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6年第15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6年3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40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不擴散問題」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承諾,並回顧締約國有權按照該條約的第一條及第二條,不受歧視地為和平目的進行核能的研究、生產和利用。

  「安全理事會嚴重關切地注意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向它提交的許多國際原子能機構有關伊朗核計劃的報告和決議,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2月份的決議(GOV/2006/14)。

  「安全理事會又嚴重關切地注意到,總幹事2006年2月27日的報告(GOV/2006/15)列舉了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和關切,包括一些可能涉及軍事核層面的問題,並注意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無法得出伊朗沒有未經申報的核材料或核活動的結論。

  「安全理事會嚴重關切地注意到伊朗決定恢復與濃縮有關的活動,其中包括研究與發展,並中止根據《附加議定書》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展的合作。

  「安全理事會呼籲伊朗採取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特別是其第GOV/2006/1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1段所要求的步驟,這些步驟是確信伊朗核計劃完全用於和平目的和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不可或缺的,並為此強調,再次全面和持續地暫停包括研究與發展在內的所有與濃縮有關的活動和後處理活動,並由原子能機構予以核查尤為重要。

  「安全理事會表示深信,暫停活動和伊朗全面、可核查地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提出的要求將有助於通過外交途徑談判解決問題,保證伊朗的核計劃完全用於和平目的,並強調國際社會願積極努力尋找這樣一個解決辦法,這也有利於其他地區的核不擴散努力。

  「安全理事會大力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發揮作用,讚揚和鼓勵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總幹事和秘書處不斷作出專業和公平的努力,解決在伊朗的懸而未決的問題,並強調國際原子能機構有必要繼續開展工作,澄清與伊朗核計劃有關的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

  「安全理事會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在30天內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並同時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伊朗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所要求的步驟的情況,供其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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