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4年第13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4年3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496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安全理事會第1160(1998)、第1199(1998)、第1203(1998)、第1239(1999)和第1244(1999)號決議」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04年3月31日在科索沃(塞爾維亞和黑山)普里什蒂納提出了《科索沃標準的執行計劃》(執行計劃),這是在達標進程中向前邁出了一步。安理會重申,這項執行計劃應作為評估臨時自治機構(自治機構)達標進展情況的依據。鑒此,安理會強烈敦促自治機構表明它們完全、無條件地承諾建立一個多族裔的科索沃,特別是保護和促進少數族裔成員的權利以及科索沃所有居民的人權、同等安全、行動自由和可持續返回。安理會還重申,將定期評估自治機構在科索沃全境顯示的達標進展情況,根據第1244(1999)號決議確定科索沃未來地位的進程能否取得進展將取決於全面審查是否取得肯定的結果。

  「 安全理事會重申完全支持『先標準後地位』的政策。這項政策是為科索沃制定的,並經安理會核准適用於第1244(1999)號決議。在這方面,安理會回顧2003年12月10日提出、隨後安理會在2003年12月12日主席聲明中表示支持的『科索沃標準』文件,其中列出為了實現在科索沃建立一個多族裔、穩定和民主的社會這一目標所應達到的標準。

  「 安全理事會強調,如執行計劃所述,必須及時審查和修正該文件中主要的兩節,即關於『可持續返回以及各族裔及其成員的權利』的一節和關於「行動自由」的一節。安理會呼籲自治機構就這兩項標準採取緊急措施,以便重建和聯絡在2004年3月17日至20日的大規模族裔暴力事件中受害最深的塞族和其他族裔社區,這次暴力事件造成了許多人死傷,毀壞了個人財產以及科索沃境內的塞族東正教教堂和修道院。

  「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這些事件,強調不容許任何一方通過暴力措施得到利益或推進其政治議程。安理會呼籲自治機構和所有政治領導人對當前局勢負起責任,確保不再發生這種暴力行為和威脅。安理會強調應立即採取行動建立法治並使公眾尊重法治,包括起訴罪犯、切實收繳非法武器和打擊有組織犯罪。安理會敦促自治機構採取具體步驟,履行在科索沃全境重建多族裔社會與實現和解的承諾,這是2004年4月2日機構領導人和政治領導人公開信中作出的承諾。安理會並申明,自治機構還必須迅速採取步驟履行承諾,重建毀損的財產或作出適當賠償、重建聖址以及協助被迫逃離的人回返家園。

  「 安全理事會在評估自治機構所取得的進展時,將特別重視自治機構制定和實施法律、條例、政策和態度的情況,尤其是在下列領域:消除歧視、反腐敗、打擊經濟犯罪、制止媒體鼓動仇恨以及支持多族裔性和和解、真正的權力下放、有序和可持續的回返、議會及政黨的有效運作、公務員制度的懲戒程序、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建立專業、政治上中立的多族裔行政機構,以期一視同仁地向各族裔提供公共服務,實施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安全回返的高效戰略,同聯科特派團進行建設性的交往,全面參與同貝爾格萊德的直接對話。

  「 安全理事會強調,秘書長特別代表必須在第1244(1999)號決議規定的權限範圍內,特別是在審查機制方面,繼續同有關各方、尤其是聯絡小組密切協商。安理會重申打算繼續審議秘書長的定期報告,包括秘書長特別代表關於臨時自治機構達標進展情況的評估。安理會注意到聯絡小組打算為定期審查作出實質性貢獻並將其評估提交秘書長特別代表。

  「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提交安理會的下一份報告中全面評估2004年3月17日至20日的暴力事件。

  「 安全理事會還請秘書長提出建議,說明就建立民主和多族裔的科索沃的目標可以作出哪些新的體制安排,將中央非保留職責下放到科索沃地方當局和社區,以便建立更有效的地方政府,同時考慮到有關各方及國際組織的相關研究和建議。地方政府的組織方式有待科索沃有關各方進一步討論。

  「 安全理事會歡迎科索沃境內的國際存在採取有力措施,旨在加強對所有族裔及其宗教、歷史和文化場所的安全與保護,達到確保科索沃持久穩定的目標。在這方面,安理會要求自治機構和有關各方充分合作。

  「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密切關注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