為了支持這些目標,我們要求國際社會、特別是阿拉伯國家通過努力重建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基礎設施、安全和施政能力等途徑,保持、加強和協助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我們還要求各捐助方和國際金融機構再次承諾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緊急人道主義援助,並協助經濟和體制重建。我們對各人道主義機構開展的勇敢努力表示讚揚。

我們同意我們四方需要在首長一級定期協商,不斷審查中東局勢。我們的特使將繼續在實地努力協助各方停止對抗,恢復政治談判。

2002年4月10日於馬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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