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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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0年第5號 |
2010年2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6277次會議 |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0年2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6277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國際和平與安全受到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聯合國憲章》為其規定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販毒和跨國有組織犯罪在一些情況下對世界不同區域的國際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這些跨國威脅令人日益關切。
「在此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又關切地注意到,販毒在一些情況下與資助恐怖主義日益相關,其途徑包括使用麻醉藥品及其前體的非法種植、生產和販運所得收益,並與非法武器販運日益相關。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這些跨國犯罪可威脅其議程上的國家、包括其中衝突後國家的安全,並表示打算酌情審議這些威脅。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販毒和跨國有組織犯罪助長對國家權力的損害。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在一個全球化的社會裡,有組織犯罪集團和網絡更為掌握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其非法行動正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和相互關聯,在一些情況下會加劇對國際安全的威脅。在此情況下,安理會表示關切的是,在世界上一些具有特定政治環境的地區,綁架和劫持人質事件增加,其目的是籌集資金或獲取政治讓步。網絡犯罪的發展是另一個特別令人關切的問題。
「安全理事會呼籲會員國在共同分擔責任的基礎上增加國際和區域合作,並增加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的合作,以打擊毒品的非法生產、需求和販運,並確定販毒新趨勢。安理會欣見《巴黎公約》等相關倡議。安理會還鼓勵會員國採取進一步行動,並根據禁毒辦和麻管局提出的具體建議,通過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考慮可能的新國際倡議,用以加強與化學前體的非法販運進行的鬥爭。
「安全理事會鼓勵協調聯合國行動,包括協調其各機構、基金和方案的行動,以提高適當國際努力的效力。
「安全理事會再次肯定並讚揚禁毒辦與聯合國其他相關實體協作開展的重要工作。
「安全理事會鼓勵各國加強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合作,打擊販毒、跨國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和腐敗,並依照國際法調查和酌情起訴應對這些罪行負責的個人和實體。各國通過履行國際法、包括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規定的義務,能夠幫助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安理會注意到相關的國際公約,例如經1972年《議定書》修訂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各項議定書、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各項國際公約和議定書。
「安全理事會對世界不同區域的恐怖主義行為受害人的人數表示關切。安理會進一步重申,恐怖主義行為、方法和做法以及蓄意資助、策劃和煽動恐怖行為違反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安理會呼籲會員國繼續最強烈地譴責所有恐怖行為,不論其動機如何,何時發生,何人所為,並譴責煽動恐怖主義。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考慮這些威脅,將其作為預防衝突戰略、衝突分析、綜合特派團評估和規劃中的一個要素,並考慮在他的報告中酌情分析這些威脅在安理會議程上的局勢中所起作用。
「安全理事會歡迎禁毒辦執行主任視必要更經常地進一步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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