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24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6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70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小武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它的主要責任。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確認,小武器和輕武器的一切方面非法貿易妨礙和平解決爭端,是這些爭端變成武裝衝突的導火線,是這些武裝衝突曠日持久的促成因素。

  「安全理事會嚴重關切地注意到,小武器和輕武器在世界上許多區域的積累破壞穩定,其非法製造、貿易和流通導致武裝衝突愈演愈烈且曠日持久,破壞和平協定的可持續性,阻礙建設和平的成功,挫敗預防武裝衝突的努力,大大妨礙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工作,損害安全理事會履行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的效力。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自然權利。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06年2月27日秘書長向安理會提交的題為『小武器』的報告(S/2006/109),並回顧2005年2月17日主席聲明(S/PRST/2005/7)、2004年1月19日主席聲明(S/PRST/2004/1)、2002年10月31日主席聲明(S/PRST/2002/30)、2001年8月31日主席聲明(S/PRST/2001/21)和1999年9月24日主席聲明(S/PRST/1999/28)。

  「安全理事會強調有必要處理這一問題,在這方面請秘書長自2008年開始每兩年向安理會提交一份關於小武器問題的報告,內載他的分析、意見和建議,以及就《聯合國從各個方面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提出的意見,以便於安理會進一步審議此事。

  「安全理事會強調有必要執行《聯合國從各個方面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行動綱領》以及使各國能夠及時識別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輕武器的國際文書,以便在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方面取得真正的進展。安理會尤其鼓勵各國加強實體安全和儲存管理,銷毀剩餘和過時的小武器和輕武器,確保所有小武器和輕武器在製造和進口時都加以標示,加強出口和邊界的管制,並管制中間商交易活動。

  「安全理事會鼓勵加緊努力,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制止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

  「安全理事會籲請各會員國履行義務,遵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實施的武器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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