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7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0(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1(1999)號決議
1999年10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405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2(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所有有關決議,特別是1998年3月27日第1159(1998)號、1998年10月15日第1201(1998)號和1999年2月26日第1230(1999)號決議,
滿意地注意到總統選舉於1999年9月19日順利舉行,
讚揚聯合國中非共和國特派團(中非特派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對選舉進程的支持,
申明所有國家尊重中非共和國的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歡迎秘書長1999年10月7日的報告(S/1999/1038),並讚賞地注意到其中所載的建議,
回顧民族和解進程十分重要,並呼籲中非共和國所有政治力量繼續致力合作和取得諒解,
強調必須迅速展開中非共和國武裝部隊的改組工作,
重申區域穩定和加強中非共和國的和平氣氛十分重要,是在該區域恢復和平的基本要素,
又重申社會經濟進步與鞏固中非共和國的穩定密切相關,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中所載有關原則,
注意到中非共和國政府表示希望中非特派團駐留期限延長到1999年11月15日以後,
1. 決定將中非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0年2月15日,以確保聯合國中非共和國維和行動,在聯合國有關機構和計劃署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助下,在短期內逐步過渡到衝突後建設和平行動;
2. 歡迎秘書長1999年10月7日的報告第58段中關於分三階段削減中非特派團軍事和文職人員的建議;
3. 再次敦促中非共和國政府繼續採取具體措施,執行秘書長1998年2月23日報告(S/1998/219)內所述的政治、經濟、社會和安全改革,履行特別是中非共和國總統1999年1月23日給秘書長的信(S/1999/98,附件)中所作的承諾,並重申秘書長派往中非共和國的特別代表的作用是協助促進這些改革和民族和解;
4. 強烈鼓勵中非共和國政府與中非特派團密切協調,把中非特派團在安全方面的職能逐步移交給地方安全部隊和警察;
5. 促請中非共和國政府在中非特派團提供諮詢和技術支助的情況下,完成中非共和國武裝部隊改組方案以及退伍軍人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的首期措施,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這些方案,並歡迎秘書長建議今後數月內在紐約召開一次會議,以籌集資金,用作這些方案的經費;
6. 歡迎秘書長建議派一個小型多部門特派團到班吉,按照中非共和國政府表示的意願,審查在2000年2月15日以後聯合國依照秘書長1999年5月30日(S/1999/621)和1999年10月7日報告中所載的建議繼續駐留的條件,並秘書長迅速將有關此事的詳細建議通知安理會;
7. 重申中非特派團監督銷毀在其控制下收繳的武器彈藥的作用十分重要;
8. 秘書長在2000年1月15日前提交一份報告,說明中非特派團的任務執行情況,特別是把中非特派團在安全方面的職能逐步移交給地方安全部隊和警察的情況、中非共和國的局勢發展、中非共和國總統1998年12月8日(S/1999/116,附件)和1999年1月23日給秘書長的信中所作承諾的執行進展,以及《班吉協定》和《民族和解協定》的執行情況,包括與國家經濟復原、安全部隊改組和共和國機構特別衛隊職能有關的承諾;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05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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