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2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27(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28(2004)號決議
2004年2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491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29(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科特迪瓦的2003年2月4日第1464(2003)號、2003年5月13日第1479(2003)號、2003年8月4日第1498(2003)號、2003年11月13日第1514(2003)號和2004年2月4日第1527(2004)號決議以及各項主席聲明,
重申對科特迪瓦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回顧安理會贊同2003年1月24日科特迪瓦各派政治力量在利納-馬庫錫簽署、並經2003年1月25日和26日在巴黎舉行的科特迪瓦問題國家元首會議批准的協定(S/2003/99)(《利納-馬庫錫協定》),
滿意地注意到最近的進展,特別是新軍返回政府,就執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達成協議,以及科特迪瓦共和國總統與新軍舉行會談,
考慮到科特迪瓦各方已按秘書長的要求朝向實施秘書長2004年1月6日關於科特迪瓦的報告(S/2004/3)第86段所述步驟取得進展,這一點已於2004年2月4日向安理會確認,並鼓勵科特迪瓦各方朝此方向繼續努力,
呼籲各方和全國和解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步驟,防止再發生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終止有罪不罰現象,
又重申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379(2001)號第1460(2003)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號第1296(2000)號決議,
歡迎鼓勵聯合國在所有維持和平行動中作出努力,使維持和平人員注意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傳染病,
對科特迪瓦經濟局勢的惡化及其對整個分區域的嚴重影響深感關注
歡迎非洲聯盟致力支持科特迪瓦的全國和解進程,
回顧安理會完全支持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法國推動和平解決衝突的努力,並特別歡迎西非經共體部隊為穩定該國局勢所採取的有效行動,
注意到2003年11月10日科特迪瓦共和國總統給安全理事會的信,其中要求將聯合國科特迪瓦特派團(聯科特派團)轉變為維持和平行動,
注意到西非經共體於2003年11月24日請求安全理事會在科特迪瓦設立維持和平行動,
注意到科特迪瓦的持久穩定取決於該分區域、尤其是利比里亞的和平,並強調分區域各國必須為此目的合作,而且聯合國駐該分區域的各個特派團必須協調努力,幫助鞏固和平與安全,
審議了秘書長2004年1月6日關於科特迪瓦的報告(S/2004/3和增編1和2),
注意到大會主席2004年1月8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04/100),
意識到科特迪瓦的穩定繼續面臨挑戰,並認定科特迪瓦局勢仍然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設立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自2004年4月4日起,任期最初為十二個月,秘書長在該日將聯科特派團和西非經共體部隊的授權移交聯科行動,並因此決定將聯合國科特迪瓦特派團(聯科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4年4月4日;
2. 決定聯科行動除包含適當的民事、司法和懲戒部分外,兵力至多為6240名聯合國人員,其中包括200名軍事觀察員和120名參謀,以及至多350名民警,這些人員是執行下文第6段規定的任務所需;
3. 秘書長鼓勵聯合國駐西非各特派團在不妨礙其執行任務的業務能力的情況下儘可能分享後勤和行政支助,以便各特派團儘量提高效能和減少費用;
4. 聯科行動在執行任務時同聯合國駐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亞的特派團密切聯絡,尤其包括防止軍火和戰鬥人員穿越共同邊界以及執行解除武裝和復員方案的任務;
5. 重申堅決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並批准他全權協調和主持聯合國系統在科特迪瓦的一切活動;
6. 決定聯科行動將同下文第16段授權的法國部隊協調,執行以下任務:
監測停火和武裝集團的移動
(a) 觀察和監測2003年5月3日全面停火協定的執行情況,並調查違反停火的情況,
(b) 如第1479(2003)號決議所述,與科特迪瓦國民軍(科國民軍)和新軍軍事部門聯絡,以促進在科特迪瓦所有有關部隊之間重新建立信任,並為此同法國部隊協調,
(c) 協助全國和解政府監測邊界,尤其注意利比里亞難民的狀況和戰鬥人員的移動,
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遣返和重新安置
