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3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0(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1(2004)號決議
2004年3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492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2(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埃塞俄比亞與厄立特里亞間局勢的各項決議和聲明以及其中所載的各項要求,尤其包括2003年9月12日第1507(2003)號決議,
重申支持和平進程及堅定承諾,通過聯合國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特派團(埃厄特派團)發揮作用等途徑,全面迅速地執行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兩國政府(下稱「雙方」)於2000年12月12日簽署的《全面和平協定》和此前2000年6月18日的《停止敵對行動協定》(分別為S/2000/1183和S/2000/601,以下合稱《阿爾及爾協定》),以及雙方依照《阿爾及爾協定》接受為最終和具有約束力的邊界委員會2002年4月13日《劃界裁定》(S/2002/423),
關切地注意到主要由於邊界標定缺乏進展,和平進程繼續陷於僵局,
關切地注意到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2004年2月27日提交的第十二次工作報告,特別是其結論:在目前形勢下,委員會標界活動無法取得進展,
對埃塞俄比亞不接受邊界委員會裁定中的大部分內容以及目前不與邊界委員會合作表示關注,
也對厄立特里亞目前拒絕同秘書長的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問題特使接觸表示失望,
強調與特使合作是雙方推進和平進程的具體機會,
認識到國際社會為維持和平與建設和平目的對聯合國維持和平工作和資源的需求日增,並回顧由於標界進程的拖延而需要增加業務費用,
表示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和埃厄特派團,
審議了秘書長的報告(S/2004/180),並完全支持其中提出的意見,
1. 決定按照2000年9月15日第1320(2000)號決議批准的部隊和軍事觀察員人數,將埃厄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4年9月15日;
2. 再次強烈敦促雙方在埃厄特派團執行任務時迅速給予全面合作,加緊努力,確保埃厄特派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並再次最強烈要求雙方允許埃厄特派團享有充分的行動自由,立即不帶先決條件地消除對埃厄特派團及其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施加的一切限制和對其工作設置的一切障礙;
3. 強調執行《阿爾及爾協定》和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的裁定的主要責任應由雙方承擔;
4. 籲請雙方迅速與邊界委員會充分合作,並為迅速開展標界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包括明確重申埃塞俄比亞接受邊界委員會的裁定,埃塞俄比亞任命實地聯絡官和向邊界委員會繳付欠款;
5. 重申兩國間的政治對話對完成和平進程和鞏固迄今取得的進展至關重要,並敦促雙方通過建立信任措施等途徑實現關係正常化,並且彼此不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
6. 重申支持秘書長主動任命一位特使進行斡旋,以推動執行《阿爾及爾協定》、邊界委員會的裁定以及安全理事會的有關決議和決定,鼓勵兩國實現外交關係正常化,並強調這項任命並不構成一種替代機制;
7.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的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問題特使勞埃德·阿克斯沃西,強調特使得到《阿爾及爾協定》各見證方,即聯合國、美利堅合眾國、阿爾及利亞、非洲聯盟和歐洲聯盟的一致支持,並敦促雙方、特別是厄立特里亞政府不再拖延地與特使進行建設性接觸;
8. 再次敦促雙方迅速在阿斯馬拉與亞的斯亞貝巴之間設立高空直飛航線,以減少埃厄特派團和會員國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9. 決定密切監測雙方為履行《阿爾及爾協定》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步驟,包括通過邊界委員會採取的步驟,並審查對埃厄特派團的任何影響;
10. 秘書長密切監測有關局勢,不斷審查埃厄特派團的功效,同時考慮到第1320(2000)號決議第2段規定的埃厄特派團任務,視需要調整和精簡特派團的行動;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2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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