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6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61(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62(2004)號決議
2004年9月17日安全理事會第503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63(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塞拉利昂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申明所有國家均承諾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讚揚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在該次區域建設和平的努力,並鼓勵馬諾河聯盟各成員國繼續進行旨在建設區域和平與安全的對話,
鼓勵該區域的聯合國各特派團繼續努力發展特派團間的合作,尤其是合作預防武器和戰鬥員越境以及合作實施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
審議了秘書長2004年9月10日的報告(S/2004/724),
歡迎在實現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聯塞特派團)縮編的基準方面取得的進一步進展,並讚揚聯塞特派團迄今在調整其規模、組成和部署方面取得的進展,
強調必須作出更多努力,增強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裝部隊有效維持安全與穩定的能力,
強調聯塞特派團與聯合國駐塞拉利昂國家工作隊必須日益密切合作,確保聯塞特派團最後撤出後的順利過渡,
表示讚賞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重要工作,注意到該法庭為在塞拉利昂建立法治所作的重要貢獻,並鼓勵各國與該法庭全面合作,
認定塞拉利昂局勢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繼續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塞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5年6月30日;
2. 又決定聯塞特派團餘留人員將根據2004年3月30日第1537(2004)號決議第5段的規定,繼續留駐塞拉利昂,自2005年1月1日起,任期最初為六個月,其任務如下:
軍事和民警任務
- 與縣級和省級安全委員會共同監測整體安全局勢,酌情通過聯合規劃和聯合行動等途徑,支助塞拉利昂武裝部隊和警察巡邏邊界地區和鑽石礦區,並監測塞拉利昂安全部門的能力發展;
- 在聯塞特派團繼續留駐塞拉利昂期間,支助塞拉利昂警察維持國內安全,包括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安全保障;
- 協助塞拉利昂警察實施旨在進一步增強其能力和資源的徵聘、培訓和指導方案;
- 在其能力範圍及部署地區內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和設備,確保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民政任務
- 監測從國外返回的塞拉利昂前戰鬥人員的遣返、收容、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情況;
- 監測、調查、報告尊重人權的情況,並促進尊重人權;
- 傳播特派團的任務和宗旨,宣傳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首要責任,包括通過聯合國電台進行宣傳;
- 監測在全國鞏固國家權力方面取得的進展;
3. 授權聯塞特派團餘留人員在其能力範圍及部署地區內利用一切必要手段執行任務;
4. 表示打算根據以下基準定期審查聯塞特派團餘留人員的情況:
- 增強塞拉利昂武裝部隊和警察在全國有效維持安全和穩定的能力;
- 鞏固國家在全國的權力;
- 鞏固聯利特派團在利比里亞全境的部署;
5. 歡迎秘書長在其2004年3月19日的報告(S/2004/228)第91段作出保證,表明在同時部署軍事觀察員、民政幹事、政治事務幹事、人權幹事和民警的地方,這些人員將作為一個整體運作,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密切協作;
6.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加緊努力,建立有效和可維持的警察部隊、武裝部隊、刑罰系統和獨立的司法部門,以便政府能夠從聯塞特派團迅速接管在塞拉利昂全國、包括在敏感的鑽石產區維持法律和秩序的全部責任,並鼓勵捐助者和聯塞特派團,根據其任務規定,在這方面繼續協助政府,以及協助政府在全國恢復公共服務;
7. 歡迎秘書長打算密切審查塞拉利昂境內的安全、政治、人道主義和人權局勢,並在與部隊派遣國和塞拉利昂政府適當磋商後,定期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037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