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二九四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二九三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二九四號決議
1971年7月15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二九五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九四號決議(1971)


安全理事會

備悉文件S/10182及文件S/10251內載塞內加爾所提對葡萄牙的控訴,

鑒悉葡萄牙臨時代辦的來函,

業已聽取塞內加爾外交部長的陳述,

念及本組織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應避免為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目的,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方式,使用威脅或武力,

念及職責所在,必須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國際和平及安全的威脅,並制止一切侵略行為,

對於安全理事會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第二七三號決議(1969)通過後因葡萄牙軍隊對塞內加爾共和國的暴行所造成的日益嚴重的情勢,感到關切

對於在塞內加爾領土內一再布設地雷一事,深覺憂慮

對於此等損害塞內加爾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的事件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感到嚴重關心

念及理事會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七八號決議(1963),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九日第二〇四號決議(1965)及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第二七三號決議(1969)

備悉人權委員會專家工作小組關於塞內加爾境內葡萄牙暴行所提出的報告書,

察悉葡萄牙並未遵行第二七三號決議(1969)第二段的規定,

1.要求葡萄牙政府立刻停止在塞內加爾領土的一切暴力及破壞行為,尊重塞內加爾的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

2.譴責幾內亞(比紹)的葡萄牙軍隊自一九六三年以來一再對塞內加爾人民及鄉村進行暴力及破壞行為;

3.譴責在塞內加爾領土非法布設防戰車地雷及殺傷地雷;

4.安全理事會主席及秘書長立即派遣一個由安全理事會理事國組成的特派團前赴當地,由其軍事專家襄助,調查已向理事會報告的事實,研究幾內亞(比紹)及塞內加爾邊界的情況,向安全理事會具報,並就保證該地區的和平及安全作成建議。


第一五七二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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