(d) 協助全國和解政府整編科特迪瓦所有有關部隊,並確保這些部隊駐紮營地的安全,
(e) 協助全國和解政府實施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解甲返鄉)全國方案,尤其注意婦女和兒童的特殊需要,
(f) 同聯合國駐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亞的特派團密切協調,執行一項外國前戰鬥人員自願遣返和重新安置方案,尤其注意婦女和兒童的特殊需要,在這方面支持全國和解政府的努力,並與有關國家政府、相關的國際金融機構、國際發展組織和捐助國合作,
(g) 確保(e)和(f)段所述的方案顧到需要採取區域辦法,
(h) 看管前戰鬥人員繳出的武器、彈藥及其他軍事物資,並妥善保管這類物資、使其失效或加以銷毀,
保護聯合國人員、各機構和平民
(i) 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和設備,保障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並在不影響全國和解政府職責的情況下,在其能力範圍和部署地區內保護面臨迫在眉睫的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
(j) 與科特迪瓦當局協調,支持向全國和解政府各部部長提供安全保障,
支持人道主義援助
(k) 協助人員、貨物和人道主義援助的自由流動,特別是幫助建立必要的安全條件,
支持和平進程的實施
(l) 同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合作,協助全國和解政府在科特迪瓦全境重新建立國家權力,
(m) 在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協助下,向全國和解政府提供監督、指導和技術援助,以便籌備並協助舉行與《利納-馬庫錫協定》的執行掛鉤的自由、公平、透明的選舉,特別是總統選舉,
人權領域的協助
(n) 協助在科特迪瓦促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注意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行為,並幫助調查侵犯人權行為,以幫助終止有罪不罰的現象,
新聞
(o) 通過建立有效的新聞能力,包括必要時建立聯合國無線電廣播能力,促進地方社區和各方了解和平進程及聯科行動的作用,
法律和秩序
(p) 協同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組織協助全國和解政府,在科特迪瓦全境恢復民警駐在,並就國內安全部隊的改組向全國和解政府提供諮詢,
(q) 協助全國和解政府在科特迪瓦全境重新建立司法權威和法治;
7. 秘書長特別注意聯科行動工作人員內的性別問題和保護兒童部門;
8. 授權聯科行動在其能力範圍和部署地區內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執行任務;
9. 秘書長同全國和解政府,考慮到大會關於《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規定的法律保護的範圍的第58/82號決議,在本決議通過後30天內締結一項部隊地位協定,並指出在締結這一協定之前,應暫時適用1990年10月9日維持和平行動部隊地位示範協定(A/45/594);
10. 強調必須無條件地完全執行《利納-馬庫錫協定》規定的措施,並要求各方履行《利納-馬庫錫協定》規定的義務,以便即將到來的總統選舉可以按照憲法規定的期限於2005年舉行;
11. 籲請所有各方對聯科行動的部署和行動給予充分合作,特別是通過保證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在科特迪瓦全境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12. 特別重申全國和解政府必須立即、完全執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解甲返鄉)方案,包括解散所有武裝團伙、特別是民兵,遏制各類破壞性的街頭抗議、特別是各種青年團伙的抗議活動,並改組武裝部隊和國內安全部隊;
13. 敦促國際社會繼續考慮如何幫助科特迪瓦促進經濟發展,以期在科特迪瓦和整個分區域實現長期穩定;
14. 秘書長經常向安理會通報科特迪瓦局勢、《利納-馬庫錫協定》的執行情況和聯科行動任務的執行情況,並每三個月向安理會提交一份有關報告,包括審查部隊兵力水平,以便根據實地的進展和有待完成的剩餘任務,逐步縮減兵力;
15. 決定將其第1527(2004)號決議給予法國部隊和西非經共體部隊的授權延長到2004年4月4日;
16. 授權法國部隊自2004年4月4日起12個月內,按照聯科行動同法國當局達成的協定,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支持聯科行動,特別是:
- 協助維持國際部隊活動地區的總體安全,
- 應聯科行動的請求進行干預,支援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的聯科行動成員,
- 如果安全情況有此需要,則在聯科行動直接控制的地區以外進行干預,制止交戰行動,
- 幫助保護其各單位部署地區內的平民;
17. 法國繼續定期向安理會報告其在科特迪瓦的任務的各方面情況;
1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1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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