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1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18(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19(2005)號決議
2005年8月11日安全理事會第524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20(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的各項相關決議,尤其是2003年8月14日第1500(2003)號、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號和2004年8月12日第1557(2004)號決議,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回顧於2003年8月14日成立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並於2004年8月12日將其任務期限延長,重申聯合國應發揮主導作用,協助伊拉克人民和政府作出努力,創建有代表性的政府機構,促進民族對話和團結,
強調這一伊拉克民族對話對於伊拉克的政治穩定和團結至關重要,聯伊援助團應予協助,
注意到2005年8月3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05/509),
決定將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的任務期限,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十二個月;
表示打算在滿十二個月時審查聯伊援助團的任務,如伊拉克政府要求,亦可提前審查;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24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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