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4年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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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4年10月6日安全理事會第505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分別題為「司法與法治:聯合國的作用」和「衝突後民族和解:聯合國的作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感謝秘書長2004年8月3日提出的、2004年8月23日重新印發的報告(S/2004/616),並重申安理會極其重視促進司法與法治以及衝突後民族和解的問題。安理會在討論中將酌情審議報告第64段所載的建議。
「 安全理事會敦促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執行該報告第65段所載建議的提案,尤其提請注意該段所載各項可快速執行的實際措施的重要性,這些措施包括協調現有的專門知識和資源、建立數據庫和網上資源、制訂專家名冊、舉辦講習班和進行培訓。安理會敦促有興趣這樣做的會員國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上述發展提供本國專門知識和物資,增強它們在上述領域的能力。
「 安全理事會回顧秘書長2004年9月21日在聯合國大會第五十九屆會議上的重要發言,並贊同他的看法,認為「只有重新建立法治,恢復人們對公正實行法治的信心,我們才有望使那些因衝突而支離破碎的社會獲得新生」。安理會強調在衝突後社會恢復司法與法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僅要正視過去的弊端,而且要促進民族和解,幫助防止今後再陷入衝突。安理會強調這類進程必須具有包容性,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讓婦女可以充分參與。
「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評估每一個受援國在司法與法治方面的具體需要,要考慮到有關國家的法律制度、傳統和機構體制的性質,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安理會確認,建設國家能力和獨立國家機構是不可或缺的,應當鼓勵和尊重該進程中的地方自主權和領導作用,而且國際機構能夠發揮補充和輔助作用。
「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杜絕有罪不罰現象,是一個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努力正視過去弊端和防止未來弊端所不可或缺的。安理會提請注意應予考慮的一系列過渡司法機制,包括國家、國際及「混合型」刑事法庭以及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並強調這些機構不僅應集中力量追究個人對嚴重罪行的責任,而且應着重於尋求和平、真相與民族和解的需要。安理會歡迎該報告平衡地評估了從特設國際刑事法庭及「混合型」法庭的工作中汲取的經驗教訓。
「 安全理事會重申,國際一級的司法與法治對促進並維持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至關重要。安理會還強調必須以正當、公平的方式消除衝突的根源,幫助預防未來的衝突。
「 安全理事會熱切歡迎秘書長決定把聯合國在加強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的法治和過渡司法方面的工作,作為他剩餘任期的優先事項。安理會邀請秘書長隨時向其通報秘書處在實施報告第65段所載建議方面的進展情況,並表示打算在六個月內再審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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