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7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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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其所有有關決議,特別是1998年11月25日第1212(1998)號決議,以及大會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通過的有關決議,
- 注意到1999年11月8日海地共和國總統寫信給秘書長(A/54/629),要求設立駐海地國際文職人員支助團,
- 注意到秘書長1999年8月24日的報告(S/1999/908)和1999年11月18日的報告(S/1999/1184),
- 讚揚秘書長的代表、聯合國海地民警特派團(聯海民警團)、駐海地國際文職人員特派團(海地文職特派團)以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計劃署)和各雙邊捐助者的技術援助方案為協助海地政府做出了寶貴的貢獻,支持和促進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部隊的專業化,作為加強海地司法制度的組成要素之一,並努力發展海地的國家體制,
- 確認海地人民和政府對民族和解、維持安全與穩定的環境、執行司法和國家重建負有最終責任,海地政府對國家警察和司法制度的進一步加強和有效運作負有特別責任,
- 1. 決定繼續維持聯海民警團,以便確保於2000年3月15日前分階段過渡到駐海地國際文職人員支助團(海地文職支助團);
- 2. 請秘書長協調和加速從聯海民警團和海地文職特派團過渡到海地文職支助團,並在2000年3月1日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 3.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074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棄權(俄羅斯聯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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