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9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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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注意到國際調查委員會關於達爾富爾境內違犯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問題的報告(S/2005/60),
- 回顧《羅馬規約》第十六條,其中規定,如果安全理事會提出相關要求,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國際刑事法院不得開始或進行調查或起訴,
- 又回顧《羅馬規約》第七十五條和第七十九條並鼓勵各國向國際刑事法院被害人信託基金捐款,
- 注意到存在《羅馬規約》第九十八條第二款中提及的協定,
-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決定把2002年7月1日以來達爾富爾局勢問題移交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
- 2. 決定蘇丹政府和達爾富爾衝突其他各方必須根據本決議與該法院和檢察官充分合作並提供任何必要援助,並在確認非《羅馬規約》締約國不承擔規約義務的同時,敦促所有國家以及相關區域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充分合作;
- 3. 請該法院和非洲聯盟討論便利檢察官和該法院工作的實際安排,包括在該區域進行訴訟的可能性,以推動該區域努力消除有罪不罰現象;
- 4. 還鼓勵該法院根據《羅馬規約》酌情支持國際社會配合該國努力在達爾富爾促進法治,保護人權和打擊有罪不罰現象;
- 5. 還強調必須促進醫治創傷與和解的進程,並在這方面鼓勵在非洲聯盟和國際社會的必要支助下成立吸收蘇丹社會各階層參與的機構,如真相與(或)和解委員會,以便補充司法過程,加強旨在恢復持久和平的努力;
- 6. 決定: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蘇丹境外派遣國的國民、現任或前任官員或人員因安理會或非洲聯盟在蘇丹建立或授權的行動而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所有被控行為或不行為皆應由該派遣國對其實施專屬管轄權,除非該派遣國已明確放棄此種專屬管轄權;
- 7. 確認:聯合國不承擔因案件移交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與案件移交有關的調查費用或起訴費用,此類費用應由《羅馬規約》締約國和願意自願捐助的國家承擔;
- 8. 請檢察官在本決議通過後三個月內和以後每六個月,向安理會說明根據本決議採取的行動;
- 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158次會議議以11票對零票、4票棄權(阿爾及利亞、巴西、中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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