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4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44(20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45(2001)號決議
2001年3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430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46(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8年3月31日第1160(1998)號、1998年9月23日第1199(1998)號、1998年10月24日第1203(1998)號、1999年5月14日第1239(1999)號和1999年6月10日第1244(1999)號決議,以及2000年12月19日(S/PRST/2000/40)、2001年3月7日(S/PRST/2001/7)和2001年3月16日(S/PRST/2001/8)的主席聲明,
歡迎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政府為在其疆界內鞏固一個多族裔社會而採取的步驟,並表示完全支持進一步發展該進程,
又歡迎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和平解決塞爾維亞南部某些城鎮危機的計劃,並表示鼓勵執行旨在重新融合阿族民眾、使其成為民間社會完全成員的政治和經濟改革,
歡迎國際上作出努力,包括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駐科索沃國際安全存在(駐科部隊)、歐洲聯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作出努力,與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和其他國家政府合作,防止該地區的族裔緊張局勢升級,
還歡迎歐洲聯盟為和平解決塞爾維亞南部某些城鎮的問題作出的貢獻,歐盟關於根據歐洲聯盟監測團的現有任務大幅增加監測團在那裡的存在的決定以及歐盟對該區域的更廣泛貢獻,
歡迎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同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當局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當局合作處理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部分地區和塞爾維亞南部某些城鎮的安全問題,
1. 強烈譴責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部分地區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塞爾維亞南部某些城鎮的極端分子暴力行為,包括恐怖主義活動,並指出此種暴力行為得到來自這些地區以外的阿族極端分子的支持,威脅到更廣泛區域的安全和穩定;
2. 重申《赫爾辛基最後文件》中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和該區域其他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所作的承諾;
3. 重申堅決支持全面執行第1244(1999)號決議;
4. 要求目前參與武裝行動反對這些國家當局的所有人員立即停止一切此類行動,放下武器,返回家園;
5. 支持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政府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政府努力以符合法治的方式結束此種暴力行為;
6. 強調必須通過所有合法當事方之間的對話解決一切分歧;
7. 又強調所有各方必須力行克制,充分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
8. 歡迎阿爾巴尼亞政府為促進區域和平和孤立反和平的極端分子而作出的努力,並鼓勵該國政府和所有國家採取一切可能的具體步驟,防止支持極端份子,但也要考慮到第1160(1998)號決議;
9. 籲請科索沃阿族政治領袖和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塞爾維亞南部和其他地方的阿族社區領袖公開譴責暴力和族裔不容忍,運用自己的影響力確保和平,並籲請與極端分子武裝團體有聯繫的所有各方清楚表明他們得不到國際社會任何方面的支持;
10. 歡迎駐科部隊與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當局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當局合作為執行第1244(1999)號決議所作的努力,呼籲駐科部隊繼續進一步加強努力,防止在該區域跨越邊界和疆界的未經批准的行動和非法武器運輸,沒收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科索沃境內的武器,並按照第1160(1998)號決議繼續向安理會通報情況;
11. 籲請各國和適當的國際組織考慮如何以最佳方式切實幫助在該區域作出努力,以進一步加強符合所有各方利益的多族裔民主社會,並協助有關地區的流離失所者返回家園;
12. 籲請該區域所有國家根據《聯合國憲章》、歐安組織的基本原則和《東南歐穩定公約》,相互尊重領土完整,併合作採取促進穩定和增進區域政治與經濟合作的措施;
13. 決定審慎監測當地局勢發展並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30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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