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7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4(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5(1999)號決議
1999年11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407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6(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9年5月21日第1242(1999)號和1999年10月4日第1266(1999)號決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242(1999)號決議第1、2和8段以及第1266(1999)號決議第1段所指的期間延長到1999年12月4日;
2.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07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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