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3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2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3號
S/PRST/2019/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9年4月9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9年第4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9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9年4月9日安全理事會第850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非共和國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中非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121(2013)、2127(2013)、2134(2014)、2149(2014)、2181(2014)、2196(2015)、2212(2015)、2217(2015)、2262(2016)、2264(2016)、2281(2016)、2301(2016)、2339(2017)、2387(2017)、2399(2018)、2448(2018)、2454(2019)號決議和第2272(2016)號決議,以及2014年12月18日(S/PRST/2014/28)、2015年10月20日(S/PRST/2015/17)、2016年11月16日(S/PRST/2016/17)、2017年4月4日(S/PRST/2017/5)、2017年7月13日(S/PRST/2017/9)和2018年7月13日(S/PRST/2018/14)的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歡迎中非共和國當局與國際夥伴協調,為推進安全部門改革作出重大努力,包括正在部署中非共和國國防和安全部隊,通過了國防計劃、部隊就業構想和國家安全政策,確認中非共和國當局迫切需要訓練和裝備國防和安全部隊,使他們能夠適度應對中非共和國境內所有公民面臨的安全威脅。
「安全理事會歡迎2019年1月24日至2月5日在非洲促進中非共和國和平與和解倡議框架內並在非洲聯盟支持下在蘇丹喀土穆舉行和平談判後,中非共和國當局和14個武裝團體於2019年2月6日在班吉簽署了《中非共和國和平與和解協議》,還歡迎《協議》簽署方就根據《協議》第21條組建一個包容各方的政府達成共識,並歡迎非洲聯盟、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和聯合國在此進程中的參與,敦促中非共和國各個利益攸關方本着誠意毫不拖延地執行這一和平協議,以滿足中非共和國人民表達的和平、安全、正義、和解、包容和發展的願望,促請鄰國、區域組織和所有國際夥伴支持該和平協議的執行並協調行動,以期在中非共和國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
「安全理事會表示注意到2018年7月31日秘書長依照第2399(2018)號決議第43段致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函(S/2018/752)。
「安全理事會回顧安理會第2454(2019)號決議執行部分第9段表示打算至遲於2019年4月30日就安全部門改革、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和遣返進程以及武器和彈藥管理訂立清晰明確的主要基準,安全理事會可依據這些基準審查對中非共和國政府的軍火禁運措施。
「安全理事會回顧這些清晰明確的主要基準也可為安全理事會提供基礎,據以評估軍火禁運對於支持安全部門改革、復員遣返進程和武器彈藥管理等相關方面所做的貢獻和具有的現實意義,還可促進中非共和國當局更多更好地了解軍火禁運、特別是豁免規定,並有助於中非共和國當局與第2127(201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在此問題上更密切合作。
「安全理事會表示準備根據在下列主要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審查對中非共和國政府的軍火禁運措施,特別是暫停或逐步取消這些措施:
(a)中非共和國政府在可持續預算資源範圍內有效執行國家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和遣返方案(國家復員方案)的進展情況,特別是在前武裝團體成員重新融入社會經濟生活以及將經過審查的前武裝團體成員全都編入為軍警人員方面取得的進展。
(b)中非共和國政府制定一份規劃文件,詳細說明中非共和國當局在武器和彈藥儲存設施方面的需要以及國防和安全部隊為管理這些武器和彈藥及設施而需要的培訓和審查,並按照規劃文件中確定的中非共和國當局的最終需要,切實努力增加適足的儲存和管理能力並培訓中非共和國國防和安全部隊。
(c)中非共和國政府根據中非共和國國家法律,最後確定中非共和國國防和安全部隊武器登記和管理規程,涵蓋向中非共和國當局交付的小武器、輕武器和彈藥,包括狩獵武器和彈藥,建立個人接收武器的制度和武器丟失、被盜或被挪用時適用個人問責措施的制度,並切實努力做好武器登記和管理工作,調查武器管理不當情況。
(d)中非共和國政府完成打擊小武器和輕武器擴散全國委員會的運作準備,委員會開始工作。
(e)中非共和國政府制定一項關於中非共和國當局繳獲的過剩、未登記或非法持有的武器和彈藥的收集、銷毀或移交給中非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國內安全部隊的規程,尤其是為了制止武器和彈藥非法在中非共和國流散,並切實努力實施這一規程。
「安全理事會在此方面再次請秘書長與中非穩定團、地雷行動處和專家小組密切磋商,至遲於2019年7月31日對上1段所定主要基準的進展情況進行評估,還回顧安理會打算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根據這一評估結果審查對中非共和國政府的軍火禁運措施。
「安全理事會又再次請中非共和國當局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向第2127(201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報告在安全部門改革、復員方案進程以及武器和彈藥管理方面取得的進展。
「安全理事會決心繼續密切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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