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14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13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14號
S/PRST/2019/14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9年11月22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15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9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9年11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867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化武組織)總幹事2019年11月5日出席安全理事會在『中東局勢』議程項目下的會議並通報情況,旨在推進聯合國與禁化武組織之間不斷合作。
「安全理事會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承擔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這一首要責任,重申化學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安全理事會重申大力支持《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公約》』)和禁化武組織根據《公約》開展的工作,強調指出執行《公約》的重要性,該公約禁止整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謀求徹底消除化學武器並禁止這類武器的使用。
「安全理事會強調,《公約》的普遍性對於實現其目標和宗旨、加強締約國的安全以及國際和平與安全至關重要;着重指出,只要還有能夠擁有或獲得這類武器的國家未成為《公約》締約國,即便只有一個這樣的國家,《公約》的目標就不會得以充分實現,促請所有尚未加入《公約》的國家毫不拖延地成為《公約》締約國。
「安全理事會重申,使用化學武器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最強烈地譴責使用化學武器行為,強調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使用化學武器都不可接受,都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安全理事會表示堅信,應追究對使用化學武器行為負有責任者的責任。
「安全理事會大力支持禁化武組織努力實現《公約》的目標和宗旨,努力確保《公約》各項條款,包括關於對《公約》遵守情況進行國際核查的條款得以充分執行,並努力為締約國間的協商與合作提供一個論壇。
「安全理事會敦促《公約》所有締約國充分和及時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敦促他們支持禁化武組織的執行活動。
「安全理事會歡迎聯合國與禁化武組織根據《公約》規定,在兩個組織間的關係協定框架內繼續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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