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7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75(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76(2004)號決議
2004年11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09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77(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2004年4月30日第1542(2004)號決議,並回顧2004年2月29日第1529(2004)號決議及安理會主席關於海地局勢的各項相關聲明,
讚揚秘書長特別代表進行的工作,以支持海地過渡政府及海地所有政治行為者致力促成全面並包容各方的民族對話與和解進程,包括於2005年舉行公平自由的選舉並隨後向民選當局移交權力,
着重指出政治和解與經濟重建方面的努力仍然是海地穩定與安全的關鍵,並就此強調,所有會員國、特別是該區域的會員國,應繼續支持過渡政府這方面的努力,
敦促過渡政府繼續在執行《臨時合作框架》方面取得進展,包括同國際社會、尤其是聯合國和國際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並在其充分協助下,制定具體的經濟發展項目,
歡迎設立海地問題核心小組和經社理事會海地問題特設諮詢小組,
譴責一切暴力行徑,並譴責一些武裝集團企圖未經授權即在該國行使執法職能,
就此強調必須立即開展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復員方案),並敦促過渡政府毫不拖延地成立國家復員方案委員會,
又譴責一切侵犯人權行為,並敦促海地過渡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杜絕有罪不罰現象,
關注人民僅因屬於某一黨派而被任意拘留的情況,並呼籲過渡政府釋放所有未被控告的人,
又呼籲國際社會全力支持過渡政府,繼續應對該國各地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人道主義需要,
歡迎會員國對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作出的貢獻,並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遵守商定的部署時間表,尤其指出必須增派說法語的警察,
注意到海地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穩定繼續面臨挑戰,並認定海地局勢仍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的規定,採取第1542(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第一節所述的行動
1. 決定第1542(2004)號決議規定的聯海穩定團任務期限延長至2005年6月1日,並打算繼續延長;
2. 鼓勵過渡政府繼續積極探索一切可能的方式,將目前仍處於過渡進程之外但已擯棄暴力的人納入民主和選舉進程;
3. 歡迎2004年11月18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的報告(S/2004/908),並贊同秘書長在報告第52至57段所列的建議;
4. 敦促相關的國際金融機構和捐助國及時支付它們在2004年7月19日和20日於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舉行的支持海地國際捐助者會議上認捐的資金;
5. 秘書長至少每三個月向安理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聯海穩定團執行任務的情況;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09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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