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4年第28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4年8月4日安全理事會第501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的國際法庭;起訴應對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盧旺達境內的種族滅絕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和應對這一期間鄰國境內種族滅絕和其他這類違法行為負責的盧旺達公民的國際刑事法庭」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04年5月21日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的國際法庭(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庭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04/420)。

  「安全理事會還注意到2004年4月30日起訴應對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盧旺達境內的種族滅絕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和應對這一期間鄰國境內種族滅絕和其他這類違法行為負責的盧旺達公民的國際刑事法庭(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庭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04/341)。

  「安全理事會感謝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和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的庭長及檢察官進行了安理會第1534(2004)號決議所要求的評估,並在2004年6月29日的安全理事會第4999次會議上以口頭報告形式對這些評估作了補充。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支持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和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並歡迎這兩個法庭為執行其《完成工作戰略》作出的努力。安理會大力鼓勵這兩個法庭盡一切努力,確保如期按《完成工作戰略》預定的日期完成工作。

  「安全理事會強調,所有國家同這兩個法庭全面合作不僅是各國根據安理會第827(1993)和第955(1994)號決議以及法庭《規約》必須履行的義務,並且是實現《完成工作戰略》的一個基本要點。在這方面,安理會仔細地注意到對塞爾維亞和黑山以及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的斯普斯卡共和國同前南問題國際法庭開展合作情況的評估。我們還歡迎塞爾維亞的新政府就它與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合作一事作出的承諾。安理會注意到克羅地亞和盧旺達分別同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和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進行合作的情況。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所有國家,特別是塞爾維亞和黑山、克羅地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以及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的斯普斯卡共和國,加強同前南問題國際法庭的合作並向其提供一切必要協助,特別是將拉多萬·卡拉季奇和拉特科·姆拉迪奇以及安特·格托維納和所有其他這類被起訴者送交前南問題國際法庭。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所有國家,特別是盧旺達、肯尼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加強同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的合作並向其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包括對盧旺達愛國軍進行調查,努力將菲利西安·卡布加和所有其他這類被起訴者送交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會員國的財政捐助不足阻礙了這兩個法庭的工作,它促請會員國及時履行其承諾。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將涉及中、低級別被告人的案件移各國主管司法機構,以執行《完成工作戰略》,並回顧其第1503(2003)和第1534(2004)號決議的各項規定,其中包括呼籲提供協助以確保這項努力取得成功。

  「安全理事會還注意到前南問題法庭庭長對常設法官任期期滿對案件管理產生的影響所表示的關切,並注意到2004年7月15日代理法律顧問的信,其中請會員國在2004年9月13日前提交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常設法官的提名。

  「安全理事會鼓勵兩個法庭同其工作組就相互關切的事項進一步展開對話。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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