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4年第12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4年6月25日安全理事會第720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阿富汗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安全理事會確認非法毒品生產、貿易和販運在世界不同區域威脅國際和平與穩定,並確認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表示關切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2013年《阿富汗鴉片情況調查》中述及鴉片生產有所增加,同時也注意到鴉片的種植、生產和販運以及消費繼續嚴重損害阿富汗的穩定、安全、社會經濟發展和治理並嚴重損害該區域和國際社會,此外強調聯合國繼續監測阿富汗毒品情況的重要作用。安理會鼓勵國際安全援助部隊與相關國際和區域行為體合作,在其指定職責範圍內進一步為阿富汗主導的持久努力提供有效支持,以對付毒品的生產和販運活動。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根據2013年《世界毒品問題報告》,阿富汗仍然是鴉片製劑和大麻脂的首要來源國之一。

  「安全理事會重申阿富汗的和平未來取決於在推行法治,加強民主體制,尊重三權分立,強化憲法制衡以及保障和增進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穩定、安全、有經濟持久性、沒有恐怖主義和毒品的國家。安理會再次承諾協助阿富汗走向和平、民主和復興。

  「安全理事會歡迎阿富汗政府為打擊本國毒品生產所作的努力。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採取全面辦法應對阿富汗境內具有相互關聯性質的安全、經濟、治理和發展挑戰,確認沒有純粹軍事解決辦法能確保阿富汗的穩定。

  「安全理事會呼籲聯合國在國際社會的支持下,支持阿富汗政府提出的涵蓋安全、治理、司法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問題的《國家優先方案》,並支持全面實施各次國際會議就這些問題以及就繼續執行《國家毒品管制戰略》相互做出的承諾,此外請聯阿援助團發揮日益重要的促進作用,協助阿富汗政府逐步享有喀布爾進程規定的阿富汗全面主導權和自主權。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過渡進程,而根據這一進程,阿富汗各機構必須依照倫敦會議、喀布爾會議、波恩會議和東京會議以及北約里斯本峰會和芝加哥峰會的要求,承擔全部職責。

  「安全理事會強調聯合國將通過領導國際社會做出努力,繼續在促進阿富汗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核心、中立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阿富汗安全局勢的關切,尤其是關切塔利班、基地組織、其他暴力和極端主義團體、非法武裝團體、犯罪分子和從事非法藥物的生產、販運或貿易的人不斷開展暴力和恐怖活動,以及恐怖主義與非法藥物之間有密切聯繫,致使包括婦女兒童在內的當地民眾、國家安全部隊以及包括人道主義工作者和發展人員在內的國際軍事人員和文職人員,受到威脅。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國際安全、恐怖主義以及跨國有組織犯罪、洗錢、販運非法毒品和非法武器之間存在着聯繫,在這方面強調務必強化協調國家、次區域、區域和國際各級的努力,以加強全球應對這一嚴峻挑戰的行動,尤其是切斷國際恐怖主義與非法毒品之間的密切聯繫。安理會歡迎反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最近在俄羅斯聯邦擔任期間開展努力,查明與阿富汗毒品生產和販運有關聯的非法資金流動。

  「安全理事會強調需要加強現有區域間和國際合作與協調機制,以制定統籌,全面和均衡的辦法來應對毒品問題,包括作為一個長期安全、發展和機構建設議程的一部分。

  「安全理事會鼓勵包括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維持和平行動部(包括聯合國警務司)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內的所有相關實體加強協作,以建立有效而詳細的協調機制,便於商定活動的輕重緩急,支持《國家毒品管制戰略》,以及確保協調一致地執行聯合國的綜合辦法。安理會鼓勵參與處理阿富汗問題的所有相關聯合國實體依照各自任務規定,積極地最大限度發揮協同作用,把打擊販毒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納入其各自工作。

  「安全理事會在這方面特別重申支持阿富汗人民主導和自主執行倫敦會議公報(S/2010/65)及喀布爾會議公報所述承諾、《阿富汗國家發展戰略》(發展戰略)和《國家毒品管制戰略》,以此作為阿富汗政府在該區域和國際社會支持下並在聯合國發揮核心和公正協調作用情況下,依照喀布爾進程並根據《國家優先方案》推出的全面執行戰略的一部分。

  「安全理事會強調極其需要推動區域和區域間合作,在這方面歡迎國際社會繼續承諾支持阿富汗的穩定與發展,並籲請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的協助下,通過替代生計方案等辦法,加速執行《國家毒品管制戰略》,鼓勵為戰略中確定的四項優先工作提供更多的國際支助,讚揚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巴黎公約》倡議和《彩虹戰略》以及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阿富汗和鄰國區域方案框架內向三角倡議和中亞區域信息和協調中心(中亞信息中心)提供的支助,讚揚伊斯坦布爾區域和平與安全進程、歐洲聯盟(通過歐盟的中亞邊境管理方案和阿富汗北部邊境管理方案)、上海合作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及阿富汗問題區域經濟合作會議進程的相關努力,並讚揚歐安組織依據《2011年維爾紐斯部長級宣言》,通過執行杜尚別歐安組織邊境管理人員學院的歐安組織項目,繼續參與阿富汗問題,特別是就打擊非法藥物問題在俄羅斯多莫傑多沃警察學院培訓阿富汗執法人員,並讓他們在美國禁毒執法培訓學院以及俄羅斯聯邦藥物管制局西伯利亞法律研究所和西北部高級培訓學院繼續接受培訓。

  「安全理事會促請各國按照共同分擔責任解決阿富汗毒品問題的原則,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對付源於阿富汗的非法毒品生產、販運和消費對國際社會構成的威脅,以期逐步消除這一威脅,包括加強執法能力及合作打擊非法藥物及前體化學品販運以及此種販運有關的洗錢和腐敗活動。安理會還鼓勵會員國採取進一步行動,並根據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以及國際麻醉品管制局提出的具體建議,通過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考慮可能的新國際倡議,以加強打擊化學品非法販運。

  「安全理事會指出,在聯合國處理阿富汗問題時,反毒品問題一直非常重要。安理會重申,包括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內各方有必要隨時向其通報販毒和相關跨國犯罪活動對安理會議程所列局勢構成的威脅,尤其是在審查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特派團任務規定的時候。

  「安全理事會再次請秘書長在預防衝突戰略、衝突分析、綜合特派團評估、規劃以及建設和平支助工作中,將販毒和相關非法活動所造成的威脅作為一個考慮因素,並且考慮在秘書長的報告中分析這些威脅在安理會議程所列局勢中所起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歡迎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執行主任在必要時就阿富汗境內毒品販運方面的情況作進一步的通報。」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