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0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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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重申其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號、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號、1999年5月7日第1237(1999)號、2000年4月18日第1295(2000)號、2001年1月23日第1336(2001)號、2001年4月19日第1348(2001)號和2001年10月19日第1374(2001)號決議,
- 回顧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2/7),特別是為了推動和平談判,安理會準備同安哥拉政府協商,考慮適當和具體地豁免和修改安理會第1127(1997)號決議第4(a)段規定的措施,
- 又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 再次表示擔心目前的局勢對安哥拉平民造成的人道主義後果,
- 歡迎2002年4月4日的停火協定,
- 認識到除其他外對按需要長期監測第864(1993)號、第1127(1997)號和第1173(1998)號決議所載規定的執行情況的重視,
- 斷定安哥拉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期待收到第1295(2000)號決議所設監測機制根據第1374(2001)號決議第8段提出的補充報告;
- 2. 表示打算充分審議該補充報告;
- 3. 決定將監測機制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至2002年10月19日為止;
- 4. 請監測機制在本決議通過後30天內,向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供該機制未來工作的詳細行動計劃,特別是,但不限於針對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安盟)採取的財政措施以及有關鑽石貿易和軍火交易的措施,
- 5. 請監測機制定期向委員會提出報告,並在2002年10月15日前再向委員會提出一份補充報告,
- 6. 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與委員會協商,任命四名專家到監測機制任職,並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務安排,以支持監測機制的工作;
- 7. 請委員會主席在2002年10月19日前向安理會提出該補充報告;
- 8. 籲請所有國家在監測機制執行任務時給予充分合作;
-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51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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