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1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2(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3(2006)號決議
2006年9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54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4(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6年3月29日第1665(2006)號、2005年12月21日第1651(2005)號、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號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號決議,以及關於蘇丹的各項主席聲明,
再次強調堅決致力於蘇丹全國的和平事業,全面執行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協定》,全面執行各方為解決達爾富爾衝突而商定的框架(《達爾富爾和平協定》),結束達爾富爾發生的暴力和兇殘行為,
敦促尚未簽署《達爾富爾和平協議》的各方毫不拖延地簽署協議,不採取任何有礙《協議》的執行的行動,又敦促已經簽署《協議》的各方毫不拖延地履行其義務,
譴責持續不斷的暴力行為、有罪不罰現象和由此造成人道主義局勢的惡化,重申深為關切平民和人道主義工作者的安全以及人道主義援助能否送達需要援助的人,呼籲達爾富爾各方立即停止進攻行動,不再發動暴力襲擊,
讚揚非洲聯盟、秘書長和該區域領導人為促進達爾富爾和平與穩定作出的努力,並重申對他們的全力支持,
回顧秘書長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第3(b)段任命、並經第1651(2005)號決議和第1665(2006)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組2006年7月25日的中期情況通報,期待收到專家組2006年8月31日提交第1591(200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目前正在審議之中的最後報告,表示打算進一步研究專家組的建議,並考慮下一步適當步驟,
強調必須遵守適用於聯合國行動及參與此類行動人員的《憲章》關於特權和豁免的各項規定以及《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
重申它致力於維護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則在該區域各國間關係中的重要性,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最初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任命、並經第1651(2005)號決議和第1665(2006)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組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7年9月29日,秘書長任命第五位成員,使小組能更好地完成任務,並請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專家組至遲於2007年3月29日提供關於其工作的中期情況通報,至遲在本決議通過後90天向第1591(2005)號決議第3(a)段所設委員會提交臨時報告,並至遲在其任務期結束前30天向安理會提交最後報告和它的結論和建議;
3.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非洲聯盟和其他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和專家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591(2005)號第1556(2004)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4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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